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徐州新城区奥体中心以西三号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010319002966 | 项目名称 | 徐州新城区奥体中心以西三号地块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010319002966007001; | 标段名称 | 徐州新城区奥体中心以西三号地块(时代艺境)低压电缆、低压柜采购(一标段:低压电缆采购);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徐州新城区奥体中心以西三号地块(时代艺境)低压电缆、低压柜采购(一标段:低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万和紫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的关于 徐州新城区奥体中心以西三号地块 已被 徐州云龙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云经发备〔2019〕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 徐州新城区奥体中心以西三号地块(时代艺境)低压电缆、低压柜采购(一标段:低压电缆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奥体中心汉源大道以西、北至体育场南路 3.2合同估算价:约550.00万元 3.3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 3.4要求工期: 3 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 3 日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3.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低压电缆采购550.00万元;二标段:低压柜采购210.00万元)本公告为一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5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6.8 投标人自 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8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诚 信 徐 州 ” [ 网 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 第三 方 信 用 报 告 须在 江 苏 省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 系 统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5.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54136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投标人提供线上电子保函开具服务,投标人可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ggzy.zwb.xz.gov.cn//jryd/index.html)。平台咨询电话:4001538889。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3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2年12月13日14时0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2年12月7日17:00时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4时0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招标人:徐州万和紫荆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云凡 电话:15005212711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东坡休闲广场3组团1-101 2楼 联系人:寇静 电话:0516-67018636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