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同金额小写:796000.00;
大写: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2.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3.1防治期为政府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2个月内对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全面展开防治施工,每次施药后认真检查白蚁取食药剂情况、施药效果;
3.3.2对防治范围内所有树木绿化带进行预防处理;
3.3.3管护期1年(具体时间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期间对防治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内进行检查2~4次,发现蚁害及时处理;
3.3.4出具防治总结报告(具体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
对甲方所辖:河西建成区范围内、雷锋北大道(至乔口)沿线、河东芙蓉北大道、航电大道、湘江北路等主干道沿线所有已完成的市政道路、广场、社区公园、街道小游园等公共园林绿化、雷锋公园一期、斑马湖公园、雷锋公园二期、环城绿带一期等以上总计441.37万平米所有的树木绿化带进行预防治理处理,服务期内有效遏制防治范围内的白蚁蔓延,基本无白蚁虫害。
有效遏制防治范围内的白蚁蔓延,基本无白蚁虫害,同时出具防治总结报告。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五险”缴纳等。
③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④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⑤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白蚁防治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②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白蚁防治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白蚁危害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维护。
③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④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区人社局认定,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且保险必须在望城区购买。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⑤乙方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⑥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⑦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⑨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合同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致残或死亡,年底扣除乙方合同白蚁防治费用叁万元。
7.1 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7.2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白蚁防治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 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伍万作为违约金。
7.4 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 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白蚁防治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