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燃室耐火材料内部破损钢结构的拆除修改的内部钢结构一整套设计图纸采购包装运输二次搬运环保管理加工现场安装施工烘炉方案烘炉指导交通饮食相关服务烘炉燃料密码锁焚烧线制造监造材料检验和技术服务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耐材参数资料烘炉曲线配套件就位调试维修保养二燃室维护保养零部件方案优化设计烘炉木材耐材更换安全部件新技术新材料职业病防治安全防护设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易爆施工工器具防爆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租赁设备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职业性健康检查环保设备生产设备防治污染的设施厂容监督和检查工业弃物如污泥建筑垃圾污水治保组织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背景审查专题教育防火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巡查动火作业车辆入工地消防教育灭火器材现场综合考核刚玉莫来石浇注料刚玉莫来石砖锚固砖轻质保温浇注料陶瓷纤维板抓钉耐火保温材料保温砖混凝土筒耐磨浇注料浇注施工拆模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2103100844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徐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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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8588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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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2022-11-03T15:2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11-04T15:20 |
采购商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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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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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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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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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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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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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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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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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 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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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 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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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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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本次招标为未税总价最低者中标,若供应商未税报价超过172.56万元,则中标无效; 2、其余详见附件
四、技术条款:1、详见招标附件和图纸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需要提供现场踏勘证明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温州项目二燃室图纸.pdf温州项目二燃室图纸.pdf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1).doc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1).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984cd938cd68431aa930c7885bdd4a8e/rfqMethod=RAQ/orgCode=UO6235/statusFlag=0
R1R5388811
1R
753
R
309R |
2022年11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文件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
4.招标平台3.投标人资格要求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目录
2、招标文件1、总则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联系方式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合同授予6、评标5、开标4、投标3、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纪律和监督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图纸第五章招标内容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
3.4需要提供现场踏勘证明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生产制造商;3.投标人资格要求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现有2条30吨/日焚烧线,本次采购项目包括二燃室旧耐火材料及内部破损钢结构的拆除,新耐火材料及内部钢结构的设计、采购、包装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加工、现场安装施工、烘炉方案、烘炉指导、交通饮食及其它相关服务等,其中烘炉燃料甲方提供。
电话:18858803345联系人:徐荣华招标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在欧贝网(https://www.obei.com.cn/)上进行。具体日期以平台公布日期为准。4.招标平台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1月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招标人 | 名 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联系人:徐荣华电 话:18858803345 | |
1.1.2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 | |
1.1.3 | 建设地点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现有2条30吨/日焚烧线,本次采购项目包括二燃室旧耐火材料及内部破损钢结构的拆除,新耐火材料及内部钢结构的设计、采购、包装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加工、现场安装施工、烘炉方案、烘炉指导、交通饮食及其它相关服务等,其中烘炉燃料甲方提供。 | |
