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武警防爆运兵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44.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164
预算金额44.84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女士028-83977836
中标公司四川新惠民科技有限公司4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武警防爆运兵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1-08-1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项目编号 | |||
510114202100164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武警防爆运兵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新惠民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一街50号1层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447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平台管理设备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VE22S-B 数量:1台 单价(元):41789 2.名称:UPS系统 品牌:科士达 规格型号:2KVA 数量:1台 单价(元):9700 3.名称:车载平台管理系统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MI9605-MQ/XT 数量:1套 单价(元):51750 4.名称:定制行业无人机 品牌:驭云航空 规格型号:R400 数量:1台 单价(元):68800 5.名称:无人机反制枪 品牌:神州明达 规格型号:DZ01 数量:1台 单价(元):791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明述,郭静,谢开池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约定收费金额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1.计划号:(2021)0521。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48,463.00元。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三)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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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28-8395611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97783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女士、张先生 | ||
电话: | 028-8397783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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