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
金额
89.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9/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yy202109001
预算金额89.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光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姣1526133016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7
公告正文

“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

(招标编号:JSYY202109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招标控制价:892206.71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8年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50万元的类似(亮化、照明)工程。(提供有效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所要求的指标,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3.5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 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b.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 号、【2011】13 号、【2012】14 号、【2016】7 号、【2017】6 号、【2018】4 号、【2019】3 号、【2020】2 号、【2021】5 号;连清办【2010】4 号、【2011】9 号、【2013】6 号、【2014】4 号、【2014】16 号、【2015】 6 号、【2015】9 号、【2015】15 号文、【2017】5 号、【2020】3 号、【2021】3 号)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 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d.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 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的围标、串标行 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本工程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f.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g.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9-17 08:30到2021-09-22 17:30

获取方式: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处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9-27 15:00: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9-27 15:00:00

开标地点: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

七、其他

“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JSYY202109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迎中秋、庆国庆”节日氛围营造工程(点亮行动)(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 明细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
2.1.3招标控制价:892206.71元
2.1.4工期要求: 15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 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 合格 ;
2.2 招标范围:亮化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推荐品牌
(1) LED线条灯:雷士、欧普、卡莱弗、亚之旅、群登
(2)LED洗墙灯:雷士、欧普、卡莱弗、亚之旅、群登
(3)LED台阶灯:雷士、欧普、卡莱弗、亚之旅、群登
(4)LED投光灯:雷士、欧普、卡莱弗、亚之旅、群登
(5)LED点光源:雷士、欧普、卡莱弗、亚之旅、群登
(6)电源:德力西、正泰电器、公牛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原件)。
注:投标人必须将品牌确认表或经招标人核准的同意书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十八)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8年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50万元的类似(亮化、照明)工程。(提供有效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所要求的指标,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3.5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 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b.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 号、【2011】13 号、【2012】14 号、【2016】7 号、【2017】6 号、【2018】4 号、【2019】3 号、【2020】2 号、【2021】5 号;连清办【2010】4 号、【2011】9 号、【2013】6 号、【2014】4 号、【2014】16 号、【2015】 6 号、【2015】9 号、【2015】15 号文、【2017】5 号、【2020】3 号、【2021】3 号)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 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d.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 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的围标、串标行 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本工程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f.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g.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 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h.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7 日至2021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
4.4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03月-2021年08月)。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否则不予接受。
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9月 27 日 15 时00分,地点为 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6.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03月-2021年08月);
6.7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6.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6.9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格审查材料需要提供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材料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形式制作于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资格审查资料,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如果因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全部入围法、合理低价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孙光明
电 话: 153716907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
联 系 人: 唐姣
电 话: 1526133016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孙光明
电 话
: 15371690706
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商务大厦B座24层20室
联 系 人
: 唐姣
电 话
: 15261330166
电 子 邮 件
: 7818822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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