1.3.2 | 计划工期 | 备货30天,2条线分开施工,总施工工期40天。合同签订后开始备货,开工日期由招标人根据生产情况另行通知。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生产制造商;2.投标人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需要提供现场踏勘证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可以此为报名依据,自行来现场踏勘,发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后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清楚本次发标内容,发标人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给投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除劳务分包外。 | |
1.12 | 偏 离 |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 | |
3.1 | 投标有效期 | 60个工作日(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
3.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3.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4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所有资料都 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4.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以欧贝网招标界面公布的为准 | |
4.2 | 中标条件 | 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中最低价者中标 | |
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5.1 | 技术要求 | 内容严格按照发标人配方、图纸实施,不允许偏离 | |
5.2 | 标书的编制要求 |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报价表5、资信证明文件6、现场踏勘证明 | |
5.3 | 其他评分因素的编制要求 | 无 | |
5.4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无 |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除特殊说明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的,应当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被责令停业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招标内容;(4)合同条款及格式;
3.2投标报价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2.2招标文件若存在重大疑义的,招标人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发标,原标作废。除此之外其他疑义可在招标期限内通过电话告知投标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欧贝平台招标页面显示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内容”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备选投标方案3.4.1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1投标人在欧贝平台(https://www.obei.com.cn/)搜索“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进行报名。报名通过后进行报价和上传本文件要求的附件。报价截止前是否可修改报价,以欧贝平台提供的功能为准。4.投标3.6.4投标时需上传投标资料扫描件。中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且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6.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6.1无评标委员会,符合条件者未税最低价者中标。6.评标报价时间截止后,发标人通过欧贝平台后台查看投标人报价单与提交的附件(截止前无法查看),筛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最终最低价者中标。经发标人内容审核通过后,确定中标人,招标结束。5.2开标程序以欧贝平台(https://www.obei.com.cn/)上本项目页面显示的为准。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微信、邮件、电话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欧贝平台上完成招标工作后,平台会生成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7.1定标方式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2)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疑义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3投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类似业绩及证明资料的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10.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0.1.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协力黑名单。10.1投标人信誉要求10.补充的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0.3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不同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9)不同投标的投标相互混装的;(8)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7)不同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6)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为10年,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10.4.1根据温检会(预)【2010】1号文件精神《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本工程规定如下:10.4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1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2)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0.5.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0.5.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及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约定10.4.2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前已执行完结需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查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2)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10.6.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10.6.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10.6中标无效
10.7技术资信标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10.10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其他评分因素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商务标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乙方(全称):甲方(全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格式1.2未税最低价者中标1.1拦标价:195万元(含税),低于此金额的为有效报价
4.项目承包范围: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现有2条30吨/日焚烧线,本次采购项目包括二燃室旧耐火材料及内部破损钢结构的拆除,新耐火材料及内部钢结构的设计、采购、包装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加工、现场安装施工、烘炉方案、烘炉指导、交通饮食及其它相关服务等,其中烘炉燃料甲方提供。3.资金来源:自筹2.项目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东屿村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1.项目名称: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一、项目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备货30天,合同签订后开始备货。施工40天,分两次施工(对应两个二燃室),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通知以电话、微信形式送达乙方项目负责人,提早3天。二、合同工期
