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00.00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0731-8368204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第四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41126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智慧云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响塘路69号磐龙生态社区1栋3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第四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考试专用服务器(一) 服务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37000
2 考试专用服务器(二) 服务器 详见招标文件 9 288000
3 交换机(一) 交换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2 5600
4 交换机(二) 交换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9 18000
5 网络视频录像机(NVR)(一) 录像机 详见招标文件 1 7000
6 网络视频录像机(NVR)(三) 录像机 详见招标文件 9 45000
7 激光打印机 A4黑白打印机 详见招标文件 11 15950
8 标签打印机 条码打印机 详见招标文件 11 9900
9 抽签系统 应用软件 详见招标文件 11 5280
10 实验台信息采集终端 其他终端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211 1096145
11 考场监控主机 台式计算机 详见招标文件 11 54780
12 机柜 机柜 详见招标文件 10 9800
13 UPS电源 不间断电源 详见招标文件 11 54780
14 巡考摄像头 通用摄像机 详见招标文件 44 43120
15 单目生物显微镜(含电子目镜) 显微镜 详见招标文件 198 217404
16 核心操作垫 垫子套 详见招标文件 198 18810
17 技术服务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396 87120
18 运维服务(一校两间标准)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4 25200
19 运维服务(一校一间标准)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50 117000
 合计金额小写: 2155889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项目(第四标段)

金额明细:金额小写2155889.00元,

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玖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达到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性能及其他要求。

3.2整体项目质保及服务期要求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质保及服务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及服务期内所有维护均要求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设备)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6在质保期头六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

4.售后服务

4.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回应措施。

3)对采购人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等其他售后服务。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故障设备的,必须及时对有故障的设备提供产品备品、备件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2平时学校进行实训时,确保平台能使用,方便学校进行练习;每次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之前须派技术人员免费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质保期之后,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确保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正常进行,设备正常运转。

4.3质保及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护,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予以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相关业务正常运行。质保及服务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

4.4.培训

4.4.1乙方分析用户的整体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4.4.2培训对象包括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4.4.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培训、管理培训、维护培训,规范的宣传培训等;

4.4.4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等,现场培训不少于1次;

4.4.5在项目实施及质保及服务期内,乙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充分的各类现场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培训和理论教学,培训内容、方式和地点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定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其他要求

5.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5.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整体调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5.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1.3交货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5.2结算方法:

5.2.1付款人:浏阳市教育局。

5.2.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乙方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每次付款前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5.3.其他说明

5.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乙方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含所有辅材)购置、设备运输保险保管、装卸、项目施工(安装)、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费、所有人工、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至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3.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安装一套与需求参数一致的设备供采购人查验。

5.3.4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所有项目实验室视频监控必须能与“浏阳市校园安全监控统一巡查与指挥平台”完成对接,能按学业水平考试要求进行视频监控。

5.3.5本项目所有学校均已接入浏阳市教育城域网,乙方必须全面了解各学校网络环境,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与稳定,并在技术与实施方案中详细阐述。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353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11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11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乙方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株洲芦淞支行(湖南智慧云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2700309000006166)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60日内完成整体调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3本项目按照浏财函【2024】5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4采购人的验收只代表对货物数量、规格的认可,不代表对货物的性能、质量的认可,货物的性能及质量等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7.5功能调试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验验收。验收其余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6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6.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人员伤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完全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谭应启 法定代理人: 孙嘉蔓
委托代理人: 李凡 委托代理人: 谢灵利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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