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信息技术服务视频监控服务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极光专线数据专线接入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IPVPN专线接入CDN分发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备份信息数据分析新服务改善我们现有服务衡量广告其他促销推广活动软件认证管理软件升级调查新闻报道信息的存储报文AES加密传输登录tokenDES加密传输MD5数字签名校验报文加解密验证物流服务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支付便利进行学术研究专线安装光缆网络光端机通信机房供电空调专线设备专线装维开通组织协调接入设备机方层层转租网络接入资源场地调测调配配线室通信线路的铺设IDCISP通信业务宽微扩容网络支持优先服务技术支持数据网的维护静态IP地址应用系统开发系统联调支持网络升级互联网接入IP-VPN接入互联网服务传输交换
金额
1.0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2-623684
本项目于2022-11-14 10:39:25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二)成交价:10225.00(壹万零贰佰贰拾伍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
服务内容:正果镇生活垃圾投放点视频监控服务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查看附件 |
5 | 支 | 10,225.00 | 是 |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产品协议,合同编号: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申请的集团客户同意《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隐私和信息保护政策》、《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的各项协议条款,并保证所填内
容真实完整。
客户信息 |
集团名称集团编码集团机构类型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20001400421.1机关法人增城市正果镇正南街80号人民政府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属行业员工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440118007520981M19.1中国共产党机关180公司电话020-82811022集团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Email证件类型江志健13539973198842773642@QQ.COM身份证证件号码440183199308257558集团产品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江志健1353997319813539973198@139.CPM |
互联网专线【30121055111】-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5111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FE(百兆)/97号/中心儿园对面1号楼/101垃圾分类点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 |
互联网专线【30121055111】-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互联网专线【30121055111】-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
费用结算方式现金 |
第一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1/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隐私和信息保护政策
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与第三方商家共享来实现您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促使其可以完成后续的售后服务。C.广告、分析服务类的授权合作伙伴。除非得到您的许可,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指可以识别您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或电子邮箱,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联系到您或识别您的身份)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分享。但我们可能会将使用您的信息而形成的用户画像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以帮助在不识别您集团/个人的前提下提升广告及服务信息的有效触达率。对我们与之共享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有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相关信息。(二)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信息;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集团/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在要求新的持有您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三)公开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集团/个人信息:1、获得您明确同意后;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信息。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信息(一)我们会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二)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三)请您理解: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但由于技术的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安全。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将及时把事件的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四、您的权利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您有权访问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如
果您想行使数据访问权,可以通过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二)更正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
我们做出更正。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10086要求更正,经我们核实确认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三)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10086提出删除集团/个人信息的请求,经我们查证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1、如果我们处理集团/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3、如果我们处理集团/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5、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四)信息主体注销账户您可以通过到营业厅或者与客户经理联系注销集团、产品,注销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撤回已同意的授权您有权撤回已经同意的授权,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受理非授权人提请
的针对集团的服务。五、您的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集团/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需要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我们将另行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会依据本政策以使您的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六、本政策如何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变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七、如何联系我们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需要投诉,可以随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10086、登录客户端通过在线客服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积极进行查证,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联系电话:10086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信息化服务的宗旨,与甲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数据专线及互联网专线集团产品达成如下服务协议。本协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专线及互联网
专线集团产品和相关客户服务,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业务使用费
用。数据专线包括: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简称:电路租用)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简称:IPVPN)2种业务类型:1、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简称:电路租用):依托运营商覆盖广泛的传输网络,为国内客户提供多种带宽电路出租:2M、4M、6M、8M、10M、100M、155M、622M、1G等带宽。2、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简称:IP