(2)中标通知书(1)本工程合同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五、合同文件构成乙方项目负责人:。四、项目负责人
(8)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7)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6)合同一般条款;(5)投标报价清单或预算书;(4)招标内容及要求;(3)合同特殊条款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六、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八、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七、词语含义3.乙方和甲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浙江.温州签订。九、签订地点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属进口产品的按出口国相应标准执行。1.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偏离表、投标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相一致。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十二、合同份数
甲 方 | 乙 方 | ||
名称 |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名称 |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 公司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汪毅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
电话 | 0577-85559019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温州鹿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19210101040009930 | 帐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58355285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标记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的,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若由于包装不当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4.产品包装乙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3.专利权本合同签署后,耐火材料交付验收前,相关部门实施新的耐火材料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按照新的标准提供耐火材料或通过改造使其已经提供的材料符合新的质量标准,由此而导致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6.2乙方保证所出售的货物在用户正常使用和乙方的维护下,有优良的性能和使用效果。6.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6.质量保证5.2乙方应根据材料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5.1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每件耐火材料应具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包括各种文字说明、标准)等整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整套设计图纸(包括修改的内部钢结构)及耐材参数资料(包括烘炉曲线);品质证书。这些文件,乙方应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交付甲方。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3天内免费将这些资料送达甲方。8.技术文件7.2耐火材料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另有规定的,如其保证期短于耐火材料质量保证期,则保证期自动延长至耐火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如其保证期长于耐火材料质量保证期,则适用其规定。7.1质量保证期24个月;从项目烘炉结束,首次投料之日起算,且两台二燃室分别计算。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就位、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或乙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未入场开始维修或30个日历天内未完成修复,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开展维修,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质量保证期6.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制造,对货物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且能满足甲方设计及技术参数要求,以及双方确认的参数、规格。
10.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10.合同修改9.3虽然乙方在投标书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甲方认可,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9.2乙方在投标书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安装、服务工作转包给第三方。9.合同转让和分包
11.1.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耐火材料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11.1.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处理耐火材料质量问题,并提供不间断的处理、修理,直至修复,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1.1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耐火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11.1产品质量等责任11.违约责任10.2除非甲方对工程施工范围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11.2.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无故中途退货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耐火材料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2.1逾期交货(指货到工地)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相关服务等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11.2违约赔偿11.1.4产品交付使用后,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型号、规格、材质或产地等要求的,甲方仍有权依据专用条款11条向乙方追究责任。
12.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2.违约终止合同11.2.5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条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1.2.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者不在此例。11.2.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无故中途退货,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15%计算。交货(运至工地)延迟超过30天,视作不能交货。
