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拖运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907005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厨余垃圾拖运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907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将望岳街道范围内小区(下表)的厨余(湿)垃圾从集置点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厨余(湿)垃圾站内。 望岳街道厨余垃圾集置点
(2)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垃圾运输费为178元/吨按实结算(含增值税额10.08元/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厨余(湿)垃圾集置点。乙方结合望岳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厨余(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每日至少到各小区厨余(湿)垃圾集置点厨余(湿)垃圾桶收运一次厨余(湿)垃圾,做到每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的厨余(湿)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消,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为实现厨余(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厨余(湿)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湿垃圾桶数、备注等。 (4)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5)根据望岳街道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新建小区建设情况,新增加的厨余垃圾集置点,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对增加厨余垃圾集置点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 (2)本项目结算方式:具体以下方式计算 成交单价(178元/吨)×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3)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确认的厨余(湿)垃圾收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每月按实支付一次。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1649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注:以上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服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6.2乙方必须避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牛育保略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安善处置。 6.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6.4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送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不归乙方承担。 6.5乙方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厨余(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6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磋商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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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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