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施工][营口市·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安大街与民兴路交汇处66KV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3394.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2549
预算金额3394.8万元
招标公司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394.8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旦旦
公告正文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安大街与民兴路交汇处66KV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2549 | 工程名称 |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安大街与民兴路交汇处66KV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2549001001 | 标段名称 |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安大街与民兴路交汇处66KV变电所及配套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 建设地点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独立工矿区东北部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林旦旦 |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00955313 | 33948000.000000元 | 150 |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并且[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 | 88.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力合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辽宁鹏提度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盈电力有限公司;辽宁中鼎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林旦旦 | 任忠贵 | 徐耀宇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伍桐江 | 任忠贵 | 徐耀宇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邱昊 | 虞蔚 | 冯春明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0067583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01448406] | 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01970720]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GED1201401010) | [高级工程师](0173058) | 高级工程师[10237103]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 | 00955313 | 01448406 | 01970720 | ||||||||
投标报价 | 33948000.000000元 | 33935000.000000元 | 33650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50 | 150 | 150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
企业资质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并且[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评审得分 | 88.6 | 78.23 | 70.23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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