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给排水迁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1
公告正文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给排水迁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1号)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公布如下:

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

下浮率范围

大写

小写

GXQG01

叁亿零伍佰贰拾捌万贰仟壹佰肆拾捌圆整

305282148

 5%-8%(含界值)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三)招标文件第12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6款暂列金额修改为:“发包人在合同中对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工作的费用进行了暂定,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8%计取,主要为应对下列事件发生...”。

(四)招标文件第12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删除第15.7款计日工中“本合同条款不适用于本工程。”。

(五)招标文件第12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修改为:“

在“石屑”、“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涨落超过5%的幅度时,可调整当期完工清单工作量中对应“石屑”、“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其他要素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人工、机械台班等因素价格涨落变化,不予调整。“石屑”、“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调整办法约定如下:当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石屑”、“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即2023年8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石屑”、“商品混凝土价格”的5%时,当期完工清单工作量中“石屑”、“商品混凝土价格”的价格可按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如“石屑”、“商品混凝土”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之内(含5%),则该价格涨跌视作合同双方应承担的风险,其单价不得调整。

价差调整费用(ΔC): ΔC=【ΔP-Po×r】×Q;

ΔP=Pi-Po

Po—基准价,指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即2023年8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石屑”、“商品混凝土价格”。

Pi—信息价,指材料计量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石屑”、“商品混凝土价格”。

Q —调整材料数量,以承包人当月完成并已完成计量支付的实体工程量为基础(若发包人对部分计量比例予以控制,已完成但未计量部分统一在完工计量时予以调整)。

r —风险幅度系数。当ΔP>0时,r为正值(调整幅度减去5%),当ΔP<0时,r为负值(调整幅度加上5%)。

风险幅度(r):基准价(Po)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发包人、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且不列入结算。

承包人应在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28天内提交相关的价格调整预算,其单价调整情况和当期实际完工工作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复核确定,并报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六)招标文件第12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项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预付款支付方式如下:

①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监理人可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50%;

②承包人在完成以下工作后,再支付预付款的50%。

a主要设备进场后

b、工程准备工作已开始;

c、已完成发包人对开工前的其他工作要求。

d、已正式下发开工令。

承包人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预付款申请书,在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监理工程师向项目发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七)招标文件第127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项中增加:“(8)保通费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进度分期支付,发包人工程验收合格前最多支付至所报总额的80%。余下的20%,在项目完成竣工结算时予以付清。”。

 

(八)本招标项目的《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固化工程量清单”已随本补遗书同步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九)本招标项目《第六章 图纸》详见本补遗书附件2,《第六章 图纸》已随本补遗书同步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其它说明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后24小时内,将回执回传至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收悉(传真:020-85293249转803,电子邮箱:jiangsujiaozi@126.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补遗书。

 

附件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附件2:《第六章 图纸》

 

招 标 人:广州惠肇高速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 补遗书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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