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山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办公电脑、学生电脑室电脑及实物展示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76.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6]dscgzx[gk]2022004
预算金额176.68万元
招标公司东山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卓炳强18250233030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dscgzx[GK]2022004的东山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办公电脑、学生电脑室电脑及实物展示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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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办公电脑、学生电脑室电脑及实物展示台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1766800 1766800 国内 中国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176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系统,并在交付前完成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安装、检验、调测,实现系统开通。 6.1.2双方按规定对项目系统进行验收。乙方在验收前通知甲方验收时间,准备相关的验收资料。项目系统通过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作为验收通过的证明。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般性问题除外)或缺陷导致验收无法通过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双方将再次进行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6.1.3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合格书或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未签署验收合格书或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自三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验收合格。 6.1.4本项目未经验收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导致发生系统质量、故障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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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款的95%
2 5 余款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甲方未能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10.5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赔偿乙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10.6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10.7 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本协议的,守约方为追索对违约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按厂家保修卡的保修条例进行保修。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等,乙方应为甲方的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货物的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14.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事项,应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器,展台主要设备维保三年。笔记本、鼠标、键盘、耳麦,交换机一年保修。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4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5个工作日不能排除故障的,应启用备用设备代替,避免影响教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住所: 东山县教育局大楼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
单位负责人: 沈俊敏 单位负责人: 沈火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卓炳强
联系方法: 13859279096
联系方法: 1825023303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1409028109022017490 账号: 350010024060525110750006

签订地点: 东山县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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