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医院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 | 2022-06-1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二医院
乙方:北京雅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DZB[GK]2022002的福州市第二医院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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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 | 艾登 | 1(项) | 445000.0000 | 445000 | 国内 | V1.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元整(¥44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系统必须是最新设计的最新版本。所有系统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系统的制造标准及系统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乙方自检及试运行 系统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6.1.1条款要求。 6.1.2.2 最终验收:系统稳定运行并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甲方要求且乙方提供项目的验收文档包括:软件培训资料、软件使用操作手册、项目验收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报告。 6.1.3系统软件直至最终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合同总金额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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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及实施进场并提供进场报告后支付合同款30% |
2 | 70 | 验收合格—个月后支付合同款7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标的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0.5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0.6乙方违反本合同14.4保护与保密条款相关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7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乙方合法持有,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安装和调试 14.1.1乙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安装和调试,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需负责项目数据对接工作,接口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之内。 14.1.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14.1.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技术培训 乙方将对甲方信息科系统管理员、日常维护人员、技术层面人员(包括系统开发、程序版本控制、数据库维护)、非信息科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分别提供初级技术人员培训、高级技术人员培训和医护人员操作培训,使得系统维护人员能够顺利地完成日常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高级技术人员对本业务支撑系统的运行机制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并能够高效及时地解决系统突发运行故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医院人员熟练使用本系统软件。(具体培训方案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14.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4.3.1系统质保期2年,起始时间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3.2质保期内因系统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技术服务和维修。 14.3.3乙方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接用户通知后4小时赶到现场并完成修复工作。若无法解决的,相关技术专家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尽快加以修复故障。质保期内乙方因维护软件及设备故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4.3.4系统试运行期内及质保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服务,如系统投入使用后甲方需要增加新业务或已有业务发生改变时,在合理的范围内,乙方应提供软件升级、修改和维护。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3.5乙方产品必须至少满足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相关要求,甲方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评审过程中涉及本项目软件的改造、升级、维护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且不受质保期限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4.3.6质保期结束后,若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运维服务的,每年的运维服务费不得超过中标价的8%。 14.4保护与保密 14.4.1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所有“数据”的安全性、私密性和完整性,避免甲方“数据”的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甲方数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乙方: | 北京雅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7号楼14层 126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凤飞 | 单位负责人: | 祝伟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22169031 |
联系方法: | 17750326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酒仙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93704981062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