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XCQJY23-800南宁市西乡塘区南棉街、明秀西路、阳光康城、振宁鲁班、衡阳路、振宁公寓等地共47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3-8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南棉街、明秀西路、阳光康城、振宁鲁班、衡阳路、振宁公寓等地共47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800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0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26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西乡塘区鲁班路、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等地(共47间商铺),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产投华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招租经营用途

合同到期日/商铺现状

备注

1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50-64号

115

11,500.00

10,000.00

3-6

可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84、86号

40

3,888.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89号

25

2,138.00

5,000.00

3-6

可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91号

25

2,025.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5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00号

30.6

2,8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6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02号

30.6

2,848.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7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10号

32

3,007.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8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12号

32

2,95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9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14号

32

3,264.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0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16号

32

3,168.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1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24号

32

3,338.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2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26号

32

3,168.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3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32号

20

2,04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4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44号

39

3,51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5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48号

39

3,9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6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49-1号

48.6

3,8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7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49-2号

48.6

3,8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8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50号

40

3,981.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9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52号

39

3,9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0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59号

100

7,9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1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0号

39

3,9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2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2号

39

3,791.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3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3-1号

40

2,844.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4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5号

52

4,056.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5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7-1-1号

35

2,71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6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7-1-2号

76

5,985.00

5,000.00

3-6

可餐饮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7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路22号南棉街167-2-2号

44.5

3,894.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8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69-2号

35

2,835.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9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234、236号

64

8,340.00

5,000.00

3-6

可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0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238号

33

3,3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1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244号

33

3,3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2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248号

32

3,2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3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344-1-1号

108

10,000.00

10,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4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西二里46号振宁公寓商业街69-71号

64

2,345.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5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西二里46号振宁公寓商业街75-3、4号

32

1,806.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6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2B11-15、2B25-26

261.97

10,033.00

10,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7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3A05、3A06

93.37

12,574.00

10,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8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A10

45.79

2,797.00

5,000.00

3-6

非餐饮

2023.10.31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9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B01

46.83

1,46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0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B03

51.14

1,6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1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B10

44.43

1,2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2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B20-21、7B01-10

529.79

20,291.00

20,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3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康乐园17号

67.94

4,022.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4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8号3栋1单元1楼

236.28

3,224.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1.合同期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5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47号

30

2,400.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6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19号

96.98

2,231.00

5,000.00

3-6

非餐饮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7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8号

37.25

857.00

5,000.00

3-6

非餐饮

2023.10.31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4、部分商铺未到期,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鲁班路的商铺需要与现场管理物业公司签订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启年

注册资本

832236.941196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18896037R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产投华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南棉街、明秀西路、阳光康城、振宁鲁班、衡阳路、振宁公寓等区域共47间商铺进入联交所平台公开挂牌招租的函

批准文号

产投华创函〔2023〕374号

批准日期

2023年10月7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期最后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计收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交纳(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总额的50%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等支付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在竞过程中发现竞租人资料造假,出租方和交易所均有权取消竞租人竞标资格;竞租人成交签署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发现成交人资料造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其其他违约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竞租人递交材料后由交易所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验承诺真实性,如交易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出有违真实则判定报名无效。)

3、竞租人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4、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5、竞租人没有被出租方或交易所纳入黑名单。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或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在过去2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承诺书);

6.保证本次竞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书);

7.无经济方面犯罪或违法记录(承诺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在过去2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承诺书);

7.保证本次竞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书);

8.无经济方面犯罪或违法记录(承诺书);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竞租人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同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以证明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标的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2、标的租期3-6年,无转让费。

3、标的招租经营范围除国家限制经营、产生环境(包括水、声、光、气、烟、尘、味等)污染,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外的行业不可经营废旧回收,具体经营范围结合资产招租清单。

4、租金按月结算,承租应于每月20日前结清当月租金

5、水电押金: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水电押金按租赁资产建筑面积*30元/㎡(最低不得低于500元)计收。

6、水电费:出租方每月定期抄录承租方实际水电使用量,并核定计收(含损耗分摊数)。

7、装修押金: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8、涉及重大装修需申请免租期的承租方,须于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装修方案及说明,具体情况与出租方面议。装修免租期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不接受任何理由在成交后对出租方提出关于装修免租期的相关要求。

9、装修免租期间仅免除商铺租金,合同生效日起商铺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违约提前退租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第一年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租金。

11、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12、鲁班路商铺的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自行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按期如额缴纳费用,服从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13、南棉街所在地块已列入政府旧城改造范围,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的,双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14标的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如有需要须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15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16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

18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政府拆迁等建设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该标的物的装饰装修补偿及搬迁费,按政府搬迁补偿清单(或评估)标准全额赔偿给承租方所有,但租赁合同签订时,由出租方出具的移交清单中包括的装修物,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搬迁费按照政府赔偿金额全额赔付给承租方。其他的征收补偿归出租方。

19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地上建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20、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南棉街商铺:15296482656女士)振宁公寓商铺:13788602360(向先生);阳光康城、振宁鲁班、明秀西路商铺:13978843350(林女士)、15878199163(朱女士)

21在租的且无违约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2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1026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租赁合同

附件4:物业服务协议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14

项目报名联系人

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Pkg/8ea76b02f705440aa67dc914fb75a7f3.html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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