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锦州市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赤锦线(大河口西桥至王家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07001236358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21070012363584
监督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16-3880373
标段(包)名称:2023年锦州市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赤锦线(大河口西桥至王家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321070012363584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2023年锦州市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赤锦线(大河口西桥至王家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现对本项目计划工期进行更正,原“计划工期:184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更正为“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修复养护工程计划工期:92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7月31日;赤锦线(大河口西桥至王家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计划工期:184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 注:(1)按照《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方案体系》要求,为统筹做好保畅、分流工作,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修复养护工程作为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重要分流路线,现将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92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7月31日。要求潜在投标单位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及混合料供应满足施工要求,签订合同后立即进场开工,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工作,确保分流路段通行正常。 (2)投标单位填写开标一览表总工期时若无法分别填写各自工期,则按赤锦线工期填写。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清单内容为准,请所有投标单位按照最新版工程量清单编制; 3、现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个信封(一)投标函格式内容进行调整,请所有投标单位按照最新版招标文件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因投标单位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答疑澄清等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乔女士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6-5026666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监督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416-3880373
标段(包)名称:2023年锦州市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赤锦线(大河口西桥至王家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321070012363584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2023年锦州市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赤锦线(大河口西桥至王家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现对本项目计划工期进行更正,原“计划工期:184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更正为“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修复养护工程计划工期:92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7月31日;赤锦线(大河口西桥至王家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计划工期:184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 注:(1)按照《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方案体系》要求,为统筹做好保畅、分流工作,丹东线(小凌河海口大桥西至前三角段)、丹东线(前三角至海滨浴场段)修复养护工程作为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重要分流路线,现将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92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7月31日。要求潜在投标单位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及混合料供应满足施工要求,签订合同后立即进场开工,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工作,确保分流路段通行正常。 (2)投标单位填写开标一览表总工期时若无法分别填写各自工期,则按赤锦线工期填写。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清单内容为准,请所有投标单位按照最新版工程量清单编制; 3、现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个信封(一)投标函格式内容进行调整,请所有投标单位按照最新版招标文件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因投标单位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答疑澄清等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乔女士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6-502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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