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长沙市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TOCC)运行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526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创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TOCC)运行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526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概述: 长沙市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TOCC)是我市智慧交通运行的“大脑”和“中枢”,为推进TOCC高效规范运行,TOCC运行采用服务外包方式,择优选取第三方提供日常服务保障。现场需要工作人员不少于11人,主要工作内容为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应用与发布、应急指挥调度、领导决策支撑、服务行业管理、会务支持与保障、系统演示与讲解、协助研究交通行业发展等,针对以上业务范围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引入专业、全方位的运营服务。 二、服务内容 乙方派遣人员需服从局智慧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具体工作内容: (一)行业运行监测 对TOCC平台中的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路况、公路治超、水路客货运、城市公交、铁路客运、民航客运、轨道交通、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磁悬浮、货运物流、交通执法、质安监督、驾驶培训、交通服务热线、行政审批等各类子系统进行监测。通过设置监控阈值实行实时监测和异常告警,发现异常迅速反应。建立台账机制,每天监测巡检及时登记上报,妥善处理,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全方位动态监测。 (二)数据应用与发布 深入了解交通行业业务,行业问题,搭建数据业务体系和指标框架,包括指标体系、专题报告体系、日周月报体系。对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部门,梳理总结提炼各方需求,搭建数据分析体系,搭建数据模型算法。通过数据梳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对交通行业进行总结分析,全面展示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人口流动分布变化、道路运输运行状况、交通建设等。 跟进发布结果,丰富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关注信息发布效果,总结经验,为后续的信息发布调整锚定方向,进一步发挥数据效能,更好的服务领导决策、行业管理及公众出行。 (三)应急指挥调度支撑 在应急情况和重大活动期间,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应急指挥调度做好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及流程,在极端天气应对、重大事故应急及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期间,与省交通运输厅、市应急局等单位进行对接,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视频会议,启动应急指挥与调度机制,派驻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高效率高质量响应应急期间的技术支撑需求,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稳度过。 (四)领导决策支撑 通过对TOCC大数据运行监测,深入挖掘分析,实时掌握交通行业动态,研究交通发展方向,解决行业问题,提出优化建议,服务领导决策。 (五)服务行业管理 根据行业管理需求,依托TOCC大数据中心,以信息化手段辅助行业管理,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提交局智慧办形成系统优化任务,并及时跟进,每日派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系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开发团队解决;对接局业务处室与局属单位,收集局业务处室与局属单位数据分析需求,不定期开展行业数据分析与研究,定制分析报告,提供业务优化建议及解决方案。 (六)会务支持与保障 TOCC服务外包团队负责会场技术保障,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及会后整理工作。负责接收会议通知单,提前一天确认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宣传片制作等准备工作。会议召开前进行全场巡检,提前做好视频会议联调,保障会场各项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会议正常开展。会中安排专人进行会场值守,随时响应与会人员需求。会后统筹会场清理工作并进行会议资料归档。 (七)系统演示与讲解 TOCC设专职演示讲解人员,负责接待各级领导及各省市外来单位的参观来访。安排不少于3人的后台操作人员,根据会议要求进行宣传片播放,PPT演示等操作,配合系统讲解员对TOCC应用系统进行介绍及答疑。 (八)研究交通行业发展 配合甲方开展智慧交通、人工智能等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研究,探索智慧交通的发展方向。 三、人员配置要求 由乙方委派11人进驻TOCC进行值守,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四、乙方的服务标准 (1)乙方派遣具有良好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运行保障人员为长沙市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提供高质量的交通运行监测及信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参与所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给予合理建议; (2)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日常工作内安排不少于9人现场办公,监测工作实行7天*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每班现场工作不少于2人。 (3)提供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不少于4套/人,要求为职业正装; (4)服务人员办公电脑、用品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5)服务方与服务人员须签订数据保密协议,如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6)服务方须为服务人员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五、其他服务与要求 1、服务时间与地点: (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驻人员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根据考核结果达到验收要求。 六、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条件: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3个月内,甲方根据第一季度乙方考核结果并且在具体岗位需求人员全部到位情况下,根据第一季度考核对应付款比例*合同金额50%进行支付,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数额;第二次支付:甲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并且在具体岗位需求人员全部到位情况下,支付剩余考核费用,考核费用根据全年考核对应付款比例*合同金额50%进行支付,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数额。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人员办公场地需更换、维修单个设备、配件或购置单个办公用品、家具及设备时,按照乙方成本价计算单次超过5万元时,甲方应按乙方成本价支付费用,单次费用未超过5万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损坏办公场地设备设施,需照市场价赔偿。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9 —— 2022-07-0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包含驻场服务和非驻场服务),完成各项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3个月内,甲方根据第一季度乙方考核结果并且在具体岗位需求人员全部到位情况下,根据第一季度考核对应付款比例*合同金额50%进行支付,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数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并且在具体岗位需求人员全部到位情况下,支付剩余考核费用,考核费用根据全年考核对应付款比例*合同金额50%进行支付,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且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数额。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环保支行(湖南海创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0206907208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后再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维保服务资料和相关文档。 (2)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乙方服务期限内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维保服务。 (4)在合同履行中,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并向甲方汇报,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5)乙方保证提供的项目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不满足本条规定而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招标文件明确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严禁利用相关工作平台、工作场所等发送和传播有关危害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7.4除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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