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3-440115-04-01-38008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汪工020-3991064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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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3-440115-04-01-38008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缆张路新涌工业园区内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办公楼占地面积3057㎡,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1-4层约10000㎡。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办公楼1-4层和地下室、门卫室等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1)负责本项目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设计部分:1-4层除展厅、厨房、餐厅、实验室内部以外的所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①精装修设计:设计范围涵盖建筑内的天、地、墙效果方案设计,水电末端设计、消防设计及二次改造设计。 ②软装设计:建筑内的软装布置平面,意向效果的整体控制,主要区域的效果方案等。 ③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配合。 2)施工部分:1-4层(其中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为改造;不包含展厅、厨房、餐厅、实验室内部)。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暖通工程等)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包括装修装饰、安装调试、消防、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消防验收、总包配合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一切费用。 (2)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 ||
招标内容 |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9月 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15-04-01-38008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比例100%;招标人为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缆张路新涌工业园区内。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办公楼占地面积3057㎡,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1-4层约10000㎡。 2.3计划建设总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办公楼1-4层和地下室、门卫室等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1)负责本项目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设计部分:1-4层除展厅、厨房、餐厅、实验室内部以外的所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①精装修设计:设计范围涵盖建筑内的天、地、墙效果方案设计,水电末端设计、消防设计及二次改造设计。 ②软装设计:建筑内的软装布置平面,意向效果的整体控制,主要区域的效果方案等。 ③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配合。 2)施工部分:1-4层(其中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为改造;不包含展厅、厨房、餐厅、实验室内部)。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装修配套安装工程(含装修配套的水、电、暖通工程等)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包括装修装饰、安装调试、消防、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消防验收、总包配合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一切费用。 (2)成果文件要求:按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前期服务机构:/。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施工部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①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4)投标人资质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①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③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④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3.4项中第④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5日10时15分至2024年09月25日10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指定开标室。 5.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5日10时30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1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307683295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邮编:510000 联系人:任工、张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8008、13450260413 电子邮箱:gdynjlzb@126.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电话:130768329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其他 (一)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三)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申请人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四)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971244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112448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作废标处理。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五)其他事项 ①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②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相关办事指引。 ③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④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电缆转型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12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①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级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4)投标人资质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①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③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④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9-04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25 10: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25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9-25 10: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汪工 | 联系电话 | 13076832955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立衡 | 联系电话 | 13450260413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39910647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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