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17: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投审 [202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4-441481-16-01-173229),招标人为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兴宁市罗浮镇。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取“源头防控+过程拦截和末端治理”的技术路线,开展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措施包括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水质净化和生态修复等。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污水收集管网。圩镇集污管网约7公里,管径最大规格为DN300。 ②水文情势改善。河道地形修整5000平方米,沉水植物种植面积约2000平方米。 ③生态缓冲带建设长度约3.5公里,其中罗浮中心小学至响水宫约2公里,澄联村约1.5公里。 ④生态湿地建设。响水宫生态湿地约2000平方米,包括沉水植物面积1500平方米,挺水植物面积500平方米。 ⑤项目总投资3698.3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50.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12 万元和基本预备费336.22 万元 。 2.4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文件审查直至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5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8.93万元。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 2.6设计服务周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编制;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现场指导: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3.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类)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或环境工程与生态类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5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梅市建字[2022]15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投标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限制参与投标;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限制参与投标;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2评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若存在以上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文件获取 6.1本工程网上邀请(资格后审):(提示:本项目在新的网上交易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请留意正确登录路径)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8:00时 6.2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可登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梅州市”进入梅州专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网站建设工程服务指南。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任选其一) (1)现场解密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年 8月 2 日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在线解密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 年 8 月 2 日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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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地 址: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桥南街五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13923035451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人:常工、蔡工 电 话:18928903101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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