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跟踪审计(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19786.4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786.41万元
招标公司青田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正权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高锋0578-67693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跟踪审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已经由青田县发展与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58号及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青交〔2024〕3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业主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共同解决,招标人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在建 330 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风门隧道内,主要实施内容为设置 2202m/2 座隧道;洞口路基 67.5m;1 处互通式立体交叉;1 处隧道变电所;1 处消防明渠。
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匝道设计速度40km/h,其余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19786.4173万元,建安费17525.4124 万元。
2.3 项目建设工期为720日历天(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1个标段,第1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审计前期准备工作;(2)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3)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4)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5)协助和指导业主编制财务决算报告;(6)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7)竣工财务决算审计;(8)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和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砂石资源利用和渣土处置的相关审计工作。(9)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政策处理等其他内容。
2.5跟踪审计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取得决算批复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承担工程审计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财务跟踪审计单位必须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财务审计单位需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工程造价审计业绩的成员;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24年5月23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 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6 月 14 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5.3招标人定于2024年6 月 14 日9:00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下花门1号 地 址: 青田县滨江国际9幢3-302室
邮政编码: 323900 邮政编码: 323900
联系人: 陈正权、詹凯安 联系人: 洪高锋
电话: 0578-6091503、0578-6852938 电话: 0578-6769386
传真: / 传真: /
备案单位: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4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跟踪审计温溪港隧道招标正文.pdf
跟踪审计温溪港隧道招标正文.doc
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跟踪审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已经由青田县发展与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58号及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一期工程疏港道路先行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青交〔2024〕3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业主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共同解决,招标人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在建 330 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风门隧道内,主要实施内容为设置 2202m/2 座隧道;洞口路基 67.5m;1 处互通式立体交叉;1 处隧道变电所;1 处消防明渠。
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匝道设计速度40km/h,其余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19786.4173万元,建安费17525.4124 万元。
2.3 项目建设工期为720日历天(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1个标段,第1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审计前期准备工作;(2)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3)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4)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5)协助和指导业主编制财务决算报告;(6)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7)竣工财务决算审计;(8)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和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砂石资源利用和渣土处置的相关审计工作。(9)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政策处理等其他内容。
2.5跟踪审计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取得决算批复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承担工程审计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财务跟踪审计单位必须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财务审计单位需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工程造价审计业绩的成员;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24年5月23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 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3)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6 月 14 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5.3招标人定于2024年6 月 14 日9:00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温溪村下花门1号 地 址: 青田县滨江国际9幢3-302室
邮政编码: 323900 邮政编码: 323900
联系人: 陈正权、詹凯安 联系人: 洪高锋
电话: 0578-6091503、0578-6852938 电话: 0578-6769386
传真: / 传真: /
备案单位: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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