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局助企纾困稳定产业链视频图文推广活动策划制作合同公告
金额
3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9250087
预算金额3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局助企纾困稳定产业链视频图文推广活动策划制作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92500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助企纾困稳定产业链视频图文推广活动策划制作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925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活动策划服务 广告服务 1、策划上应根据开福区助企纾困项目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使整场活动独具特色,富有创意。 2、供应商应提供成套策划执行方案、报价、执行排期,负责活动全程策划与执行等。 1 30000
2 视频制作服务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1、策划上应根据开福区的实际情况,避免呆板、平淡,突出艺术造型,把握创作形式的时代艺术性,使视频独具特色,富有创意,有较高审美内涵。 2、要求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企业视频推广活动,为开福区20家重点企业定制视频、进行视频宣传等。 3、供应商负责全片策划、创意、文稿、前期采访、镜头拍摄、配音、后期编辑、音乐音效、制作及包装,自行安排勘察,采访。 1 260000
3 活动宣传服务 广告服务 1、策划上应对整个活动展开预热,从前中后每个阶段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 2、要求邀请明星主持人或者网红拍摄视频进行活动预热。 3、要求根据活动效果及亮点制作活动宣传片进行活动总结。 4、供应商需负责部分活动奖品,吸引网友参与活动。 5、供应商负责图文撰写、提供新闻通稿、视频创作,并利用视频渠道、公众号、全国类及区域类门户网站等平台展开活动传播。 1 108000
 合计金额小写: 398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叁拾玖万捌仟元整(此为包含一切税费的含税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19 —— 2020-11-19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正确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拍摄及前期宣传完成并达到采购人认可后(不迟于10月31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活动圆满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湖南大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0297871408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保证视频画面品质及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须签字或邮件确认。

2、视频制作完成交付后,该视频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享有全部影片的发布权、出版权。乙方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成果均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否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经甲方认可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项目成功验收的标准。

2、甲方在制作过程中需修改创意、更改制作脚本或增加制作内容或其他新的要求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制作期限的增加和制作费用等问题,并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成品用短视频形式交给甲方审查,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查,超过审查时间无应答视为审核通过。脚本审查阶段,乙方成果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脚本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视频脚本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双方审定的脚本启动拍摄。

4、甲方对该完成作品有异议的,在审查期间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修改意见完成修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确保并承诺信息内容及手续等

符合国家要求并由本方承担责任;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信息进行调整,调整后须交给甲方审核;如甲方制作的信息内容不符合双方约定,乙方可拒绝履行;

2 甲方确保并承诺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3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第三方损失/或被追究责任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调查、咨询、差旅、律师服务费等;

4 乙方保证及承诺在上述时间内不会在该条信息中有关于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反动或激进的言论,且在相同时间内也不会传播不实报道或负面的评价;

5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所约定的内容信息不能发出,乙方应及时修复并给予甲方相应顺延服务时间;

6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本次合作临时取消,若内容未发布且乙方尚未开始实际工作,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付款,剩余款额按双方协商返还;如全部发布信息,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无须返还已支付款项;

7 双方对此次合作中取得的对方商业资料,均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三方知晓。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7.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果不能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如信息服务费),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信息服务的,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七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提供信息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以及移动运营商行为(作为或不为)、政策调整、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技术故障、黑客攻击、病毒入侵、非因人为原因导致的电力系统中断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一小时内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法定的减损义务使不可抗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

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则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5楼商务局515 地址: 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148号万科城万科金MALL坊8031房
法定代理人: 龙舟 法定代理人: 陶小燕
委托代理人: 陈雅静 委托代理人: 陈莎
电话: 0731-84558013 电话: 0731-84764566
传真: 0731-8455801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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