招标
1240005538-(7/16)-空壓機機頭總成TA-120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標編號:W2A240004169
請購單號:1240005538
招標單位:和平-和平廠
經辦人:范庭瑜
03-8682111#6750
招標類型:空壓機配件
台灣水泥和平廠招標公告
本案 「空壓機機頭總成 TA-120」 將依下列資訊進行招標工作,通過陽光採購平台公開、透明招標方式以擇選資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應商。
一. 本次投標內容概況:(請簡述)
1. 投標內容
空壓機機頭總成 TA-120
2. 投標數量
3. 其他
二. 投標申請人應具備資格:
三. 投標申請人尚未成為合格供應商者, 須提交下列資料,文件皆須覆核公司章:
1. 審查數據(公司基本資料、銀行帳戶、交貨實績):
2. 提交方式:陽光平台
四. 投標費用: 無
1. 標書費:
2. 投標保證金:
五. 投標規則:
1. 請務必將本案檢附之「招標規範」及所有「附件」每頁用印公司章,並至陽光採購平台完成報價及上傳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標者均被視為無效標)。
2. 若投標申請人報價與招標規範不同,請於報價「其他說明」備註並用印公司章;檢附用印公司章之差異說明表者更佳。
3. 標單報價有效期限至西元2024 年 08 月 25 日 。(不得少於45天)
六. 本案聯絡窗口資訊: 范庭瑜 03-8682111#6750
七. 備註:
1. 本次招標為公開招標,所有報名文件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總價或分項決標權,未得標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中標之申請人有義務於7天內與本公司簽定正式書面合約,並接受以下條件及本招標公告一切規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變更要求,否則視同棄標,並將列入黑名單,本公司得不再予以發詢。
(1) 逾期罰則:除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情事經本公司確認者外,中標申請人應按採購單所規定之日期交貨,否則本公司得改向他廠商訂購,其價差及因此所生之費用概由中標申請人負擔,本公司並應照下列規定罰款:
a.逾期交貨,每逾期壹天,按遲交部份貨價之「千分之一」(請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訂)扣罰貨款。
b.因退換貨品而致逾原定交貨日期交貨者,概作逾期論。
(2) 本公司不付訂金俟貨品交清後,發票日90天一次付清。但仍需依本公司實際付款作業時間辦理。
(3) 凡供應之貨品或承制器材擔保絕非來歷不明、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發生糾紛,中標申請人應自行處理並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4) 若有違約情事,本公司得逕行扣留應付價金、沒收履約保證金或擔保品,並得通知暫停交貨、終止交易等。
4. 中標申請人如有違反本招標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標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情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如因本招標事宜產生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請購單號:1240005538
招標單位:和平-和平廠
經辦人:范庭瑜
03-8682111#6750
招標類型:空壓機配件
台灣水泥和平廠招標公告
本案 「空壓機機頭總成 TA-120」 將依下列資訊進行招標工作,通過陽光採購平台公開、透明招標方式以擇選資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應商。
一. 本次投標內容概況:(請簡述)
1. 投標內容
空壓機機頭總成 TA-120
2. 投標數量
3. 其他
二. 投標申請人應具備資格:
三. 投標申請人尚未成為合格供應商者, 須提交下列資料,文件皆須覆核公司章:
1. 審查數據(公司基本資料、銀行帳戶、交貨實績):
2. 提交方式:陽光平台
四. 投標費用: 無
1. 標書費:
2. 投標保證金:
五. 投標規則:
1. 請務必將本案檢附之「招標規範」及所有「附件」每頁用印公司章,並至陽光採購平台完成報價及上傳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標者均被視為無效標)。
2. 若投標申請人報價與招標規範不同,請於報價「其他說明」備註並用印公司章;檢附用印公司章之差異說明表者更佳。
3. 標單報價有效期限至西元2024 年 08 月 25 日 。(不得少於45天)
六. 本案聯絡窗口資訊: 范庭瑜 03-8682111#6750
七. 備註:
1. 本次招標為公開招標,所有報名文件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總價或分項決標權,未得標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中標之申請人有義務於7天內與本公司簽定正式書面合約,並接受以下條件及本招標公告一切規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變更要求,否則視同棄標,並將列入黑名單,本公司得不再予以發詢。
(1) 逾期罰則:除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情事經本公司確認者外,中標申請人應按採購單所規定之日期交貨,否則本公司得改向他廠商訂購,其價差及因此所生之費用概由中標申請人負擔,本公司並應照下列規定罰款:
a.逾期交貨,每逾期壹天,按遲交部份貨價之「千分之一」(請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訂)扣罰貨款。
b.因退換貨品而致逾原定交貨日期交貨者,概作逾期論。
(2) 本公司不付訂金俟貨品交清後,發票日90天一次付清。但仍需依本公司實際付款作業時間辦理。
(3) 凡供應之貨品或承制器材擔保絕非來歷不明、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發生糾紛,中標申請人應自行處理並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4) 若有違約情事,本公司得逕行扣留應付價金、沒收履約保證金或擔保品,並得通知暫停交貨、終止交易等。
4. 中標申請人如有違反本招標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標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情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如因本招標事宜產生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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