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都院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12: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7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都院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7 13:30:00,更正为:2023-08-18 13: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8-17 13:30:00,更正为:2023-08-18 13:30:00。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表 最高限价 “人民币1263万元”
变更为 “人民币1386.352512万元;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4
三、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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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总价 | 小写: 万元,大写: |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 4.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代理业主服务费最终以本项目政府审计财决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收费标准×供应商中标取费比例(即中标价/采购预算*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计取。
变更为:
格式2-4
三、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下浮率) | |
1 |
|
|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下浮% | |
投标总价 |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下浮小写:%,大写:百分之 |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940万元+(A-100000万元)*0.4%】×B。其中,A=项目匡算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收费计取。B为实际结算率(即B=1-供应商报的下浮率)。本次报价将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下浮率进行报价,如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30%,则供应商实际报价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计算结果的70%。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中“项目匡算总投资暂估为37亿元,本项目计算基数费用暂定为25亿元(具体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
变更为“项目匡算总投资暂估为373312.92万元,本项目计算基数费用暂定为250097.92万元(具体以发改批复的总概算投资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商务要求 中
(二)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
采购人以供应商的中标价作为合同暂定金额,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收费标准计取,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940万元+(A-100000万元)*0.4% ×B。其中,A=该项目政府审计财决总投资-医疗设备费-信息化建设费-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取。B为供应商中标取费比例(即中标价/采购预算*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为含税价,包括供应商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费用。本项目采购人据实结算,并且在采购预算内执行。
2.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付款方式:
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以及获得支付所必需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包括付款支撑材料、收据、发票等)且通过审核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费。
2.1.合同签订后15日内第一次付款,金额=暂定合同价×30%。
2.2.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15日内第二次付款,金额= 940万元+(A-100000万元)*0.4%×B×50%-第一次付款金额。其中,A=概算批复总投资-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取。B为供应商中标取费比例(即中标价/采购预算*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2.3.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第三次付款,金额= 940万元+(A-100000万元)*0.4% ×B×8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其中,A=概算批复总投资-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取。B为供应商中标取费比例(即中标价/采购预算*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2.4.项目财务决算完成后15日内第四次付款,金额=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金额的95%-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第三次付款金额;
2.5.取得不动产权等相关手续后15日内第五次付款,金额=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金额的97%-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第三次付款金额-第四次付款金额;
2.6.项目最终防水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15日内第六次付款,金额=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金额的10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第三次付款金额-第四次付款金额-第五次付款金额。”
变更为:
(二)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
采购人以供应商的中标价作为合同暂定金额,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收费标准计取,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940万元+(A-100000万元)*0.4% 】×B。其中,A=该项目政府审计财决总投资-医疗设备费-信息化建设费-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取。B为实际结算率(即B=1-供应商报的下浮率)。
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为含税价,包括供应商执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报酬,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费用。本项目采购人据实结算,并且在采购预算内执行。
2.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付款方式:
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以及获得支付所必需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包括付款支撑材料、收据、发票等)且通过审核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费。
2.1.合同签订后15日内第一次付款,金额=【940万元+(A-100000万元)*0.4%】 ×B×30%。B为实际结算率(即B=1-供应商报的下浮率)。
2.2.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15日内第二次付款,金额= 【940万元+(A-100000万元)*0.4% 】×B×50%-第一次付款金额。其中,A=概算批复总投资-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取。B为实际结算率(即B=1-供应商报的下浮率)。
2.3.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第三次付款,金额= 【940万元+(A-100000万元)*0.4% 】×B×8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其中,A=概算批复总投资-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建设期债券利息-土地费-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取。B为实际结算率(即B=1-供应商报的下浮率)。
2.4.项目财务决算完成后15日内第四次付款,金额=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金额的95%-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第三次付款金额;
2.5.取得不动产权等相关手续后15日内第五次付款,金额=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金额的97%-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第三次付款金额-第四次付款金额;
2.6.项目最终防水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后15日内第六次付款,金额=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金额的100%-第一次付款金额-第二次付款金额-第三次付款金额-第四次付款金额-第五次付款金额。
五、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1 报价
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变更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即1-下浮率所得出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下浮率)]×100×权重。”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总则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一)报价部分 中增加以下条款:
(3)本次报价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进行下浮率报价(实质性要求)。
七、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技术服务要求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由供应商实施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即“交钥匙工程”,采购人全权委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法定程序,对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都院区工程项目的前期立项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报建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竣工结算、财务决算、不动产权办理等的计划、组织、实施与控制,进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统筹管理。
变更为:本项目由供应商实施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即“交钥匙工程”,采购人全权委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法定程序,对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都院区工程项目的前期立项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报建管理、设计管理、医疗工艺全程服务管理、采购人搭建的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竣工结算、财务决算、不动产权办理等的计划、组织、实施与控制,进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统筹管理。
八、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三)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增加以下内容:
- 医院策划及医疗工艺咨询全程服务
13.1工作内容及范围: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使本项目建设成为医疗定位准确、建设功能合理、技术手段先进的现代化医疗机构,促使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目标受控的建设流程组织和建设顺利推进,其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医疗设计整体管理(整体计划编制,初步设计前的全面设计管理等) ②医院总体功能规划③工艺规划与设计任务书 (功能量化与资源平衡等)④工艺方案与流程优化(建设设计评估与流程优化建议等)⑤工艺条件与专项设计(功能房型详图、技术三级流程等)⑥施工图工艺专业审查(各种点位与机电系统功能落实等)⑦施工变更审核与医用及通用家具设备清单(重大变更工艺审核、家具设备清单编制等)⑧竣工验收工艺评估(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医疗工艺系统评估等)。
13.2工作任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按阶段完成本次项目医院策划及医疗工艺咨询服务,提交成果并满足以下相关内容:①前期调研及需求确认;②形成前期咨询方案成果汇报文件;③工艺设计阶段(一级流程):分析各医疗功能单位空间规划及功能关系,建立各科室详细功能用房面积清单;④工艺设计阶段(二级流程):针对各个医疗功能单位内部关系与空间面积标准等,评估医院主要科室设计是否符合卫生验收基本标准要求,针对项目方案情况,进行科室二级流程审核,完成重点医疗流程分析,完成二级流程中院感分区及通道组织,完成主要医疗分区组团功能;⑤工艺设计阶段(三级流程):确定医院典型医疗用房室内技术指标,包括房间内的家具、设备以及机电条件量化设计要求;⑥医疗专项阶段:协助招标人完成医疗专项,包括物流、气体、净化、污水、防辐射、纯水、实验室等。
14.供应商派专人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搭建的项目管理系统中及时、有效地完成招投标管理、前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洽商变更及结算、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协同办公、基础资料等模块中相应资料的上传、处理。
九、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技术服务要求 (五)供应商违约责任
增加以下内容:
16.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搭建的项目管理系统上上传相关资料,若供应商不能及时上传,采购人第1次发现则由采购人督促供应商立即上传,采购人第2次及以上发现则处以供应商每次500元的罚款。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3时00分-2023年08月17日 13时30分)
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3时00分-2023年08月18日 13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号:51010023210200017069[2023]02405
2.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8-85319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贺女士 13111881297/13111881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贺女士
电话:13111881297/1311188170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