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甘肃致立行科贸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XJT2023-1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处罚信息-供应商-甘肃致立行科贸有限公司
诚信记录
企业类别: 供应商 诚信类型: 处罚信息
企业名称: 甘肃致立行科贸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处罚理由: 我机关在处理“敦煌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SXJT2023-12)举报时,发现甘肃致立行科贸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盲人语音电饭煲、闪光报警水壶和盲人专用电磁炉均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复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截图、甘肃致力行科贸有限公司答复通知书复函等证据证实。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我机关决定对甘肃致立行科贸有限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2499元(416500*6‰),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文号: 敦财监〔2024〕1号
主管单位:
处罚日期: 2024-01-30 处罚开始时间: 2024-01-31
处罚结束时间: 2025-01-30 行政区域: 敦煌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第三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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