12.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12.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1条规定对已交货部分货物应负的产品质量等责任。1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2.1.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2.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2.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
13.4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实支付;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补足。13.3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投标书中所承诺的规格、数量、材质、产地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且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13.2非因不可抗力,乙方无故拖延交货、影响主体竣工和交付、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主张违约金及相应赔偿。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12.5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获得的权利与救济在本合同被变更、解除、撤销、终止或完成后仍应有效。
乙方:甲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三节专用条款14.2在调解或判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14.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争议
1.2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元,为含税不变价。本合同除甲方要求设计调整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调整合同价以外,其它一律不得调整。表中的内容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要求)。1.1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及数量1、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数量及合同价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采购项目项目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由承担。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1 | ||||||
2 | ||||||
… |
4、产品包装、运输、装卸和保险乙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3、知识产权乙方需提供的技术资料:焚烧系统耐火材料设计图:应表明所有产品的外形和尺寸;产品的技术性能表(耐压、耐温、体积密度、外形尺寸偏差表等其它理化性能指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产品和材料清单(含型号、性能、制造单位、技术参数);有耐火材料检测资质的单位(如“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江苏陶瓷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施工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3套(其中电子版1套)。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5、合同交货期、交货方式、地点4.5乙方在货物发运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卸车由乙方负责)、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以便报验。4.4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4.3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4.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期5.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批次交货,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2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7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认可,但本合同的价格保持不变(因交货期推后所发生的产成品保管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需要更换、重作、维修等措施造成交货延期,工期延期,由乙方承担延期责任。乙方备货延误,每天按照未供货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5.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备货。交货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东屿村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焚烧车间。如果产品分批交货,需提供每批货物详细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7、付款方式6.5质量保证期24个月;从项目烘炉结束,首次投料之日起算,两台二燃室分别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的耐火材料损坏等情形,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无延误、无条件免费更换;如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质保义务或因情况紧急,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替代更换、维修,所须费用甲方有权无须经过乙方同意直接由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由乙方承担。6.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6.2乙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6.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耐火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7.4付款进度2)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费用增加使乙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甲方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乙方可以预见、预防而乙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甲方提出的耐火材料数量变更,根据合同单价计算变更费用;7.3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7.2由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经得甲方同意,其费用不得变更。但属乙方报价项少算的货物及服务费用不得追补。7.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为含税不变价(税指进口税、增值税等一切税种),包括:30吨/日焚烧线(1条线)所有旧耐火材料及内部破损钢结构的拆除(含为拆除而开孔的工作)、新耐火材料的采购、方案优化设计、包装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加工、现场安装施工、烘炉指导、烘炉木材、交通饮食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本合同除甲方要求设计调整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调整合同价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8、材料检验和技术服务在第二次二燃室耐材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满12个月后,甲方收到发票后45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结束后45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5%货款(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内发生替代维修等支出费用,则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费用超出质保金,超出费用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在质保期内,单条焚烧线因二燃室耐火材料引起的停炉时间不得超过20天,若超过20天,则按每天¥1000从质保金中扣除。验收款按二台二燃室进行比例分配,每台二燃室各占比50%。每完成一台二燃室耐材更换且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发票后45工作日内支付一半验收款,并核销一半预付款。合同生效日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款项分为三部分,一是占合同总价30%预付款,二是占合同总价60%的验收款,三是占合同总价10%的质保款。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5%履约保证金。
