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澄清修改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答疑函(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A3305020660000021005】的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1.问:1)请提供项目相关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2)请提供项目最终版初步设计电子成套成果(含全套初步设计CAD成果、项目初步设计说明、项目概预算软件版成果);3)请提供现有道路地下管线等综合管线资料(含管线标注及数据的地下综合管线测绘CAD成果资料);4)请明确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审因素中的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1.5-2.5分”该条款如何理解?
答:1)本项目已提供了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等相关资料,各潜在投标单位应结合已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编制投标文件;2)关于本项目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说明)”已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已同步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根据已提供的成果文件合理配备资深团队设计人员并自行进行深化设计,且全套初步设计CAD成果文件与已上传的文件内容并无二致,并不影响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及技术标编制,故不再提供全套初步设计CAD成果文件。关于“项目概预算软件版成果”不再提供,本项目的Excel版工程总承包清单控制价已在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附件;3)关于现有道路地下管线等综合管线资料(含管线标注及数据的地下综合管线测绘CAD成果资料)不再提供,待项目整体开工前统一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看,若潜在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踏勘;4)关于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审因素中的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为“2022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容,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结合本项目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合理编制。
2.问:招标资料内提供图纸全部为PDF格式,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因素,设计图纸深化的要求。为了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CAD版本图纸。
答:具体详见答疑回复第一条中的第二点相关内容。
3.问:1)高架施工部分路段无法满足半幅正常通行,是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编制,如封闭中间桥梁施工区域,在左右两侧各预留一条单向车道保证车辆通行;2)设计阶段的重大调整是否视为设计变更;3)是否可以提供评估报告内容;4)需明确第二次预付款扣回节点;5)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中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但以2023年11月21日开标,向后推算30天设计工期及350天施工工期,竣工日期预算为2024年12月5日,请明确以哪种工期计算方式为准;6)是否能提供CAD版本图纸;7)各交叉口处工程范围线是否可以提供;8)请明确本工程是否为“暗标”,对投标文件字体样式、页数等是否有要求;9)地勘报告是北段的,不是南段的。缺少南段地勘报告,是否可提供南段地勘报告。
答:1)可以,但方案编制应符合交警部门相关规定;2)关于“设计阶段的重大调整是否视为设计变更”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条款综合考量;3)本项目的“评估报告内容”已在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附件;4)第二次预付款扣回节点为桥梁下部结构完成后扣回;5)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中的工期均为计划工期,最终项目的工期约定时间以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三方约定的工期时间为准,但必须要满足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并在正式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6)具体详见答疑回复第一条中的第二点相关内容;7)不提供,如有必要,各潜在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查看;8)本工程不采用暗标形式,对投标文件字体样式、页数等无要求;9)本项目的“南段地勘报告”已在“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区府路大桥以南段)EPC总承包项目”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附件。
4.问:招标文件页码第52页,资信标评审因素“类似工程业绩”中“注:1)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内容的,可再提供相关业主证明,否则不得分”与第125页目录中“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总额达到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对各中标候选人该业绩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进行处罚)】”不同,应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P125页目录中的业绩为资格业绩要求,P52页的为资信标评审因素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评审要求,两者内容不一样,请潜在投标单位仔细详读招标文件(公告)内容。
5.问:1)路桥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都满足招标文件中第36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和桥梁设计专业负责人中要求的专业”。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中“其它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单独提供的资料应线下敲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为保证资料的清晰度,是否可以电子签章? 3)招标文件第42页中3.1.6条规定“若电子投标文件超过100M无法上传,资信技术文件中的图纸部分上传可采用网盘链接形式提供。”若其他模块也超过限定容量,上传是否也可采用网盘链接形式提供? 4)投标文件组成中商务标部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P156-P164表格内容及格式提供即可?
答:1)满足;2)可以采用电子签章;3)可以采用网盘链接形式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盘下载链接及提取码;4)是。
6.补充说明:1)若潜在投标单位为独家投标(非联合体),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1①项及第3.1④项,或同时满足第3.1②项、第3.1③项及第3.1④项要求;2)本项目的相关补充资料均已在系统内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各潜在投标单位在系统内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相关补充资料,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因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答疑回复内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内容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变更公告.pdf
各潜在投标单位:
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吴兴大道-区府路大桥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A3305020660000021005】的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1.问:1)请提供项目相关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2)请提供项目最终版初步设计电子成套成果(含全套初步设计CAD成果、项目初步设计说明、项目概预算软件版成果);3)请提供现有道路地下管线等综合管线资料(含管线标注及数据的地下综合管线测绘CAD成果资料);4)请明确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审因素中的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1.5-2.5分”该条款如何理解?
