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信息发布表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
项目名称 |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郑小姐? 020-89160902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猛狮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下称“天河支行”)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贷款本金余额为49,800,000.00元,截止2021年1月28日利息合计数为2,555,549.59元),该户贷款的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发放1笔贷款,该户贷款以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猛狮公司”)、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动力宝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沪美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1月29日,天河支行与广东猛狮公司签订借据,天河支行向猛狮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借款日2017年11月29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授信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随后,经各方同意进行了两次期限重组,最后一次期限重组至2020年11月26日。重组期限到期后,借款人仍无法归还贷款本息,天河支行于2020年12月29日对各债务人进行催收,暂未申请诉讼或仲裁。借款人广东猛狮公司为上市公司,该户贷款为保证类贷款,在我行授信无抵押物。 |
转让条件 | ? |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年4月6日9:00至 2021年5月6日17:00 |
特别声明 |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