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对江山绿色智能数字化新材料项目一期6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绿色智能数字化新材料项目一期6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
建设单位: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1条6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1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及设计产能为350万t/a的水泥粉磨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 |
工序/污染物 |
污染因子 |
污染防治措施 |
执行标准/处置要求 |
废气 |
窑尾废气 |
SO2、NOX、颗粒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 |
⑴分解炉自脱硝+精准SN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窑灰-石膏法脱硫装置。 ⑵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SO2、NOx、颗粒物、烟气流量、含氧量、烟气温度进行在线监测,同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⑶配套氨表对逃逸氨实施在线监控。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浙环函[2020]60号) |
其余产尘点 |
颗粒物 |
⑴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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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无组织 粉尘 |
颗粒物 |
⑴设置密闭性能较好的物料堆棚(库),同时在石灰石预均化堆场、辅助原料破碎及均化堆场、原煤预均化堆场、生料均化库、熟料储存库等工序均配套有高效布袋除尘器,以尽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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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CODCr、氨氮 |
⑴产生的生产废水均在厂区内回用。 ⑵项目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通过项目厂区内设置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厂区内回用。 |
厂区内回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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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废耐火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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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回转窑维修时,产生的废耐火砖由耐火砖供应企业直接运走回收利用。 |
综合利用 |
废滤袋 |
— |
除尘器更换滤袋时,产生的废滤袋由滤袋供应企业直接运走回收利用。 |
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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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收集粉尘 |
— |
收集的粉尘即行送至各对应的回用点位,由企业自行回用。 |
自行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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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 |
— |
送入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有资质单位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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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试剂 |
— |
送入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有资质单位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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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试剂瓶 |
— |
送入项目厂区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有资质单位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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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垃圾 |
— |
项目厂区内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暂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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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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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时间及计划,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即行与职工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处理。 |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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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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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入项目厂区脱硫石膏暂存库(31.5m×72.5m)暂存,由企业自行回用。 |
自行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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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 |
项目厂区内设置1个建筑面积约为15m2的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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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石膏暂存库 |
项目厂区内设置1个尺寸为31.5m×72.5m的脱硫石膏暂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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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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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eq |
⑴首先从设备选型入手,即声源上控制噪声。设备选型是噪声控制的重要环节,在设备招标中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措施,以达到降低设备噪声水平的目的。 ⑵尽量使烟风管道布置合理,使介质流动畅通,减少空气动力噪声。管道设计做到合理布置,流道顺畅,并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并合理布置,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 ⑶设备与地面或楼板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 ⑷配套风机配套安装消声器。 ⑸项目循环水泵、污水泵置于循环水泵房及污水泵房内。 ⑹水泵进、出口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 ⑺空压机布设在空压机房内,设置消声底座。 ⑻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中的汽轮发电机组设置于汽机房内,并加装隔声罩;汽机房配套安装隔声门、窗;同时在汽机房的通风口处加装消声器。 ⑼项目配套机械通风冷却塔在冷却水池水面安装消声瓦。 |
厂区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周边近距离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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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厂区内建设1座有效容积为100m3的事故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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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