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吴江区工人文化宫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金额
51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95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通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亚丽0512-63663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苏州市吴江区工人文化宫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11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工人文化宫改造装修工程 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吴行审审发2023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招标人为_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工人文化宫改造装修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桥东堍、运河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1238.68建筑总高度18.2m最大层数-1+3层   

2.1.3合同估算价: 5195万元   

2.1.4工期要求: 1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715,竣工日期:2024 1221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201951日至今独立承担单项合同金额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商住楼、厂房类建筑除外)。类似工程业绩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适用于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本次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够反映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按资格预审文件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类似工程信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

□ 自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本项目拒绝投标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资格审查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522 11:00 至 2024528 2400 ,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请于 2024529 18 :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提疑

6.3 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6310:30,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人不予接收

8.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超过9 家时,招标人按评审细则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存在多个申请人评审得分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则最后相同分值申请人同时入围)。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小于 9 家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降低或取消条件,改为资格后审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1.联系方式

人: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址:吴江区中山南路2228号      地址:吴江区交通路3236号 

   编:       215200                   编:          215200                        

人:         孙通                人:     戴亚丽                   

   话:  0512-63989080                 话:      0512-63663868            

                       

  2024   5   2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