8.5乙方应在接到维修电话后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完全排除故障。乙方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而且必须具备24小时服务和承担所有维修服务的能力。要求提供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在正常使用保养情况下的保用年限和使用年限,在保用年限内出故障时厂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时间从验收通过后移交业主并开始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8.4乙方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支持,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甲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派人前往甲方工地处理,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的检验和验收工作。8.3耐火材料的施工安装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安装施工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8.2材料交货后,甲方将在合理期间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负责立即采取更换、重作、维修等措施;对补救后的材料,甲方有权进行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根据有耐火材料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8.1甲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耐火材料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货物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8.1本项目材料、材料安装等检验标准,根据国内通用的、最新的、有效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本文件所载明的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等规定。
1)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材料在开箱检验、施工安装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10.1产品质量责任10、违约责任9.2除非甲方对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9、合同修改
1)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10.2违约赔偿4)伴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逾期交货。3)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材料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货物质量问题。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材料。11.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1、违约终止合同2)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延期达到承担违约金的限额,乙方仍不能完成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5天内退还已付货款,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付货款利息、投产延误等各种损失。从甲方通知进厂安装次日开始计算。延误每天扣¥3000元作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
12.2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起诉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12、仲裁11.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按10.1条规定对已交货部分材料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11.2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5、未尽事宜14.2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一半,同等生效。1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询标答疑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时间逆序进行。14、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3、适用法律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有关商业、行政等秘密,如有泄漏甲方秘密的,甲方视情结轻重追究乙方经济或法律责任。16.3保密约定:16.2安装期间水电甲方免费供应,乙方现场安装技术人员交通和餐饮自理,住宿由甲方提供临时住宿场所。安装期间所有机具和辅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16.1乙方保证对制造、施工安装、维修三个环节的质量负责,对销售、施工安装、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提供的产品型号及产地(包括各部件)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将视为乙方存在欺骗行为,乙方同意被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还要更换及整改符合招标文件的耐火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并专门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招标人的技术联络和相关配合协调工作;以及严格按照进度表要求施工,保证安装质量和人员的安全。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若经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16、补充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5.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和永久删除:本项目服务关系结束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复制件返还甲方、销毁或永久删除,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且解除服务关系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保密信息,直至甲方不再保留该等保密信息为止。4.乙方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完成本项目为目的,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3.乙方对其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单位行政、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提供或取得的。2.保密信息范围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生产规程和甲方单位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等。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1.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1安全管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治安保卫、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确保协力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案件和环境污染的发生,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本协议。签订日期:安全管理协议经办人:
