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PF实验动物房建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6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gk23n105b0693c2.
预算金额265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谢丹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先生020-86704134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SPF 实验动物房建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GZGK23N105B0693C
2. 项目名称:SPF实验动物房建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3. 采购内容:
(1) 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4.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响应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类别第一组或第二组;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响应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响应,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设计负责人为建筑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兼任。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响应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按磋商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响应供应商,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②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9)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才有资格参加磋商报价。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oa.gzgkbidding.com/qpoaweb/prg/gys/prolist.aspx)发售磋商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磋商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5.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00-09:30。
7.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D栋(亚朵酒店楼下)609房(国科招标黄埔办事处)。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30。
9. 磋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D栋(亚朵酒店楼下)609房(国科招标黄埔办事处),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务必出席磋商会议。
10.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gk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1. 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和缴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账号不同,请供应商按指定账户缴纳,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缴纳错误而造成的后果)
12. (1)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13. 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账号:7120 5774 1941
1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16. (2)缴纳保证金专用账号:
17. 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账号:1010 0751 2010 0017 27
19.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20. 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董小姐
联系电话:020-86704134 、8777642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人:邓小姐
联 系 电 话:020-87685501
传 真:020-87685201
电子邮箱:gzgk@gzgkbidding.com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邮 政 编 码:510070 网 址:www.gzgkbidding.com
采购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
联系人: 谢丹
联系电话: 020-8209 981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新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聚集区纳米谷一期2号楼3楼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1. 项目编号:GZGK23N105B0693C
2. 项目名称:SPF实验动物房建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3.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工期 | 采购预算 |
SPF 实验动物房建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1套 | 90天(自然日) | ¥2,650,000.00 |
(1) 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4.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响应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类别第一组或第二组;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响应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响应,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设计负责人为建筑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兼任。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响应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按磋商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响应供应商,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②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9)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才有资格参加磋商报价。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oa.gzgkbidding.com/qpoaweb/prg/gys/prolist.aspx)发售磋商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磋商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5.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00-09:30。
7.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D栋(亚朵酒店楼下)609房(国科招标黄埔办事处)。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30。
9. 磋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D栋(亚朵酒店楼下)609房(国科招标黄埔办事处),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务必出席磋商会议。
10.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gk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1. 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和缴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账号不同,请供应商按指定账户缴纳,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缴纳错误而造成的后果)
12. (1)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13. 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账号:7120 5774 1941
1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16. (2)缴纳保证金专用账号:
17. 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账号:1010 0751 2010 0017 27
19.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20. 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董小姐
联系电话:020-86704134 、8777642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人:邓小姐
联 系 电 话:020-87685501
传 真:020-87685201
电子邮箱:gzgk@gzgkbidding.com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邮 政 编 码:510070 网 址:www.gzgkbidding.com
采购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
联系人: 谢丹
联系电话: 020-8209 981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新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聚集区纳米谷一期2号楼3楼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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