VPN):VPN是利用IP网络资源为客户构成专用网的一种业务。通过对IP网络数据的封包和加密传
输,在公网上传输私有数据,达到私有网络的安全级别,从而利用互联网构筑专网。IPVPN是
因特网上的增值业务,它是一种逻辑上的专用网络,它向用户提供一般专用网络所具有的功能,其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物理网络,故客户只要通过数字电路、MSTP、PON接入运营商互联网网络
,即可提供此业务。互联网专线:指客户通过运营商传输网络(包括微波、3.5G、26G等无线方式
)接入到运营商互联网网络,访问互联网资源或者为其它数据业务提供数据传送服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
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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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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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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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话务转接业务、话务落地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非常重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保护,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客户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处理的客户信息履行保护义务。本政策适用于互联网专线、数据专线及专线增值业务,请您在接受和使用产品前,了解和熟悉我们针对客户隐私和信息保护的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您继续接受和使用我们的服务和产品,视为您已了解并同意我们的《隐私政策》。一、我们如何处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集团/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集团、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中国移动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信息:(一)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中国移动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您的同意收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1、您提供的信息您通过线上渠道自主注册或线下营业厅工作人员、政企中心客户经理协助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或开通本产品时,向我们提供的集团/个人信息,包括您的集团名称、集团地址(办公地址)、集团联系电话、集团证照号码、法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联系人联系地址、集团纳税人识别号、集团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信息、一般纳税人资质有效期起始年月。您提供的上述信息,将在您使用本产品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根据本政策的约定合理、必要使用。在您注销产品时,我们将依法处理上述信息。2、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我们可能自动收集您的订购关系记录、消费记录。3、第三方分享的有关您的信息为给您提供服务,我们可能会从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获得您的信息。当您通过我们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端、网站订购我们的产品,您向其提供的预订信息可能会转交给我们,以便我们处理您的订单。4、我们收集的集团/个人信息当在您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会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动提供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优化我们的服务以及保障您的帐号安全:使用本产品的我司将收集产品使用时间、流量信息、产品故障、产品消费情况;5、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当本产品新增服务需要新的用户授权,超过了以前用户同意的范围时,平台会及时更新隐私政策和用户同意隐私政策。(二)我们可能将收集到的您的集团/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1、为您提供服务(1)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2)通过匿名化后的信息数据分析,帮助我们设计新服务,改善我们现有服务;(3)评估我们服务中的广告和其他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效果,并加以改善;(4)软件认证或管理软件升级;(5)让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2、在收集您的信息后,我们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及相关联系方式。请您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使用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包括您的信息在内的用户数据库进行整体化分析和利用。3、当我们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4、您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我们使用集团/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有关的;(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信息的存储(1)信息存储的地点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境内收集的用户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不存在境外收集用户信息情况。(2)信息存储的期限我们承诺您集团/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始终处于合理必要期限内,我们根据业务需要时长去存储用户信息,超出保存期限的用户信息,中国移动会做匿名化处理;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停止运营的情形时,我们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相关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四)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能力我们努力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以防止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我们将在合理的安全水平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报文AES加密传输、登录tokenDES加密传输、MD5数字签名校验、报文加解密验证、httpsCA证书方式)、匿名化处理手段来保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我们通过不断提升的技术手段加强本产品的安全能力,以防止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泄露。我们为了安全传输会在您设备本地完成部分信息加密的工作;为了预防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我们会了解您设备安装的应用信息或正在运行的进程信息。我们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若发生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您。二、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信息(一)共享我们不会与中国移动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3、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信息,且受隐私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关联公司如要改变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我们的关联公司包括中国移动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4、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在您通过我们的客户端、网页购买商品或订购业务时,我们必须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集团或个人信息才能安排送货,或者安排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集团/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集团/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目前,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以下三大类型:A.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发送给在全球范围内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和服务的有效性、提供客户服务、支付便利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B.第三方商家。我们必须将您的订单信息6.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甲方应服从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术管理。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2/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91】-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2391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大道FE(百兆)/194号锦绣星河小区/3街/12号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91】-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91】-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 第一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 | |
