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泗阳县穿城镇特色产业园7.36MWp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2229.8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29.8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佳成1377075328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06
公告正文

泗阳县穿城镇特色产业园7.36MWp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7-0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泗阳县穿城镇特色产业园7.36MWp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824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穿城镇特色产业园7.36MWp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泗阳县行政审批局以泗阳行审【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民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泗阳县民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泗阳县穿城镇特色产业园厂房屋顶。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6.9MWp,要在泗阳穿城镇特色产业园厂房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储能设备。本项目暂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消纳电能,后续按招标人需求改采用“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

2.3本项目最高限价2229.816866万元,其中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金额 2214.576866万元、施工图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5.24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50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08月28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09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4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不含图纸报审时间),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的预期的产能目标。其中:(1)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含需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并网发电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3)整个光伏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含接入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质量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性能优且合格率达到 100%,招标人对主要设备有品牌推荐要求的,投标人投标品牌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电网验收、360小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6付款方式:(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1. 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合同设计费的10%作为预付款。2.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60%;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4.经审计单位审计后,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设计费余款。(2)建安费用支付方式:本项目建安费用以全费用综合单价(采购、施工、验收等一切费用)计量计价进行付款。最终按实际施工进度分期付款,每 1MWp (含)以上工程量作为一个付款工作段。1.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开工报告经监理审核并同意开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代扣代缴的相关费用)的10%的工程预付款。在前两次支付进度款时,每次扣回预付款的 50% (若前两次支付金额不足扣除 50% 预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为止。2. 符合光伏组件安装条件,正式进场施工前,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每工作段主要材料设备(含逆变器、直流缆、全部组件)全部进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验收合格付至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包含预付款);3.每工作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付至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4.每工作段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并经结算审计单位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0%;5.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无缺陷责任的付至结算审计价97%;6.缺陷责任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付清余款(无息)。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方案审批、厂房屋顶加固(如需)、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等,具体如下:

(1)所有地方政府 、供电部门、业主方关系的统筹协调处理,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电网手续的办理,负责协调电网接入方案编制审批,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2)建筑物安全监测及荷载复核、所有厂房是否需要加固由承包人自行判断并报价,无需加固的承包人应提交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复核意见;若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核计算,检测校核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及现场施工状况进行加固、补漏,厂房加固完成后需由招标方同意的第双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3)整个光伏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

(4)整个光伏项目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含接入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道路和绿化等附着物恢复)、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电网验收、360小时试运行、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5)施工图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以及消防器材的订货、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工程保险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

(6)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7)施工手续办理及施工准备(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进站道路等);

(8)光伏站远程监控:具有独立APP应用或微信小程序监视功能;

(9)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

(10)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消防验收、防雷报验、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通信及自动化系统、监控、综合自动化控制及远程监视)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组织与承办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含发包人、总承包人档案),办理工程决算;

(12)负责质保期内的服务以及验收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管理;

(13)为工程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

(14)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按标准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牌、设备标识牌、电缆标识牌等;

(15)提供设备厂家配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等;

(16)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电网调控、营销、发电(含电网并网申请、电网调控信通、计量电能表计送检校验、调度管辖设备命名、并网验收电网接入)等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并网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发包人要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步: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二步:详细评审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即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即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业绩)评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业绩)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5个的,全部进入,得分并列第5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总体概述(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2.00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设计管理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1.00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采购管理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2.00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1.00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1.00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1.00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1.00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2

项目管理机构及工程业绩(3分)

项目管理机构(1.00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0.1分。本项最高加0.1分; 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相关人员: (1)具有电力或机电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个加0.1分,本项最高得0.3分;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每有一个加0.1分,本项最高得0.3分; (3)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每有一个加0.1分,本项最高得0.2分; (4)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每有一个加0.1分,本项最高得0.1分;。 说明: a、上述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一人具有多个上述证书的,只计取一次,其他符合要求的证书不重复加分。b、须提供上述加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参与单位为教育部高校直属的单位,参与人员为高校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学校人事证明及学校缴纳社保证明。C、电力工程指,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电、输变电、供配电、高压电与绝缘技术等。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00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2)“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的,每有一个加0.4分,本项最高加0.8分。 (3)“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加0.35分,本项最高加0.7分。 备注: 1、本款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a、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指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b、若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 3、“投标人类似工程加分的业绩”不得与“资格审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加分的业绩”重复。 4、投标人提供多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在不与“资格审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加分的业绩”重复前提下,每个业绩只按评审计分最高的加一次。 同时每种类型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该类型业绩的最高分,三种类型业绩累计不超过1分。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 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 记取。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中标的,如投标人在该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方,其分值按上述标准的100%计取;如投标人在该业绩中为联合体参与方,其分值按上述标准的60%计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00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2)“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是设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某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加0.4分,本项最高加0.8分。 (3)“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加0.35分,本项最高加0.7分。 备注: 1、本款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a、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指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b、若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 3、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项目在实施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变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变更手续原件原色扫描件,则该业绩属变更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加分的业绩”不得与“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加分的业绩”重复。 5、投标人提供多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的业绩”,在不与“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加分业绩”重复前提下,每个业绩只按评审计分最高的加一次。 每种类型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该类型业绩的最高分,三种类型业绩累计不超过1分。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即经济标评审)评标,商务技术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详细评审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即经济标评审)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经济标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00分)

1、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值=95%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5 分,每高 1%扣 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合理性(2.00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须具备的工程施工资质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上;

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1)、(2)、(3)三类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设计业绩: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项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施工业绩: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施工项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未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的业绩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g. 联合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h.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0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11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月5 日 08:00 至2024年 7月 12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报名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因报名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报名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报名操作属于不可逆操作,请务必咨询软件公司详细报名程序后进行网上报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 月 6 日 09:00。

7.2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民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051049905。

10.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电话:0527-8527811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泗阳县民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中路1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栋1308室

邮编:

223700

邮编:

210000

联系人:

魏振

联系人:

袁佳成

电话:

15051049905

电话:

13770753281

传真:

/

传真:

0258327855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1065563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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