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网络基础运维、网络信息安全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9
金额
49.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s-qchg-h-2024-1007
预算金额4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垠1880471061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慧敏0471-5223635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9
公告正文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网络基础运维、网络信息安全运维服务项 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采购网络基础运维、网络信息安全运维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 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网络基础运维、网络信息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ZS-QCHG-H-2024-1007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 号采购标的数量 (单 位)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预算金额(元)行业类别
1网络基础运 维、网络信息 安全运维服务 项目1(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498000.0 0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和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每个工作 日上午 9:00—11:30 时,下午 2:00—5:00 时将报名所需材料逐页复印加盖公章并扫描转 为一个 PDF 格式文件发送到 nmgzszb@163.com 邮箱获取磋商文件。(留有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方便工作人员联系)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 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1)。 注:(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 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或承诺为准);提供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承诺为准,如供应商为当 年成立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及自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 (2)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 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9 日下午 14:30; 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 12 号银联大厦 10 层 2 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9 日下午 14:30;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 12 号银联大厦 10 层 2 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 12 号银联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闫慧敏 联系电话:0471-5223635 开户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账号:47190001411032524010001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赵垠 电话:18804710616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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