费用结算方式现金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0974】-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0974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建设路FE(百兆)/37号正果安置房/1栋/101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1380元包年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0974】-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0974】-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 ||
费用结算方式现金 |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3/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7.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专线安装环境,包括光缆引入、
务用途为从事IDC、ISP、CDN业务的,需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确保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申请业务种类、申请业务地域范围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许可的企业名称、业务种类和地域范围一致,不无证经营、不使用过期证件经营、不超业务范围和超地域范围经营;确保甲方对网络
光端机及其配件的安装位置,及通信机房的供电、空调等,保证设备工作环境的安全;如因甲方安装环境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保障甲方通信业务、专线设备损坏、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资源的使用用途与本合同一致,如变更合同约定用途,需及时告知乙方补签协议进行修改。五、甲
8.甲方负责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方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层层转租转售,不在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后将相应的网络接入资源转租
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配合乙方的开通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通,责任由甲方承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IDC、ISP等业务。如甲方出现超业务范围经营、层层转租、违规开展跨境业务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对涉及的业务进行关停处理,同时追究相应责任。六
9.为甲方提供服务而放置于客户机房的乙方设备,产权归属乙方所有,由甲方妥善保管,如发生故
障应及时通知乙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进行操作、搬迁或另作他用,如因甲方私下操作导致无法正常保障甲方通信业务、专线设备损坏、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不非法经营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即不做以下行为:1、没有取得电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宽带接入经营或服务业务的;2、以代理商名义,不向用户提供代理公司发票的;3、只有ISP业务经营许可,自行铺设线路超范围经营或提供服务的;4、用于互联网宽带接入相
为乙方设备提供安装场地、电源和工作环境。业务终止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拆回关经营许可,超出规定地域范围经营业务的。七、甲方承诺在使用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非经营性或
放置于甲方机房的设备。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清单中的设备丢失,乙方有权利依法进行追讨赔偿。具体的设备资产清单以业务开通后甲乙双方签署的开通确认单中的资产清单为准。
10.甲方不得私自改变在用的网络结构和网络路由,如有任何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提供相应的
网络连接图,并经过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网络结构和网络路由的变动如需乙方批准的,甲方须自行上报乙方审批。
11.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因甲方未能妥善保管通信业务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2.甲方如将乙方数据专线用于商业用途时,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
担如下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管理、教育工作;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进行网站备案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备案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或向乙方提交所有备案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代办甲方网站备案手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避免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接入业务承载未备案网站,乙方在业务开通时可默认停闭专线的80、8080、443、8443等端口,甲方凭完成备案的资料申请开通,开通后,如甲方在同样的IP地址增设网站时,也需按上述流程完成备案方可上线新增站点。甲方如持有IDC/ISP运营资质,承诺承担乙方分配的IP地址(地址状态为再分配)进行再次备案的责任,在IP地址二次分配给属下客户时,自行主动为属下客户完成IP地址备案,并自行主动为属下客户如实进行ICP备案,并在网站开通前30天向乙方提供备案信息。对未按照以上要求备案的网站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被查封、关停等情况,甲方自行承担由此
13.甲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相关部门申请经产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八、甲方承诺不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网络电话
(PC软件/APP等)语音落地。对在乙方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
营许可及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备案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甲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九、甲方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网站/平台内容监测、审核、拦截,一经发现涉暴恐音视频等有害信息,立即清理,并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十、甲方在联网测试、试运
14.甲方在登记使用互联网业务接入业务或其他互联网接入业务后,若甲方使用乙方分配的IP地址行期间、业务正式开通以及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
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乙方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十一、甲方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
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
支持。十二、甲方承诺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上网时采用的自有设备,均需使用强密码,不得使用弱
进行二次分配,甲方必须主动为其属下客户在网站开通前30天向乙方提供备案信息,由乙方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15.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乙方业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且采取措施保证乙方提供服务不被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密码,并需及时进行安全漏洞修复,避免安全隐患。如乙方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甲方后,甲方仍使用弱密码或自有设备存在安全漏洞,乙方有权停止接入服务。若由于上述原因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僵
16.当甲方的接入地点迁移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迁移线路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迁移线路尸网络等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注:强密码需至少由8位及以上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
字与特殊符号等4类中3类混合、随机组成,不能以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出生日期等作为口令或者口
涉及施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按照《广东移动集客专线装维开通及家企宽微扩容服务取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令的组成部分。十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发传播乙方提供的网络信息。十四、不得将网络数据