答:1)本项目已提供了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等相关资料,各潜在投标单位应结合已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编制投标文件;2)关于本项目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说明)”已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已同步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根据已提供的成果文件合理配备资深团队设计人员并自行进行深化设计,且全套初步设计CAD成果文件与已上传的文件内容并无二致,并不影响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及技术标编制,故不再提供全套初步设计CAD成果文件。关于“项目概预算软件版成果”不再提供,本项目的Excel版工程总承包清单控制价已在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附件;3)关于现有道路地下管线等综合管线资料(含管线标注及数据的地下综合管线测绘CAD成果资料)不再提供,待项目整体开工前统一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看,若潜在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踏勘;4)关于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审因素中的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为“2022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容,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结合本项目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合理编制。
2.问:招标资料内提供图纸全部为PDF格式,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因素,设计图纸深化的要求。为了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CAD版本图纸。
答:具体详见答疑回复第一条中的第二点相关内容。
3.问:1)高架施工部分路段无法满足半幅正常通行,是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编制,如封闭中间桥梁施工区域,在左右两侧各预留一条单向车道保证车辆通行;2)设计阶段的重大调整是否视为设计变更;3)是否可以提供评估报告内容;4)需明确第二次预付款扣回节点;5)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中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但以2023年11月21日开标,向后推算30天设计工期及350天施工工期,竣工日期预算为2024年12月5日,请明确以哪种工期计算方式为准;6)是否能提供CAD版本图纸;7)各交叉口处工程范围线是否可以提供;8)请明确本工程是否为“暗标”,对投标文件字体样式、页数等是否有要求;9)地勘报告是北段的,不是南段的。缺少南段地勘报告,是否可提供南段地勘报告。
答:1)可以,但方案编制应符合交警部门相关规定;2)关于“设计阶段的重大调整是否视为设计变更”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条款综合考量;3)本项目的“评估报告内容”已在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附件;4)第二次预付款扣回节点为桥梁下部结构完成后扣回;5)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中的工期均为计划工期,最终项目的工期约定时间以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三方约定的工期时间为准,但必须要满足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并在正式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6)具体详见答疑回复第一条中的第二点相关内容;7)不提供,如有必要,各潜在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查看;8)本工程不采用暗标形式,对投标文件字体样式、页数等无要求;9)本项目的“南段地勘报告”已在“新青年大道(原区府路)改建工程(区府路大桥以南段)EPC总承包项目”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附件。
4.问:招标文件页码第52页,资信标评审因素“类似工程业绩”中“注:1)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内容的,可再提供相关业主证明,否则不得分”与第125页目录中“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投资总额达到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对各中标候选人该业绩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进行处罚)】”不同,应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P125页目录中的业绩为资格业绩要求,P52页的为资信标评审因素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评审要求,两者内容不一样,请潜在投标单位仔细详读招标文件(公告)内容。
5.问:1)路桥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都满足招标文件中第36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和桥梁设计专业负责人中要求的专业”。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中“其它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单独提供的资料应线下敲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为保证资料的清晰度,是否可以电子签章? 3)招标文件第42页中3.1.6条规定“若电子投标文件超过100M无法上传,资信技术文件中的图纸部分上传可采用网盘链接形式提供。”若其他模块也超过限定容量,上传是否也可采用网盘链接形式提供? 4)投标文件组成中商务标部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P156-P164表格内容及格式提供即可?
答:1)满足;2)可以采用电子签章;3)可以采用网盘链接形式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盘下载链接及提取码;4)是。
6.补充说明:1)若潜在投标单位为独家投标(非联合体),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1①项及第3.1④项,或同时满足第3.1②项、第3.1③项及第3.1④项要求;2)本项目的相关补充资料均已在系统内的“答疑澄清文件”中上传,各潜在投标单位在系统内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相关补充资料,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因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答疑回复内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内容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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