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项目采购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组织实施江门市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升级改造及水质监测工作。
1.工作依据
《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管理的通知》。
(二)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
对江门市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保障考核点位可正常、稳定开展监测,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为江门市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管理的通知》(粤环办函〔2022〕36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 0270-2014》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实施本项目,包括新建5个地下水监测井、完成42份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等相关工作。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筛选新建监测井位置。按照《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现有监测井或取样口周边就近新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测井进行替代,原则上不超过30米,确定监测井选址位置。
(2)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井升级改造,应以保持点位类型、监测层位、监测深度、含水层性质、水质状况等主要指标不变为基本原则,编制升级改造方案。方案经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报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审核确认后实施升级改造。
(3)监测井建设和建井档案管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新监测井建设。升级改造工作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验收通过后,及时整理监测井相关资料报广东省监测中心备案。档案建立严格按照《广东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井的档案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4)开展水质监测。为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要开展新建井与原监测井水质比对监测。
监测井数量:共9个监测井,包括5个新建监测井(区域点位GD-14-018点位周边新建2个监测井,GD-14-019周边新建1个监测井,GD-14-020周边新建1个监测井,GD-14-021周边新建1个监测井)和4个原考核点位监测井;
监测项目:
区域点位和周边新建井监测: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共29项;
风险监控点位和周边新建井监测: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和银,共31项。
监测频次:每个监测井监测频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需要调整,共采集检测地下水样品42件。
3.时间要求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4.成果
(1)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升级改造方案(含4个考核点位);
(2)建井资料档案(含5个新建监测井);
(3)水质检测报告、质控报告(42份)。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检测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底。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供应商应具备如下工作经验和能力:
供应商应当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项目招标评分表》(见附件2,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项目》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凌小姐,0750-3502075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3502098,sthjj_cwk@163.com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单
2. 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项目招标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7日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组织实施江门市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升级改造及水质监测工作。
1.工作依据
《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管理的通知》。
(二)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
对江门市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保障考核点位可正常、稳定开展监测,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为江门市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管理的通知》(粤环办函〔2022〕36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 0270-2014》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实施本项目,包括新建5个地下水监测井、完成42份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等相关工作。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筛选新建监测井位置。按照《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现有监测井或取样口周边就近新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测井进行替代,原则上不超过30米,确定监测井选址位置。
(2)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井升级改造,应以保持点位类型、监测层位、监测深度、含水层性质、水质状况等主要指标不变为基本原则,编制升级改造方案。方案经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报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审核确认后实施升级改造。
(3)监测井建设和建井档案管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新监测井建设。升级改造工作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验收通过后,及时整理监测井相关资料报广东省监测中心备案。档案建立严格按照《广东省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井的档案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4)开展水质监测。为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要开展新建井与原监测井水质比对监测。
监测井数量:共9个监测井,包括5个新建监测井(区域点位GD-14-018点位周边新建2个监测井,GD-14-019周边新建1个监测井,GD-14-020周边新建1个监测井,GD-14-021周边新建1个监测井)和4个原考核点位监测井;
监测项目:
区域点位和周边新建井监测: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共29项;
风险监控点位和周边新建井监测: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和银,共31项。
监测频次:每个监测井监测频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需要调整,共采集检测地下水样品42件。
3.时间要求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4.成果
(1)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升级改造方案(含4个考核点位);
(2)建井资料档案(含5个新建监测井);
(3)水质检测报告、质控报告(42份)。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检测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底。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供应商应具备如下工作经验和能力:
供应商应当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项目招标评分表》(见附件2,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项目》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凌小姐,0750-3502075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3502098,sthjj_cwk@163.com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单
2. 2023年江门市“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及水质监测项目招标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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