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张坊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张坊镇集镇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环卫作业服务范围:
1、环卫作业服务范围:杨林安置区、白果路、新塘湾安置区、仙姑路、S309禹门路段变压器至高速互通路口、建设路、新正街、福临街、沿河风光带(含洞溪桥至塘湾小溪河入河口处)、洞溪学校。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踏勘为准。
2、环卫服务项目:张坊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垃圾(包括杂物)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处理以及垃圾桶的清洗工作;张坊沿河风光带、政府前坪花坛杂草清理;张坊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的洒水降尘清洗,人行道、农贸市场的清洗,按照综合执法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张小公路、G354张坊段路面进行洒水(每月不少于一次)。
3、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项目:集镇环卫保洁范围内(含派出所、高速交警路政、新医院),所有集镇区路面污染、垃圾、杂物的收集及清运;集镇范围内潲水收集、清运。
4、河道清理范围:洞溪桥至塘湾小溪河入河口处。
二、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有环卫工作人员15人,其中主管1人,司机2人,保洁员10人,垃圾收集处理(中转站)1人,潲水处理员1人。
2、投标人保证配备洒水车1辆,垃圾车1辆,快速保洁车1辆,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卫生达到“十一无七净”。
1、“十一无”: 即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漂浮垃圾、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无牛皮癣、无杂物、无水沟积物、无垃圾桶爆满、无运输垃圾车洒落垃圾。
2、“七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公厕净。
3、所有环卫作业范围的垃圾桶清洗,每月循环对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清洗护理;
4、张坊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街道主次干道的普洒、降尘;
5、张坊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以及农贸市场的清扫、除渍;
6、投标人必须加强对环卫人员的管理,确保环卫工人按时到岗到位;
7、垃圾必须日清日运,每天上午8:00之前必须保证垃圾清运完成,每月对垃圾桶卫生进行清理清洗并保持状况良好,不得将垃圾桶遗失和损坏,维护好环卫设施,投标人必须将环卫工人配齐环卫背心安全标志,购买意外等保险,确保如期如数发放环卫工人的工资;
8、投标人必须接受甲方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日常督查和卫生测评。
六、验收标准:
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除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收的费用外,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
2、根据每月考核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按制度在当季的包干经费中扣除。
3、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所需的人员和器具需要按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成交供应商员工素质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每天必须保证9人上岗(不包括管理员),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遇重大节日或举办重大活动,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和安排,做好突击性的保洁工作(保洁以外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6、成交供应商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法律法规对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人员有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相应人员均应具有对应的岗位证书。
8、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配备设备或人员,不按要求作业,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或器具出现的一切事故纠纷均有投标人自身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环卫作业服务范围:
1、环卫作业服务范围:杨林安置区、白果路、新塘湾安置区、仙姑路、S309禹门路段变压器至高速互通路口、建设路、新正街、福临街、沿河风光带(含洞溪桥至塘湾小溪河入河口处)、洞溪学校。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踏勘为准。
2、环卫服务项目:张坊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垃圾(包括杂物)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处理以及垃圾桶的清洗工作;张坊沿河风光带、政府前坪花坛杂草清理;张坊城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主次干道路面的洒水降尘清洗,人行道、农贸市场的清洗,按照综合执法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张小公路、G354张坊段路面进行洒水(每月不少于一次)。
3、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项目:集镇环卫保洁范围内(含派出所、高速交警路政、新医院),所有集镇区路面污染、垃圾、杂物的收集及清运;集镇范围内潲水收集、清运。
4、河道清理范围:洞溪桥至塘湾小溪河入河口处。
二、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有环卫工作人员15人,其中主管1人,司机2人,保洁员10人,垃圾收集处理(中转站)1人,潲水处理员1人。
2、投标人保证配备洒水车1辆,垃圾车1辆,快速保洁车1辆,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卫生达到“十一无七净”。
1、“十一无”: 即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漂浮垃圾、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无牛皮癣、无杂物、无水沟积物、无垃圾桶爆满、无运输垃圾车洒落垃圾。
2、“七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公厕净。
3、所有环卫作业范围的垃圾桶清洗,每月循环对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清洗护理;
4、张坊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街道主次干道的普洒、降尘;
5、张坊城镇环卫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以及农贸市场的清扫、除渍;
6、投标人必须加强对环卫人员的管理,确保环卫工人按时到岗到位;
7、垃圾必须日清日运,每天上午8:00之前必须保证垃圾清运完成,每月对垃圾桶卫生进行清理清洗并保持状况良好,不得将垃圾桶遗失和损坏,维护好环卫设施,投标人必须将环卫工人配齐环卫背心安全标志,购买意外等保险,确保如期如数发放环卫工人的工资;
8、投标人必须接受甲方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日常督查和卫生测评。
六、验收标准:
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除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收的费用外,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
2、根据每月考核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按制度在当季的包干经费中扣除。
3、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所需的人员和器具需要按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成交供应商员工素质的要求:统一着装、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每天必须保证9人上岗(不包括管理员),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遇重大节日或举办重大活动,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和安排,做好突击性的保洁工作(保洁以外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6、成交供应商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法律法规对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人员有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相应人员均应具有对应的岗位证书。
8、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配备设备或人员,不按要求作业,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或器具出现的一切事故纠纷均有投标人自身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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