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环保工程施工项目
CT-TZ411、CT-TZ412、CT-CZ411、CT-TZ421、CT-CZ421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0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3〕0044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路线起自与沪陕高速公路交叉处的泰兴东枢纽,向南经泰兴市张桥镇东侧,通过虹桥工业区后,顺接常泰长江大桥,跨长江后向南经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西,跨德胜河后,止于与江宜高速公路交叉处的春江枢纽,路线全长31.972公里(不含常泰长江大桥公铁合建段),其中泰兴段长22.382公里、常州段长9.59公里。
本项目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南北引桥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33.05米(与主桥一致);其余路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五个标段,即CT-TZ411、CT-TZ412、CT-CZ411、CT-TZ421、CT-CZ421标段,各标段桩号及招标范围如下:
CT-TZ411标段桩号范围为K0+171.000~K8+850.000;
CT-TZ412标段桩号范围为K8+850.000~K22+553.400;
CT-CZ411标段桩号范围为K27+852.600~K37+444.180;
招标范围为:各标段桩号范围内声屏障屏体(但不含光伏屏体)、立柱等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整及缺陷修复等工作。
CT-TZ421标段桩号范围为K0+171.000~K22+553.400;
CT-CZ421标段桩号范围为K27+852.600~K37+444.180;
招标范围为:各标段桩号范围内沿线两侧的噪声敏感点民居隔声窗设施的制造、运输、安装及其缺陷修复等工作,含拆除原窗户设施、隔声窗设施安装完成后对窗框窗台的恢复及相关建筑垃圾清运、安装协调事宜等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进度计划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
(1)资质条件:
CT-TZ411、CT-TZ412、CT-CZ411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CT-TZ421、CT-CZ421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条件:
CT-TZ411、CT-TZ412、CT-CZ411标段: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CT-TZ421、CT-CZ421标段: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隔声窗工程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不小于2000㎡的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项目。
(3)其他条件:
a.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d.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暂定)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投标人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履约考核中不存在《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被限制投标情况:
①被评为“中”的单位,在其后半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或下一批招标中(以时间长者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②同一合同段连续二期被评为“中”或同一期履约考核有二个或以上合同段被评为“中”的单位,在其后一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或下两批招标中(以时间长者为准,但不超过两年),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
③被评为“差”的单位,在其后两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在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中不存在因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①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②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③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④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3.2项目负责人条件:
(1)资质条件:
CT-TZ411、CT-TZ412、CT-CZ411标段:
a.项目经理:
1)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人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项目总工:
投标人投入的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CT-TZ421、CT-CZ421标段:
a.项目经理:
1)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项目总工:
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业绩条件:
CT-TZ411、CT-TZ412、CT-CZ411标段:
a.项目经理:
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
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CT-TZ421、CT-CZ421标段:
a.项目经理: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隔声窗工程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不小于2000㎡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隔声窗工程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不小于2000㎡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其他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至2023年11月7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2189402611。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地址: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
联系人:任伟佳、朱鹏
工作QQ:2189402611
电话:025-87715119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参加标段数不限,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本次招标的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环保工程施工项目CT-TZ411、CT-TZ412、CT-CZ411、CT-TZ421、CT-CZ421共计5个标段中,每家单位可对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8.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5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疑问,宜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6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如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