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cg2420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联系人-029-3355947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汇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永攀1568620382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5
公告正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1号楼1802室。 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0-25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B-CG2420

项目名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1(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29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货物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_标包11

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290000.002900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 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 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 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 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3)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 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 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凭证: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 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履约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8)企业信誉: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1号楼18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0-25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康定路中铁·港沣国际17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网(https://www.sxszfcgfwxh.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咸阳市玉泉东路 8 号

联系方式:029-33559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汇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16号嘉祥大厦1号楼1802室

联系方式:15686203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攀

联系方式:15686203829

陕西汇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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