17.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未执行期间月租费总额的50%作使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
方的约定使用网络数据。十五、对乙方提供使用的网络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十六、甲方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乙方的
为违约金(终止当月计入未执行期间),并赔偿乙方为实现本协议服务内容专为甲方投入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回收的设备、施工费用等投入(参考《广东移动集客专线装维开通及家企宽微扩容服务取费标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为甲方的网络支持、优先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2.乙方负责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甲方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相关的通信线路的铺设和维护、数据网的维护,但由于不可抗力、
不可预测因素及非乙方故意原因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开放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分配相应数量的静态IP地址,协助甲方进行应用系统开发,提供系统联调支持。4.乙
方在数据传输、系统调整、网络升级或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数据专线接入服务有影响的改动时须提
前通知甲方。5.乙方保留资费调整的权利,并承诺在调整后及时通知甲方。本款所称资费调整指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专线接入业务服务的资费调整,而非专门针对为甲方提供的此种业务的资费调整
。6.甲方对交纳的业务费用有异议时,乙方需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甲方查找原因。7.对于甲方提出的故障申告,乙方应在国家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修复。8.乙方有权不向未经国家许可或备案的集团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计费和结算1.甲方开通使用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产品的,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1)电路租用:安装调测费、专线电路月租费;(2)IPVPN:安装调测费、端口月租费及IP-VPN接入月租费;(3)互联网专线:安装调测费、IP地址月租费及因特网接入费。2.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正式运行起
,乙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业务费用。正式运行时间以数据及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开发调试成功、通讯传输正常稳定,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中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专线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准。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在《中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专线业务开通确认单》签字确认验收或无正当理由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仍不验收的,则视为甲方验收成功,计费时
间自甲方应当验收之日开始。3.费用结算以自然月为周期,业务开通第一个周期不满一个完整自然
月的,按自然日结算。甲方应于每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向乙方缴纳该周期费用。业务终止周期不满一完整自然月的,按自然日结算,甲方应当在业务终止时一次性缴清。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
金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4.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格,数据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9%,互联网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6%,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2.甲、乙双方对本
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
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
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
终止协议。3.如因甲方自身的设备原因、传输管道问题或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专线未能开通,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通信中断,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5.若甲方登记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时,承诺不提供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但私下从事该类业务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6.乙方发现
甲方提供服务被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第七条特别事项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2.乙方负责出资建设的传输交换等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3.本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
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跨境专线协议除外,跨境专线协议自动延期1个月
),延期期满后依此类推。4.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5.本
协议未尽事宜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为准;本协议与《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6.甲、乙双方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终止的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7.本协议履行过程
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电子合同可以采用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打印方式不影响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10.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在互联网上电签同意起生效。第八条信息安全约定(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一、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不利用在乙方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9、传播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甲方承诺规范使用乙方提供的以下业务:跨境专线使用用途仅供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四、甲方承诺规范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专线业务,对于业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4/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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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2357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建设路FE(百兆)/37号正果安置房/1栋/102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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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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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30121053743】-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5/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中国移动
ChinaMobil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
互联网专线【30121053743】-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费用结算方式
现金
甲方(公章)乙方:中国移动通营集团厂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209155062250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签名:
签名20915161929
日期:日期:月年月日月
第一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
