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供电段给水管路隐患整治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27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gd-af-sj-2024-06
预算金额273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呼和供电段给水管路隐患整治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AF-SJ-2024-06)
1.立项依据
根据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项目,第362项给水管路隐患整治,计划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供电段,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
目前该项目经段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已具备开展设计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且该与呼和浩特供电段签订合同。

包件

序号

名称

数量

依据


1

给水管路隐患整治

1处

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项目预算表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给水管路隐患整治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东站18-20道间
建设规模:对呼和浩特东站18-20道间550米DN200客车水栓管路及配套排水管路进行整体更换,计划金额273万元。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对呼和浩特东站18-20道间客车水栓管路及排水管路进行整体开挖更换,更换DN200客车水栓管550米、DN200排水管路550米、新建深污水提升井2座、1座阀门井,并在水栓井内安置管路检漏设备,更换施工范围内控制阀门,对两线道床、道砟、钢轨、通信、信号线缆进行整体防护,对站台边侧施工范围进行整体隔离防护,对站场内排水沟、电缆槽道、方砖进行拆除还建,并满足工务、车站、通信、信号、房建等部门防护及其他相关要求,最终设计方案以甲方委托为准。
2.3设计费用: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审查批复为准。
2.4设计周期:20天内完成。
2.5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和进行设计,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阶段,投标单位应给予设计技术方案支持。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甲级综合资质。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申请单位具有铁路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3.7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3.8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2月27日17:00前向招标人递交报名表或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4年3月1日17:00前向招标人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公司可采取快递方式递交),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5.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5.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本公告第2、3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10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5.11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2年内审计报告)
5.12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 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8.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9.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5.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邮 编:010070
联系人:杨文忠 电话:0471-2246273/13171027650

监督部门: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电话:0471-2243663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报名表

报名单位:(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浩特供电段给水管路隐患整治项目择优选择勘察设计项目(公告编号:HGD-AF-SJ-2024-06),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设计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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