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办事处服务外包(劳务、机械)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703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湘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服务外包(劳务、机械)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703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6 —— 2024-07-0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内容 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含同升街道范围内的数字化销案、违章广告招牌及违章建筑的拆除、综合整治、建筑垃圾外运以及复绿等相关委托业务。复绿树苗按照实际株数进行计算,复耕按照实际亩数进行计算。 2、服务要求 (1)因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乙方在选择员工时应对其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要求,并且选择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强,能够认真且服从安排的人员; (2)因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听从安排,随叫随到(包括节假日和晚上); (3)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4)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等工作。 (5)负责拆违后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垃圾的外运及倾倒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违法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须经甲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提供相关补救措施,乙方拒绝或仍无法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暂扣相关款项。若甲方让第三方完成乙方拒绝完成或无法验收合格的工作任务的,由此导致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车辆、设备、绿化材料、工具、人工费等已经全部包括在本合同确定的价格中,若还存在其他需要的设备材料人工等或因返工、弥补措施导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本合同款项已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拒绝履行服务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应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明确负责人,建立档案,每月出具拆违服务记录。 (3)乙方对安全责任权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其保险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接受采购人委派后,由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委派单、签证单、验收单、发票,在一至二个月内进行结算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塘支行(长沙湘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0081070020552296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服务及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扣除乙方不符合质量部分的款项,并由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提交书面验收资料,由甲方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 2、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需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相应承诺格式自拟。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及时与采购人对接,经确认后方可进行。 5、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苗林类种植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乙方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9、乙方必须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拿一次性消耗品回家等情况,以及在施工期间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如所有中标单位在合同周期内,均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委托要求,采购人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11、乙方执行标的清单上限价格,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2、全年发生的采购金额由三家中标单位进行分配,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分配40%业务量,排名二、三名的分配30%业务量。考虑到实际采购金额无法做到绝对的平均,分配的工作量或结算金额会有10%左右的误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约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协议所载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下同)、联系电话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之送达。任何一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向另一方发送法律文书,因上述联系地址等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视接收方于发出之日起第七个自然日为成功接收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视接收方于电子邮件成功进入其数据电文接收系统之日为成功接受日),接收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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