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阳市城市管理局)简阳市农村场镇第三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918.2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52024000179
预算金额918.22万元
招标联系人-028-2721957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均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先生028-683771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40001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简阳市农村场镇第三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4)特别规定(3)车辆应为车辆生产厂原装(非改装),提供厂家对应品牌型号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关键页以证明车辆功能符合要求(说明书描述的车辆品牌型号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中登记的品牌型号一致)。燃油车排放标准必须为国VI及以上。

更正为:第三章3.2.技术要求★(4)特别规定(3)车辆应为车辆生产厂原装(非改装),提供厂家对应品牌型号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关键页以证明车辆功能符合要求(说明书描述的车辆品牌型号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中登记的品牌型号一致)。燃油车排放标准必须为国VI及以上。(供应商需单独承诺中标后在签定采购合同前,提供满足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给采购人查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4)特别规定(4)中标公司环卫作业机具须为自有或者租赁。自有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中标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提供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

更正为:第三章3.2.技术要求★(4)特别规定:(4)中标公司环卫作业机具须为自有或者租赁。自有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中标公司签订合同之前提供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给采购人查验,其中单人快保车可以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但应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给采购人查验。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履约能力:1、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4吨的大型洗扫车得3分; 2、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3吨的洒水车得3分; 3、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9吨的洒水车得3分; 4、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0台单人快保车得3分; 5、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3吨的密闭新能源货车得3分; 6、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后置压缩车核定载质量≥2吨燃油车,转运其他垃圾得3分。 本项最多得18分。 注: 1、自有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 租赁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

更正为: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履约能力:1、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4吨的大型洗扫车得3分;2、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3吨的洒水车得3分;3、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9吨的洒水车得3分; 4、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0台单人快保车得3分; 5、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核定载质量≥3吨的密闭新能源货车得3分;6、满足最低配置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增加1台后置压缩车核定载质量≥2吨燃油车,转运其他垃圾得3分。 本项最多得18分。 注: 1、自有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购买发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机具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具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2、其中单人快保车可以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但应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供应商需单独承诺中标后在签定采购合同前,提供满足本条要求的证明材料给采购人查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格式自拟。)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1 10:00:00,更正为:2024-11-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21 10:00:00,更正为:2024-11-01 1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51018524210200002351[2024]00282;

2、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4330;监督地址:简阳市人民路90号;

3、采购品目:清扫服务;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法和条件:(1)支付方式:分期付款。(2)付款进度安排:

采购包1:

第一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二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三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四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五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六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七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八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九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一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二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7%

采购包2:

第一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二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三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四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五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六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七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八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九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一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二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7%

采购包3:

第一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二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三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四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五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六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七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八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九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一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第十二期: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按月拨付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7%

6、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7、采购预算

采购包1:采购预算9182200.00元;最高限价:9182200.00元;

采购包2:采购预算15424200.00元;最高限价:15424200.00元;

采购包3:采购预算9667400.00元;最高限价:9667400.00元

8、本项目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阳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61号

联系方式:028-27219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均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5栋2单元8层817号

联系方式:028-68377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8-68377130

四川均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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