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招B[2023]261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景宁县农村饮用水保障行动(2022-2024)沙湾镇旺水村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景发改投资[2023]19号,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景宁县沙湾镇沙湾村旺水村 。
(2)建筑规模:本工程新建C20砼拦砂堰坝一座共10米,新建沉砂池1座,新建DN50PE给水管(1.6Mpa)1300米,新建DN40PE给水管(1.6Mpa)2200米,DN32PE给水管(1.6Mpa)500米DN25PE给水管(1.6Mpa)500米,3吨/h一体化净水设备一套,次氯酸钠计量投价装置,新建20m3水池一座,水厂围墙、挡墙、增压泵站等等。详细分项内容见设计图纸及预算书。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程预算价:889458元 (7)投标下浮率范围:5.0%-10.9%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均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 景宁畲族自治县 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2个小额工程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近一个月(2023年11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招标文件于 2023年 12 月 18 日起发送给各邀请单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17时前以投标确认函形式通过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0578-5117899 ,电子邮箱:381935929@qq.com)。
九、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是√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晨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沙湾镇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鹤溪街道城北大楼13层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767849155 电 话:15805881677、0578-5117899
本邀请函发布时间: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