1.7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6乙方必须依法为其员工(包括协力人员)办理工伤或综合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缴纳依据。1.5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4乙方必须安排双方确认的名册人员进入承包项目现场作业,不得擅自更换,只有经过项目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进行作业,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单位负责。1.3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关于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写《综处中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甲、乙双方签名确认。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1.2乙方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3乙方施工项目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合理安排用电,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1.1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1.11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1.10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1.9乙方应当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8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涉及职业危害的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2.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温州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2环保管理1.1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责任。1.16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乙方负责事故处理,按规定上报并承担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1.15为促进乙方在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和事故,乙方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合同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14乙方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2.7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维修后及时做好“四S”工作。2.6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2.5在协力项目承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必要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考核处理。2.4乙方在进行协力项目的过程中,应制订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环境污染。2.3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2.2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
2.13乙方应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承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定期检测报告。2.12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职能部门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2.11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2.10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堆置场所立牌标识。需要临时排放的工业弃物如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并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处置。2.9乙方各类废水、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违规排放。2.8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加盖运输车辆,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3.1.4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3.1.3负责乙方入工地人员办理入工地证件。3.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重大工程项目(≥3000万元以上)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专题教育。3.1.1负责乙方入工地前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3.1甲方责任3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3.2乙方责任:3.1.9负责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3.1.8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3.1.7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3.1.6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3.1.5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3.2.6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工地、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工地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作业现场。3.2.5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协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3.2.4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3.2.3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工地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3.2.2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背景审查合格的劳动力。3.2.1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3.2.14发生火灾、爆炸物资被盗案件或其他治安事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3.2.13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3.2.12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件,防止丢失、被盗。3.2.11特种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特种作业手续,获得特种作业审批许可证后,持证作业。