JJ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6/13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产品协议,合同编号: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申请的集团客户同意《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隐私和信息保护政策》、《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的各项协议条款,并保证所填内
容真实完整。
客户信息 |
集团名称集团编码集团机构类型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20001400421.1机关法人增城市正果镇正南街80号人民政府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属行业员工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440118007520981M19.1中国共产党机关180公司电话020-82811022集团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Email证件类型江志健13539973198842773642@QQ.COM身份证证件号码440183199308257558集团产品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江志健1353997319813539973198@139.CPM |
互联网专线【30121055111】-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5111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FE(百兆)/97号/中心儿园对面1号楼/101垃圾分类点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 |
互联网专线【30121055111】-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互联网专线【30121055111】-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
费用结算方式现金 |
第二联:客户存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7/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隐私和信息保护政策
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与第三方商家共享来实现您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促使其可以完成后续的售后服务。C.广告、分析服务类的授权合作伙伴。除非得到您的许可,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指可以识别您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或电子邮箱,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联系到您或识别您的身份)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分享。但我们可能会将使用您的信息而形成的用户画像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以帮助在不识别您集团/个人的前提下提升广告及服务信息的有效触达率。对我们与之共享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有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相关信息。(二)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信息;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集团/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在要求新的持有您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三)公开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集团/个人信息:1、获得您明确同意后;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信息。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信息(一)我们会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二)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三)请您理解: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但由于技术的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安全。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将及时把事件的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四、您的权利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您有权访问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如
果您想行使数据访问权,可以通过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二)更正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
我们做出更正。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10086要求更正,经我们核实确认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三)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10086提出删除集团/个人信息的请求,经我们查证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1、如果我们处理集团/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3、如果我们处理集团/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5、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四)信息主体注销账户您可以通过到营业厅或者与客户经理联系注销集团、产品,注销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撤回已同意的授权您有权撤回已经同意的授权,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受理非授权人提请
的针对集团的服务。五、您的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集团/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需要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我们将另行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会依据本政策以使您的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六、本政策如何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变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七、如何联系我们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需要投诉,可以随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10086、登录客户端通过在线客服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积极进行查证,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联系电话:10086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信息化服务的宗旨,与甲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数据专线及互联网专线集团产品达成如下服务协议。本协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专线及互联网
专线集团产品和相关客户服务,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业务使用费
用。数据专线包括: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简称:电路租用)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简称:IPVPN)2种业务类型:1、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简称:电路租用):依托运营商覆盖广泛的传输网络,为国内客户提供多种带宽电路出租:2M、4M、6M、8M、10M、100M、155M、622M、1G等带宽。2、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简称:IP
VPN):VPN是利用IP网络资源为客户构成专用网的一种业务。通过对IP网络数据的封包和加密传
输,在公网上传输私有数据,达到私有网络的安全级别,从而利用互联网构筑专网。IPVPN是
因特网上的增值业务,它是一种逻辑上的专用网络,它向用户提供一般专用网络所具有的功能,其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物理网络,故客户只要通过数字电路、MSTP、PON接入运营商互联网网络
,即可提供此业务。互联网专线:指客户通过运营商传输网络(包括微波、3.5G、26G等无线方式
)接入到运营商互联网网络,访问互联网资源或者为其它数据业务提供数据传送服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
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专线接入,专线仅限于约定用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接入地址和专线与其他
电信运营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4.甲方不得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等,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
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实名
