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0日,债权本金5,829.79万元,利息412.97万元,罚息2,726.74万元,债权总额8,969.5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金字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1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公共仓库办公楼201B-20,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宁福新,股东宁福新、黄丽萍。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大连保税港区内经营煤炭、矿产品(不含专项)、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生物制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不含专项);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不含前置审批项目);工程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仅限上门维修);机电设备(不含专项)销售与售后服务(不含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1.保证人中起重工(大连)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花园口经济区翠柳路西侧、大轮一号路南侧、大轮二号路东侧在建房屋57482.95㎡及坐落土地使用权164384.45㎡(第二顺位抵押);2.保证人中煤北方(大连)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一台奔驰车辽B8Q036。
(二)应收账款质押:1.中煤北方(大连)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营口五矿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270万元;2.债务人享有的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研究设计院应收账款1367.94万元;3.债务人享有的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14.8万元。
(三)保证:中煤北方(大连)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燃科技(大连)有限责任公司(中起重工的股东)、中起重工(大连)有限公司、宁福新。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在建房产规模较大;新建厂房,维护良好;适合多用途使用;地理位置较佳;具备一定投资及变现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贾经理、张经理:0411-83683388-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