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gk-gwyl-20240912-018
预算金额488.2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通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工0717-67697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青宜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老街道路改造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GCGK-GWYL-20240912-018)
 
受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供电公司委托,宜昌通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对“青宜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老街道路改造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0KV部分迁改:
1、老街1#公变拆除,新建630KVA箱变一台。原万富专变拆除,万富超市用电由新建630KVA箱变接入至万富超市低压配电室。老街2#公变拆除,新建630KVA箱变一台。
2、新建一进五出电缆电缆分接箱2台。新建一二次融合柱上开关1台。
3、新建10KV架空线路0.075KM,导线采用JKLGYJ-10KV-240/30。新建10KV架空线路长25M,导线采用JKLGYJ-10-50/8。
新建10KV电缆线路0.367KM(2回路),电缆采用ZR-YJV22-8.7/15-3*400。
新建10KV电缆线路0.511KM(1回路),电缆采用ZR-YJV22-8.7/15-3*240。
新建10KV电缆线路0.478KM(2回路),电缆采用ZR-YJV22-8.7/15-3*50。
4、组立φ350*15米(300KN.M)电杆2基。
5、10KV土建部分:新建630KVA箱变基础2座;新建一进五出电缆电缆分接箱基础2座;新建1000*1200检查井6座(设备配套);新建中间接头井1座。市政主电缆沟、检查井等其它土建由政府负责施工。
低压部分迁改:
1、新建落地式低压电缆分接箱(400A)22个,新建壁挂式低压电缆分接箱(400A)27个。
2、新建0.4kV电缆线路0.653kM(共23回路),电缆采用ZR-YJLV-0.6/1kV-4*35。新建0.4kV电缆线路0.725kM(共17回路),电缆采用ZR-YJLV-0.6/1kV-4*50。新建0.4kV电缆线路0.465kM(共12回路),电缆采用ZR-YJLV-0.6/1kV-4*70。新建0.4kV电缆线路0.806kM(共10回路),电缆采用ZR-YJLV22-0.6/1kV-4*120。新建0.4kV电缆线路0.268kM(共4回路),电缆采用ZR-YJLV22-0.6/1kV-4*150。新建0.4kV电缆线路1.613kM(共16回路),电缆采用ZR-YJLV22-0.6/1kV-4*240。新建0.4kV零时保电低压电缆线路0.92kM(共4回路),电缆采用ZR-YJLV22-0.6/1kV-4*240。
3、新建150*100不锈钢电缆桥架1816米。
4、380V土建:新建落地式低压分接箱基础22座。其它土建由政府负责施工。
拆除部分:
1、拆除315KVA变压器及配电箱各二台;80KVA变压器及配电箱各一台。拆除柱上开关一台。
2、拆除10KV架空线路0.193KM,导线JKLGYJ-10KV-240/30;拆除10KV架空线路0.162KM,导线LGJ-70/10;
3、拆除380V架空线路0.81KM,导线JKLGYJ-1KV-120/20。
4、拆除φ190*18米电杆2基、φ190*15米电杆10基、φ190*10米电杆25基。
5、拆除拉线GJ-80共4根。拆除拉线GJ-50共24根。
本工程不包含通道赔偿、青苗赔偿及征地,不包含施工协调及划红线等费用。计量互感器、表计、负控装置由供电公司出资安装。(所有项目应符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 2009-6-30)》。
 
序号
分标
编号
标包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最高限价
1
1
标段一
青宜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老街道路改造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青宜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老街道路改造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施工,详见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范书
4882435.19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者输变电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资质且为四级及以上(提供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且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②需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扫描件);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上述人员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若证明材料无二维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或事业主管单位公章;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1、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在与宜昌市政府范围内投资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和服务违约行为终止合同的。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三、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前。    
四、截标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1、投标文件须于2024年9月12日9: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开标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新外滩188号宜昌通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大厅;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00—9:30时(北京时间),对于该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开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接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请投标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开标地点。如果地点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
五、报名有关说明
1、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宜昌电力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2、有意向报名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8日16:00点前在宜昌电力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ycdlzb.com/)进行线上报名,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未在指定平台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注:有意向报名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确定已在宜昌电力业扩报装工程招投标报务平台供应商备案审核。)
3、宜昌电力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投标商在平注册及审核→用户名登陆→选择项目“进入投标”→确认报名标段→按照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如地点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通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新外滩188号
联系电话:0717-6769766、0717-6355508(谭工、潘工)请在工作时间拨打,非工作时间将无人接听,请谅解。(8:30-11:30,14:30-17:00)
业务邮箱:yygczb@126.com(收澄清、投诉质疑文件专用)
中标服务费指定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宜昌通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电力支行
账号:1807006609020122988
电话:0717-6836388(宜昌通元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财务邮箱:1074152628@qq.com(接收开票信息用)
(付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准确汇款时间、金额、公司开票信息、收件人电话及地址发送到财务邮箱以便开具发票。)
六、合规声明
1、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七、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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