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5­09­04a­2023­d­a05775
预算金额48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志凤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献群1363501824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7
公告正文

2023年桂林电信分公司本地网机房、局房房屋、建筑物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桂林电信分公司本地网机房、局房房屋、建筑物零星维修项目、招标编号:05­09­04A­2023­D­A0577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桂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 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就2023年桂林电信分公司本地网机房、局房房屋、建筑物零星维修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招标内容:为桂林市区和各县的综合机房/基站/仓库等房屋类进行装维修。主要包括①房屋漏水防水维修及更换防水,房屋补漏维修、刮腻子、刷墙 漆,房间隔墙、砌墙,墙面批荡等;②地面、墙面、顶面有破损、污物清理修复、门头牌匾等有破损修复、加固、更换,院墙、院内地面、门前地面等出 现塌陷、开裂、倾斜等修复;③门窗(防盗门、窗)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破损等修复及更换、大门加装防鼠板;④防护网、防盗网的维修、安装,水 管、水龙头、阀门等维修及更换;⑤标示牌脱落、破损的维修及更换,照明灯、开关等维修更换;⑥综合机房/基站/仓库/等电源线的铺设、接入、更换、维修,疏通下水管路等。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框架预算:48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最终以实际完成数量订单结算,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风险。
1.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
1.5中标人数量:3名。第一中标人份额为45%(服务区域为:漓江南、漓江东、漓江西南),预估金额为216万元(不含税);第二中标人份额为35%(服务区域为:漓江西、漓江西北、漓江东南),预估金额为168万元(不含税);第三中标人份额为20%(服务区域:漓江北、漓江东北),预估金额96 万元(不含税)。
1.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8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投标人以招标文件附表1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90%,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折扣限 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 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 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 册登记文件。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具备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同类装修类项目的合同业绩,且合同金额累计大于100万元(含);备注: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 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 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团队人员/证书/车辆;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企业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备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人员缴纳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任意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 可)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备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建造师扫描件、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人员缴纳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任意3个月 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技术人员:4名;资格证书最低配置数量要求为:登高证(高空作业证)2本,电工证1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1本。(一人持有多本证书,按一本计算;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若人员为劳 务派遣至投标人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社保时,则除提供相应劳务派遣公司为其人员缴纳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外,须同时提供相应劳务派遣公司与投标人签署且至参选截止时间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作合同/协议)或者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目车辆最低标准数量要求为1辆,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须为轻型普通货车、中型箱式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轻 型厢式货车等货车类车辆,其他车型不予认可。如拟投入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已 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如拟投入车辆为投标人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 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13)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4)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 采购处理措施。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招标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4月4日17时00分至2023年4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电子采购入口”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 统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2.2招标文件下载: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的支付信息审核完成后,潜在投标人即可登陆“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如潜在投标人无办理CA证书记录的,可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注册后,直接 登陆申领招标文件,同时应尽快完成CA证书办理,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如潜在投标人有办理CA证书记录的,则主账号或子账号均需使用对应的关 联CA证书登陆平台并申领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4.3.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30577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转账备注:招标编号的最后5位数字­投标人简称­标书费
4.4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电子采购入口”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 电子采购系统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 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5.4.4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已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电子采购入口”模块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
portal/ctscPortal)】首页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
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文件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53号
联系人:陈志凤
邮 编:541001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
邮 编:530028
项目负责人1:李献群(接受项目咨询)
电话:13635018247
项目负责人2:吴晓鹏/林永贵/蒙圣南
电话:18577172294
电子邮件:
户 名: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305775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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