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趸船及趸船工艺设施建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趸船及趸船工艺设施建造工程
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趸船及趸船工艺设施建造工程”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题一:根据工信部CB/T3000-2019《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第4.1条规定,本次招标的卸油趸船属于钢质普通船舶;危险化学品船、油船属于钢质特种船舶,两者不是一类船舶。另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18号)、第二条第二款整治内容中的第6条、8条、14条明确要求,不能设置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同时文件还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技术、商务条件、业绩等要求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完成招标的项目,也应严肃指出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对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综上,评分细则中有关投标人“有在建或已完工的长度80m及以上油船或者化危品船舶”的业绩要求和项目管理人员有“建造过80m及以上油船或者化危品船舶”的人员业绩要求,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建议将评分细则中的业绩要求改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在建或已完工的长度80m及以上钢质船舶的,每1艘加1分。本项最高2分。”;将评分细则中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改为“(1)拟任项目经理建造过80m及以上钢质船舶得1分。(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且建造过80m及以上钢质船舶的,得1分。”
答:按照船舶《内河船舶入级规则》、《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油船、危险化学品船系指装运散装油类、危险化危品的船舶。本项目主要输送介质航空煤油、柴油、汽油,紧急切断阀以下回油需储存在趸船上,装卸油区域及相关设备均需按照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采用防爆设计。按照油船、危化品行船作为加分业绩符合项目储存及装卸的功能需求。故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做调整。
2、问题二:招标文件第3页和第6页,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业绩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艘130米标准船型及以上且取得CCS检验证书的自航船船舶制造业绩。”重庆船舶检验中心ZC和中国船级社CCS均为法定船舶检验机构,文件中只要求中国船级社CCS船舶制造业绩,该条明显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此问题非本次招标要求,故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做调整。
3、问题三: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该文件视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为儿戏,请答复!
答:本项目为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故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做调整。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中“1.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修改为“1.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招 标 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趸船答疑及补遗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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