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3.2.10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3.2.7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按甲方要求,自觉接受甲方的审查,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甲方: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江苏国豪耐火科技有限公司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外协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协议》的细则抵扣合同款。3.2.16乙方负责抓好本单位综治稳定工作,强化职工队伍管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突出矛盾等各种不稳定因素,避免集体上访(五人以上含五人)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3.2.15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图纸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现有2条30吨/日焚烧线,本次采购项目包括二燃室旧耐火材料及内部破损钢结构的拆除,新耐火材料及内部钢结构的设计、采购、包装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加工、现场安装施工、烘炉方案、烘炉指导、交通饮食及其它相关服务等,其中烘炉燃料甲方提供。第五章招标内容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现场综合考核标准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金额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 | 相关方单位在区域内作业,未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的 | 200 | 每次 |
2 | 安全生产 | 未有效开展安全告知、技术交底,擅自进入作业岗位或作业区域(含相关方外来人员) | 200 | 每人次 |
3 | 安全生产 | 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或未拟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 200 | 每项次 |
4 | 安全生产 | 不配合、不服从各级管理者安全检查的 | 100-800 | 每人次 |
5 | 安全生产 | 进入生产现场劳防用品穿戴不齐,未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护目镜、口罩、耳塞)等 | 100-200 | 每人次 |
6 | 安全生产 |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审批的 | 100-800 | 每次 |
7 | 安全生产 | 危险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的;未落实专人监护的 | 300 | 每次 |
8 | 安全生产 | 吊物从人体及重要设备上方通过的,或人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 200-800 | 每次 |
9 | 安全生产 | 操作起重机械听从无指吊证人员指挥 | 200-800 | 每次 |
10 | 安全生产 | 起重设备、行车吊物悬空时驾驶员离开驾驶室的 | 300 | 每次 |
11 | 安全生产 | 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失灵失效的 | 300 | 每台次 |
12 | 安全生产 | 佩戴手套操作转动设备 | 200 | 每人次 |
13 | 安全生产 |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 200 | 每次 |
14 | 安全生产 | 设备及移动电器电源线随意接长,电气绝缘或外壳损坏,漏电保护器失效,使用不合格插头插座的 | 100-300 | 每台次 |
15 | 安全生产 | 开关箱、闸、线路、设备损坏,达不到原设计安全要求的 | 100-300 | 每台次 |
16 | 安全生产 | 潮湿场所、受限空间、金属容器内及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的 | 100-300 | 每项次 |
17 | 安全生产 | 电气安全用具无检验报告或超检验周期使用的 | 100-300 | 每项次 |
18 | 安全生产 | 违章用电和用气 | 100-300 | 每次 |
19 | 安全生产 |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器具的 | 200 | 每项次 |
20 | 安全生产 | 电气设备未按要求检验的 | 200 | 每次 |
21 | 安全生产 | 高处作业安全带低挂高用 | 100-600 | 每人次 |
22 | 安全生产 | 高处作业材料、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 100-300 | 每次 |
23 | 安全生产 | 交叉立体作业无安全隔离防护层措施的 | 300 | 每人次 |
24 | 安全生产 | 登高作业梯子无防滑措施或无专人护住梯子 | 100-300 | 每次 |
25 | 安全生产 | 规定专职监护的作业,未安排监护人员实施监护的 | 100-300 | 每项次 |
26 | 安全生产 | 坐、靠在运行设备上、坐在现场安全栏杆上的 | 300 | 每人次 |
27 | 安全生产 | 高度超过 1.5 米的临边、洞口无临时围护,或未使用硬质材料围护 | 300 | 每处 |
28 | 安全生产 | 未按标准为员工配置劳防用品 | 100-300 | 每人次 |
29 | 安全生产 | 防暑降温措施未落实的 | 100-300 | 每次 |
30 | 安全生产 | 高空抛物,落物 | 300 | 每次 |
31 | 安全生产 | 无证开展特种作业(包括特种设备作业) | 100-900 | 每人次 |
32 | 安全生产 | 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 | 200 | 每次 |
33 | 安全生产 | 违反“十不登高”、“十不吊”、“十不烧”、用电“十不准”规定的 | 500 | 每次 |
34 | 安全生产 | 违反宝钢安全十大禁令: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2.无证从事特种作业与无证动火;3.未进行安全交底进行检修施工作业;4.酒后作业;5.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6.实习人员无师傅指导单独作业;7.穿、跨越、触摸运转设备;8.未停机挂牌实施运转设备清扫、加油、修理作业;9.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10.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 | 1000 | 每次 |
35 | 安全生产 | 其他违反上级公司、环发公司有关规定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300 | 每次 |
36 | 安全生产 | 其他违反上级公司、环发公司有关规定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600 | 每次 |
37 | 安全生产 | 其他违反上级公司、环发公司有关规定的违章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的隐患) | 1000 | 每次 |
38 | 安全生产 | 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证过期,或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无针对性或无监护人的 | 500 | 每次 |
39 | 安全生产 | 动火作业人员姓名与动火许可证上的人员不相符 | 200 | 每人次 |
40 | 安全生产 | 被宝武集团、宝武环科等上级公司查处的违规、违章行为或现象,加倍考核处罚 | — | 每次 |
3、方接圆以下采用230mm厚的刚玉莫来石浇注料+120mm厚的轻质保温浇注料+80mm厚的陶瓷纤维板。2、上部圆筒体采用150mm厚的刚玉莫来石砖+120mm厚的轻质保温浇注料+80mm厚的陶瓷纤维板。1、顶部采用200mm厚的刚玉莫来石浇注料+70mm厚的轻质保温浇注料+80mm厚的陶瓷纤维板。一、维修方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提供电子版图纸。
本招标技术需求是在参考以下规程、规范文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如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三、材料技术性能和施工工艺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明细表耐火材料采购量与耗材单价参见“焚烧系统二燃室耐火材料明细表”。二、维修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二燃室耐火材料(含拆除、施工) | ||||||
1) | 刚玉莫来石浇注料 | 吨 | 116 | |||
2) | 刚玉莫来石砖 | 吨 | 40 | |||
3) | 锚固砖 | 吨 | 1.2 | |||
4) | 轻质保温浇注料 | 吨 | 36 | |||
5) | 陶瓷纤维板 | M³ | 37 | |||
6) | 抓钉 | 吨 | 2 | |||
一、 | 材料小计 | |||||
二、 | 施工费 | |||||
合计 |
