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49.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F2022113001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程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F2022113001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31 —— 2024-01-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通过自有人员、设备、技术为甲方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中的所有设施提供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服务,维护要求及内容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准,维护清单范围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每月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对乙方进行考核,第一次付款节点:结合上半年度六个月考核得分进行综合评分后支付进度款(综合考核评分结果运用按照本合同第5.3.3条),并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本期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价款以《考核评分表》为依据。(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669200元)。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年度验收后,按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结合下半年度六个月考核得分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后(综合考核评分结果运用按照本合同第5.3.3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尾款(尾款支付金额=结算评审金额-上半年已支付金额)。结算评审时应考虑考核得分情况,备品备件费用经双方签字并完成验收后据实结算,备品备件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 161000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朝阳支行(湖南程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800000131141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为运行维护项目,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考核标准 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结合长沙高新区运维实际情况,从前端设备人工巡查及保养、前端设备巡检、设备故障排除、专项巡查和保障、保障效果、机房设备检修、网络和服务器维护、自建光纤维护、人员考核和其他服务等维护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智慧交通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若项目人员组成未按项目要求进行配置,则应根据《评分表》要求扣除相应分值,并按照合同中人员单价进行核减后得出的费用作为计费基数计算相应支付金额。 5.3.2考核程序 由采购人每月按照《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智慧交通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合同履行年度的第12个月组织技术专家等相关部门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验收。 5.3.3结果运用 中标人应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采购人每月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例如:上半年的平均考核得分,95分(不含)以上的评为优秀,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不含备品备件费用);80分(含)-95(含)分评为良好,按考核分值百分比计算(如80.99分,按80.99%计算)支付费用;考核低于80分评为差,不予支付,在月平均考核中未达70分的或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年度验收完成后,按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支付尾款(尾款支付金额=结算评审金额-上半年已支付金额)。结算评审时应考虑考核得分情况,备品备件费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据实结算,备品备件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 16100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6.2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信息。 6.3中标人在项目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或接触涉密相关文件、资料、软硬件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6.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定期出具运行报告:乙方提报月度、年度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的运行报告,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主要指标:各系统设备可用率(有效运行时间);各系统设备完好率;各系统设备维修闭合率等。报表以运维平台导出数据为准。 (2)工具配备: 乙方负责配备维护、检修、保养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专用高空作业设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对项目维护所需的常用辅材须常年备货。 (3)组建专业团队: 乙方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具备相应资质证书,提供7*24服务。 (4)办公场地供应:由高新大队按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办公工位给乙方使用。 (5)乙方应确保运维平台运行正常,且功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运维工作平台功能需求。 (6)乙方应应用现有资源对维护平台进行数据备份,确保运维数据不丢失。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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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doc 考核评分表 (1)(1)(1).doc 运维项目维护人员与车辆组成表(1)(1).doc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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