制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话务转接业务、话务落地业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非常重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保护,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客户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处理的客户信息履行保护义务。本政策适用于互联网专线、数据专线及专线增值业务,请您在接受和使用产品前,了解和熟悉我们针对客户隐私和信息保护的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您继续接受和使用我们的服务和产品,视为您已了解并同意我们的《隐私政策》。一、我们如何处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集团/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集团、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中国移动仅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信息:(一)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中国移动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您的同意收集您的集团/个人信息。1、您提供的信息您通过线上渠道自主注册或线下营业厅工作人员、政企中心客户经理协助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或开通本产品时,向我们提供的集团/个人信息,包括您的集团名称、集团地址(办公地址)、集团联系电话、集团证照号码、法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联系人联系地址、集团纳税人识别号、集团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信息、一般纳税人资质有效期起始年月。您提供的上述信息,将在您使用本产品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根据本政策的约定合理、必要使用。在您注销产品时,我们将依法处理上述信息。2、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时,我们可能自动收集您的订购关系记录、消费记录。3、第三方分享的有关您的信息为给您提供服务,我们可能会从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获得您的信息。当您通过我们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端、网站订购我们的产品,您向其提供的预订信息可能会转交给我们,以便我们处理您的订单。4、我们收集的集团/个人信息当在您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会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动提供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优化我们的服务以及保障您的帐号安全:使用本产品的我司将收集产品使用时间、流量信息、产品故障、产品消费情况;5、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当本产品新增服务需要新的用户授权,超过了以前用户同意的范围时,平台会及时更新隐私政策和用户同意隐私政策。(二)我们可能将收集到的您的集团/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1、为您提供服务(1)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2)通过匿名化后的信息数据分析,帮助我们设计新服务,改善我们现有服务;(3)评估我们服务中的广告和其他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效果,并加以改善;(4)软件认证或管理软件升级;(5)让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2、在收集您的信息后,我们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及相关联系方式。请您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使用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包括您的信息在内的用户数据库进行整体化分析和利用。3、当我们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4、您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我们使用集团/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有关的;(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信息的存储(1)信息存储的地点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境内收集的用户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不存在境外收集用户信息情况。(2)信息存储的期限我们承诺您集团/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始终处于合理必要期限内,我们根据业务需要时长去存储用户信息,超出保存期限的用户信息,中国移动会做匿名化处理;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停止运营的情形时,我们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相关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四)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和能力我们努力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以防止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我们将在合理的安全水平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报文AES加密传输、登录tokenDES加密传输、MD5数字签名校验、报文加解密验证、httpsCA证书方式)、匿名化处理手段来保护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我们通过不断提升的技术手段加强本产品的安全能力,以防止您的集团/个人信息泄露。我们为了安全传输会在您设备本地完成部分信息加密的工作;为了预防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我们会了解您设备安装的应用信息或正在运行的进程信息。我们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保障信息的安全。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若发生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您。二、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信息(一)共享我们不会与中国移动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3、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信息,且受隐私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关联公司如要改变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我们的关联公司包括中国移动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4、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在您通过我们的客户端、网页购买商品或订购业务时,我们必须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集团或个人信息才能安排送货,或者安排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集团/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集团/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集团/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目前,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以下三大类型:A.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发送给在全球范围内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和服务的有效性、提供客户服务、支付便利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B.第三方商家。我们必须将您的订单信息6.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甲方应服从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术管理。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8/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91】-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2391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大道FE(百兆)/194号锦绣星河小区/3街/12号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91】-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91】-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 ||
费用结算方式现金 | 第二联:客户存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0974】-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0974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建设路FE(百兆)/37号正果安置房/1栋/101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1380元包年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0974】-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0974】-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 ||
