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延津县城市管理局延津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延津县城市管理局延津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23】104号(财政编号:2023-11-5)
2、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市管理局延津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3、工程概况:包含:气体导排及收集系统;土方覆盖;堆体绿化;其他:膜系统 (HDPE 膜层、土工布层、导气层、导水层)采购铺设及雨水导排等。
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6、项目预算金额:15187007.00元
7、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延津县。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9、工期:18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合格。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要求: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指 2020、2021、2022年度)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限起算至 2022年度。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基本户银行提供资信证明为准;
4、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01日08:30至2023年12月07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免收。
5、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2、监督单位:
延津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袁士静 联系方式:15836012853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延津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延安大道牛津城东侧130米
联系人:张献杰
联系电话:13569432567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德力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丰华街89号
联系人:吴苗苗
联系电话:1599305680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苗苗
联系电话:15993056800
德力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