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1009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车辆、手机、铁质油罐、加油机等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7.657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5-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6-1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济宁鹏程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评估结果(万元) | 9.0086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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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5-28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车辆、手机、铁质油罐、加油机等资产包,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建设西路27号法院执行局院内。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情况: 手机:iphone牌和vivo牌各1部;车辆:五菱面包加油车(车牌号为鲁HT6U30,车内有改装加油设备及储油桶4套)、白色江淮瑞风S3汽车(车牌号为鲁D9722B)、无牌红色桑塔纳轿车一部;白色北京牌轿车1辆、口罩八只、手套两副、撬棍1根,塑料油桶1个(白色)、铁质油罐1个、加油机1个、油桶3个、电瓶1个、江淮商务车1辆(车牌号为鲁HF999D)、五菱荣光1辆(车牌号为鲁HL7F57)1辆、手机2部(白色VIVO7、黑色苹果P8)、抽油泵1个。详见济鹏程价询字【2021】第 0508-3号《评估报告》。 3、标的车辆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4、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5、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标的咨询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9853163355。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车辆存放场地提取车辆,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19853163355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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