费用结算方式现金 |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9/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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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安装环境条件要求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专线安装环境,包括光缆引入、
务用途为从事IDC、ISP、CDN业务的,需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确保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申请业务种类、申请业务地域范围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许可的企业名称、业务种类和地域范围一致,不无证经营、不使用过期证件经营、不超业务范围和超地域范围经营;确保甲方对网络
光端机及其配件的安装位置,及通信机房的供电、空调等,保证设备工作环境的安全;如因甲方安装环境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正常保障甲方通信业务、专线设备损坏、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资源的使用用途与本合同一致,如变更合同约定用途,需及时告知乙方补签协议进行修改。五、甲
8.甲方负责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方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层层转租转售,不在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后将相应的网络接入资源转租
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配合乙方的开通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通,责任由甲方承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IDC、ISP等业务。如甲方出现超业务范围经营、层层转租、违规开展跨境业务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对涉及的业务进行关停处理,同时追究相应责任。六
9.为甲方提供服务而放置于客户机房的乙方设备,产权归属乙方所有,由甲方妥善保管,如发生故
障应及时通知乙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进行操作、搬迁或另作他用,如因甲方私下操作导致无法正常保障甲方通信业务、专线设备损坏、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不非法经营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即不做以下行为:1、没有取得电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宽带接入经营或服务业务的;2、以代理商名义,不向用户提供代理公司发票的;3、只有ISP业务经营许可,自行铺设线路超范围经营或提供服务的;4、用于互联网宽带接入相
为乙方设备提供安装场地、电源和工作环境。业务终止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拆回关经营许可,超出规定地域范围经营业务的。七、甲方承诺在使用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非经营性或
放置于甲方机房的设备。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清单中的设备丢失,乙方有权利依法进行追讨赔偿。具体的设备资产清单以业务开通后甲乙双方签署的开通确认单中的资产清单为准。
10.甲方不得私自改变在用的网络结构和网络路由,如有任何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提供相应的
网络连接图,并经过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关网络结构和网络路由的变动如需乙方批准的,甲方须自行上报乙方审批。
11.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因甲方未能妥善保管通信业务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2.甲方如将乙方数据专线用于商业用途时,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
担如下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管理、教育工作;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进行网站备案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备案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或向乙方提交所有备案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代办甲方网站备案手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避免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接入业务承载未备案网站,乙方在业务开通时可默认停闭专线的80、8080、443、8443等端口,甲方凭完成备案的资料申请开通,开通后,如甲方在同样的IP地址增设网站时,也需按上述流程完成备案方可上线新增站点。甲方如持有IDC/ISP运营资质,承诺承担乙方分配的IP地址(地址状态为再分配)进行再次备案的责任,在IP地址二次分配给属下客户时,自行主动为属下客户完成IP地址备案,并自行主动为属下客户如实进行ICP备案,并在网站开通前30天向乙方提供备案信息。对未按照以上要求备案的网站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被查封、关停等情况,甲方自行承担由此
13.甲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相关部门申请经产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八、甲方承诺不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网络电话
(PC软件/APP等)语音落地。对在乙方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
营许可及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无误的网站备案编号和相关备案资料;甲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九、甲方采取必要手段加强网站/平台内容监测、审核、拦截,一经发现涉暴恐音视频等有害信息,立即清理,并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十、甲方在联网测试、试运
14.甲方在登记使用互联网业务接入业务或其他互联网接入业务后,若甲方使用乙方分配的IP地址行期间、业务正式开通以及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所提供业务内容的
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乙方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十一、甲方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
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
支持。十二、甲方承诺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上网时采用的自有设备,均需使用强密码,不得使用弱
进行二次分配,甲方必须主动为其属下客户在网站开通前30天向乙方提供备案信息,由乙方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前,不得自行建立网站。15.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乙方业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且采取措施保证乙方提供服务不被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密码,并需及时进行安全漏洞修复,避免安全隐患。如乙方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甲方后,甲方仍使用弱密码或自有设备存在安全漏洞,乙方有权停止接入服务。若由于上述原因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僵
16.当甲方的接入地点迁移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迁移线路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迁移线路尸网络等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注:强密码需至少由8位及以上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
字与特殊符号等4类中3类混合、随机组成,不能以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出生日期等作为口令或者口
涉及施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按照《广东移动集客专线装维开通及家企宽微扩容服务取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令的组成部分。十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发传播乙方提供的网络信息。十四、不得将网络数据
17.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未执行期间月租费总额的50%作使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
方的约定使用网络数据。十五、对乙方提供使用的网络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十六、甲方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乙方的
为违约金(终止当月计入未执行期间),并赔偿乙方为实现本协议服务内容专为甲方投入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回收的设备、施工费用等投入(参考《广东移动集客专线装维开通及家企宽微扩容服务取费标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为甲方的网络支持、优先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2.乙方负责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甲方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相关的通信线路的铺设和维护、数据网的维护,但由于不可抗力、
不可预测因素及非乙方故意原因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开放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分配相应数量的静态IP地址,协助甲方进行应用系统开发,提供系统联调支持。4.乙
