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街道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拟对新湖街道公园广场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公园广场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27264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项目费用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压减25%,核减后每月费用为155092.50元,原合同年费用为2453760元,核减后年费用为2108047.50元。正式生效时间从2024年12月6日起。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友好协商一致,本项目费用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压减25%。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