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哲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税审评估三家机构的公告
(2022)哲祥强清10号
2022年9月26日,云霄县人民法院根据张炳祥的申请,作出(2022)闽062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市哲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哲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2022)闽062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漳州市哲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指派宋涛等人组成漳州市哲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使强制清算程序顺利、有序、高效进行,清算组根据哲祥公司实际情况,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公开遴选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根据工商登记全套档案(下称工商内档)显示注册登记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漳州市哲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26990356871
法定代表人:王金哲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0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01月 12 日至 2060年 01 月 11日
登记机关: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云霄县莆美镇高洋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修、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1、哲祥公司截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日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清算组离任审计。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对哲祥公司经营期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强制清算日哲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2、核查哲祥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及各项负债状况,结合清算组的债权审查成果,编制资产清册和债权清册;
3、对所有者(股东)权益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各股东的出资及借款情况并作出说明;
4、核查哲祥公司经营期的税务缴交情况,核算经营期的各税种欠税情况并作出说明。结合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对哲祥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缴交情况作出说明,并协助清算组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
5、对哲祥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6、对哲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7、清算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说明的购房款、工程款、借款、往来款项等;
8、对哲祥公司未结算项目进行结算;
9、清算组离任审计;
10、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核查、审计的其他情况;
11、行业协会有关破产企业审计的其他要求;
12、综合上述各类报表及情况说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税审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哲祥公司经营期及强制清算期间纳税鉴证、土地增值税汇算、企业所得税汇算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对哲祥公司申报税款明细、已缴纳税款明细、未缴纳税款明细出具专项报告,对企业经营期及强制清算期间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税审,具体以清算组要求为准。
2、结合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对哲祥公司经营期及强制清算期间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作出说明,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解决税务问题;
3、其他与税审有关的工作。
四、评估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哲祥公司截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日全部资产。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管理人债权审查、资产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工作成果等确定哲祥公司全部资产清单,协助管理人对哲祥公司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对盘亏、盘盈资产进行说明;
2、对哲祥公司全部资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房屋以及其他资产)进行评估;
3、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五、竞聘条件
参与本次竞聘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应具备如下全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以及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2、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未为哲祥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与哲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其他清算组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
六、工作进度要求
1、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一经选定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工作;
2、审计和税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和税审报告初稿,评估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5日内提交正式报告。
如在上述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如无充分理由,清算组将酌情扣减工作报酬。
七、竞聘材料
参与本次竞聘的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应提交竞聘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哲祥公司强制清算审计、税审和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3、竞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专职执业人数、机构参与房地产清算案件工作经验)并提交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证明材料(如选聘通知书、合同、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等);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执业年限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无利害关系声明、报价等)。
5、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清算组和法院做好审计、税审和评估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如材料存在虚假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等后果)。
以上竞聘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七、竞聘程序
1、有意竞聘的机构应在2023年2月20日17时前,向清算组提交竞聘材料(密封),可以现场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送达。
联系人:林琳、陈思颖
电话:18950227971、18960116841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35幢1205
2、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监督下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工作方案、工作时间和报价等因素进行选聘工作,评审确定审计、税审和评估各两家机构作为首选和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首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评审选定后,由清算组与入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仅有一家竞聘机构提交应聘材料且满足选聘条件的,则该竞聘机构为选聘中标人。
八、注意事项
1、有意向竞选的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可提前电话咨询哲祥公司的情况,联系人陈青青15159775282;
2、凡提交材料的竞聘机构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的所有内容。竞聘结果将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已竞聘但未入选的审计、税审和评估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清算组不预付任何费用,本次审计、税审和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税审和评估报价之内。
4、现哲祥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相关审计、税审和评估费用,本次审计、税审和评估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清偿。
特此公告。
漳州市哲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