方在数据传输、系统调整、网络升级或控制方面进行对甲方数据专线接入服务有影响的改动时须提
前通知甲方。5.乙方保留资费调整的权利,并承诺在调整后及时通知甲方。本款所称资费调整指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专线接入业务服务的资费调整,而非专门针对为甲方提供的此种业务的资费调整
。6.甲方对交纳的业务费用有异议时,乙方需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甲方查找原因。7.对于甲方提出的故障申告,乙方应在国家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修复。8.乙方有权不向未经国家许可或备案的集团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计费和结算1.甲方开通使用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产品的,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1)电路租用:安装调测费、专线电路月租费;(2)IPVPN:安装调测费、端口月租费及IP-VPN接入月租费;(3)互联网专线:安装调测费、IP地址月租费及因特网接入费。2.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正式运行起
,乙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业务费用。正式运行时间以数据及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开发调试成功、通讯传输正常稳定,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中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专线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准。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在《中国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专线业务开通确认单》签字确认验收或无正当理由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仍不验收的,则视为甲方验收成功,计费时
间自甲方应当验收之日开始。3.费用结算以自然月为周期,业务开通第一个周期不满一个完整自然
月的,按自然日结算。甲方应于每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向乙方缴纳该周期费用。业务终止周期不满一完整自然月的,按自然日结算,甲方应当在业务终止时一次性缴清。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
金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4.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格,数据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9%,互联网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6%,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2.甲、乙双方对本
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
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
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
终止协议。3.如因甲方自身的设备原因、传输管道问题或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专线未能开通,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通信中断,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5.若甲方登记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时,承诺不提供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但私下从事该类业务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6.乙方发现
甲方提供服务被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第七条特别事项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2.乙方负责出资建设的传输交换等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3.本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
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跨境专线协议除外,跨境专线协议自动延期1个月
),延期期满后依此类推。4.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5.本
协议未尽事宜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为准;本协议与《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6.甲、乙双方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终止的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7.本协议履行过程
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电子合同可以采用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打印方式不影响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10.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在互联网上电签同意起生效。第八条信息安全约定(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一、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不利用在乙方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9、传播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甲方承诺规范使用乙方提供的以下业务:跨境专线使用用途仅供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四、甲方承诺规范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专线业务,对于业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10/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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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30121052357】-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2357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建设路FE(百兆)/37号正果安置房/1栋/102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57】-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2357】-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 ||
费用结算方式现金 | 第二联:客户存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3743】-业务开通-业务信息 | ||
产品号码业务类型产品名称子产品类型30121053743业务开通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极速版1:10)使用用途下行带宽(1G=1000M)单位:M上行带宽(1G=1000M)单位:MIP接入能力访问互联网资源(不提供经营性及10010IPV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Pv4地址数量(个)IPv6掩码长度客户签约地址端口类型10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大道FE(百兆)/194号锦绣星河小区/4街/8号IP地址月租费(不含赠送IP地址费用线路月租费集团产品发展渠道协议期限(月),单位:元)138客户经理120优惠方案备注/客户需要开通100M极光专线1380元包年 | ||
互联网专线【30121053743】-业务开通-费用信息 | ||
互联网专线年包(13个月)-新增产品类型协议期年包实收(元)一次性扣费-1380 |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11/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中国移动
ChinaMobil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
互联网专线【30121053743】-业务开通-账务信息
费用结算方式
现金
甲方(公章)乙方:中国通集区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915506225C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衣签名091S161929
签名
日期:日期年月日年月
JJ
第二联客户存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12/13
20022091550622502022091516
单位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我司/单位委托本司员工:王晓芳,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40183199209255821,手机号码
:13922388912,到贵单位办理移动相关业务业务
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一式一联
特此授权。
公司/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公司机构负责人):
签名日期:年月日
备注:
协议版本:V20210810001,13/13,和商务网厅:www.gd.10086.cn/group集团服务热线:1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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