刚玉莫来石浇注料1、刚玉莫来石砖(一)材料技术性能《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50211-2014);
性能 | 指标 | |
体积密度 g/cm3 | ≥2.65 | |
化学成分% | Al2O3 | ≥75 |
化学成分% | Fe2O3 | 1.0 |
耐火度℃ | ≥1790 | |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 ≥1650 | |
耐压强度MPa | ≥95 | |
显气孔率 | ≤18 | |
热震稳定性水冷1100℃次 | ≥30 | |
线变化率(1300℃×3h)% | ≥0.2 |
性能 | 指标 | ||
化学成分% | Al2O3 | ≥75 | |
化学成分% | SiO2 | ≤15 | |
体积密度 g/cm3 | ≥2.6 | ||
耐火度℃ | 1750 | ||
耐压强度MPa | 110℃烘后 | ≥80 | |
耐压强度MPa | 1000℃×3h | ≥100 | |
抗折强度MPa | 110℃烘后 | ≥10 | |
抗折强度MPa | 1000℃×3h | ≥12 | |
重烧线变化(1000℃×3h)% | ≤-0.3 |
(2)灰浆采用的机械搅拌,稀稠度应根据砖缝来选择。(1)灰浆最大粒径小于砖缝的30%,灰浆应保持洁净不得掺有杂质及易燃物。1、炉墙砌体种类灰浆应符合下列要求(二)耐火保温材料施工工艺3、轻质保温浇注料
性能 | 指标 | |
体积密度 g/cm3 | 1.0 | |
抗折强度MPa | 110℃烘后 | 3 |
抗折强度MPa | 900℃烧后 | 3 |
耐压强度MPa | 110℃烘后 | ≥10 |
重烧线变化(900℃×3h)% | ≤-0.3 | |
热导率(λm)W/M.K | 0.45 | |
耐火度℃ | 1750 |
(4)砌砖时,灰缝必须错开并压缝,上下层不得有垂直通缝,多层砌砖不得有里外通缝,砖缝的灰浆必须饱满均匀,砖墙表面上挤出的灰浆应随时清除,耐火砖墙不得有积灰或其他杂物使墙与管子卡住。(3)砌砖时留岔一般应是台阶形,不允许垂直和齿形的接口,只有当组合砌砖时,才允许留出尺寸为1/4-1/2砖长的齿形接口,炉墙中的耐火砖不得使用砖长1/3及以下的断砖,每层砖长大于1/3的断砖数量不得超过三块。(2)砌筑炉墙要符合施工图纸的结构尺寸,先采用干砌排列后用灰浆砌筑,采用断砖时应使用机械切割不得用手锤直接断砖,耐火砖的破面,缺棱角处不得砌于向火面。(1)采用高温胶泥砌筑的砖墙的砖缝允许偏差对照下表执行:2、砌砖施工技术要求
部位 | 砖型 | 规定砖缝(mm) | 允许最大值(mm) | 每平米最大砖条数不得超过(条) |
二燃室 | 耐磨砖 | 2 | 2 | 8 |
二燃室 | 保温砖 | 3 | 3 | 8 |
(10)炉墙浇注部位应先参照图纸焊上抓钉,并涂刷2mm厚的沥青后,(或在抓钉上包胶带)再立模浇注。(9)砌筑砖灰浆饱满度应>80%。(8)砌筑拱碹砖缝延长均应通过圆中心,拱碹的砖数应单数,拱碹高度偏差±5mm,在碹上继续砌砖时应先砌立砖与圆弧破削合缝,立砖高度应大于1/3砖长,并与相应砖层的水平砖缝一致。(7)砌筑托砖板上的耐火砖时,上、下的耐火砖墙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对于组合砖砌砖炉墙,托砖板上、下墙面的错位应不大于10mm,托砖板与异型砖后部均应填满湿润保温填充料。(6)砌筑保温砖时,个别缺角或碎裂的地方应使用灰浆和小块保温砖工保温材料填补严密,保温砖表面平面度偏差不大于5mm/m。(5)炉墙中金属零件、受热面穿墙管通过处,应采用ø10石棉绳绑扎,以使其自由膨胀,在耐火砖墙向火面,采用耐火混凝土浇捣找平,保温砖层采用砼找平后方可继续砌砖。
(1)砖砌炉墙允许偏差表:(单位:mm)4、砌炉墙的平面度、水平度、垂直度和厚度的施工技术要求:(2)膨胀缝内应清洁,不得夹杂有灰浆,碎砖及其他杂物,缝内应填塞直径稍大于间隙和使用温度相应的纤维板,或石棉绳,其向火面最外端应与面火砖墙的平面取齐,不得外伸内凹。(1)炉墙转角交接处砌筑时,按图纸要求留出膨胀缝,其宽度偏差为±3mm,膨胀缝的边界应平整。3、砌炉墙的膨胀缝和炉墙各部分间隙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技术要求 | 允许偏差 |
1 | 平 面 度 | 每米不大于 | 3 |
2 | 水 平 度 | 每两米不大于 | 5 |
2 | 水 平 度 | 全长不大于 | 10 |
3 | 垂 直 度 | 每米不大于 | 3 |
3 | 垂 直 度 | 全墙高度不大于 | 15 |
4 | 厚 度 | 全墙 | ±10 |
(3)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搅拌混凝土,先将骨料和水泥、添加剂搅拌均匀,然后加水,搅拌2分钟,每次搅拌量不得多于30分钟内的使用量,即随拌随用,拌好后的机具立即冲洗干净。(2)耐磨浇注料内埋设的金属锚固件铁件在浇注前应先清除表面铁锈、污垢其埋部分的表面应涂以2mm的沥青层;按图纸要求留的膨胀缝位置。(1)复制、校正模板尺寸,检查模板的坚固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模板应表面光滑平正(大面积的炉墙、炉顶可采用胶合板或木板)并涂上隔离剂,浇注时应不漏浆,不错位。5、耐磨浇注料浇注施工:(3)用直尺、线锤经常检查砖墙的平整度、水平度、垂直度,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2)炉墙砌砖应平整、垂直,而且砖层必须成水平,为了保证砖层水平,砌筑前先应把开好皮数尺杆立于墙两端或用弹线法将垂线画于墙两端钢柱上,每层砌筑都应拉线,墙与线保持平等一致。砖的竖缝排列一致,使期保持水平垂直、平整。
(三)质量保证期:(8)烘炉材料中的木材由乙方提供,列入报价,烘炉期间的柴油由甲方提供,不计入报价。烘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7)按甲方要求,将检修部位拆除并清理干净,垃圾堆放指定地点,然后由甲方填埋处置,乙方不对此工程量进行报价。(6)在施工中应在现场进行取样,留置试样,进行常温耐压强度等级和残余抗压强度等级的试验,以鉴定施工质量。(5)浇注温度为15—20℃,不得低于7℃,浇一昼夜后(夏季3—4小时)表面覆盖草袋,洒水进行湿保养,湿保养时间不少于3昼夜,拆模强度应控制在70%强度后进行,有荷重受力的部位适当延长2—5天拆模。(4)当采用机械振捣其混凝土的塌落度应为30—40mm用人工捣实应为50—60mm(用混凝土筒测量),浇捣密实程度,以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气孔和缺陷。
1、投标函目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材料、材料安装等检验标准,根据国内通用的、最新的、有效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本文件所载明的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等规定。(四)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期24个月;从项目烘炉结束,首次投料之日起算,两条线分开计算。
一、商务标6、现场踏勘证明5、资信证明文件4、投标报价表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2、投标产品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根据你方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有关产品技术要求及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为此:致:(招标人名称):1、投标函
投标人:(盖章)8.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7、投标工期(总工期):。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招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力。4、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电话:
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投标人:(盖单位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3、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年月日
4、投标报价表(含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二燃室耐火材料(含拆除、施工) | ||||||
1) | 刚玉莫来石浇注料 | 吨 | 116 | |||
2) | 刚玉莫来石砖 | 吨 | 40 | |||
3) | 锚固砖 | 吨 | 1.2 | |||
4) | 轻质保温浇注料 | 吨 | 36 | |||
5) | 陶瓷纤维板 | m³ | 37 | |||
6) | 抓钉 | 吨 | 2 | |||
一、 | 材料小计 | |||||
二、 | 施工费 | |||||
合计 |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代理商,则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包括制造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资信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荣誉证书及检测报告;投标人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4001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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