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兴麓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政府采购编号: 长财高新采计—DY2019050003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DSYGCG—2019108
(3)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4)项目名称 : 中兴通讯长沙研发生产基地扩产(二期)生产线(第一批)项目采购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中兴通讯长沙研发生产基地扩产(二期)生产线(第一批)项目采购 |
详见附件2 |
18695936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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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陆佰玖拾伍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捌角整 小写: ¥18695936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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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测试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费用。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 中兴通讯长沙基地 ;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在途风险;
(4)、质 保 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 两 年;
付 款 人: 长沙兴麓投资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合同内主要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生产线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试运行1个月,若项目无变化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项目有变化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验收资料一式五份,包括但不限于到货、开箱验收记录、合格证、安装过程资料、验收记录等,使用说明及操作手册可不装订在验收资料中);
(4)剩余合同总金额(或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付清;
(5)上述每阶段付款前,乙方应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本协议书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 柒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 壹 份,
2019年 月 日。
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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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长沙兴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0731-88982967 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企业广场科技大厦21楼 |
乙方(盖章):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755-26770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810100277908092001 |
代理机构(盖章):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8282110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8995264 备案时间: |
中兴通讯长沙研发生产基地扩产(二期)生产线(第一批)项目采购-合同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