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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2023年标准化考点网上巡查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1-990575-GXAZ)的质疑答复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zc2023-g1-990575-gxaz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安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南宁华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一里一巷18号星湖公寓3栋一单元111号
法定代表人: 梁颖
委托代理人: 韦恒 电话: 18977187378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递交的关于桂林市2023年标准化考点网上巡查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1-990575-GXAZ )的质疑函,我公司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一:
1.“1.SIP网关软件”第1至33点、36点技术参数要求均不属于资格要求和实质性响应条件,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或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证明文件仅作为加分项,且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也均为开放性检测无排他性;
2.“1.SIP网关软件”第34点、第35点要求必须实现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上巡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无逢对接,兼容性对接,仅要求潜在供应商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实现该功能,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3.本项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目前的现状、资金情况,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经调查,市面上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超过三家以上,该项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二:
1.本项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目前的现状、资金情况,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经调查,市面上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超过三家以上,该项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三:
1.本项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目前的现状、资金情况,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经调查,市面上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超过三家以上,该项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技术参数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均为开放性检测,并无针对性与排他性。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三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四: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分设置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并且分值设置量化、细化,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四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五:
本评分项设置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五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六:
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已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贵公司在质疑函并未提供指向特定供应商或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质疑事项六按规定已修改,详见更正公告(一)。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特此答复。
广西安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3 M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一里一巷18号星湖公寓3栋一单元111号
法定代表人: 梁颖
委托代理人: 韦恒 电话: 18977187378
贵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递交的关于桂林市2023年标准化考点网上巡查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1-990575-GXAZ )的质疑函,我公司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一:
1.“1.SIP网关软件”第1至33点、36点技术参数要求均不属于资格要求和实质性响应条件,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或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证明文件仅作为加分项,且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也均为开放性检测无排他性;
2.“1.SIP网关软件”第34点、第35点要求必须实现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上巡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无逢对接,兼容性对接,仅要求潜在供应商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实现该功能,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3.本项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目前的现状、资金情况,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经调查,市面上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超过三家以上,该项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二:
1.本项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目前的现状、资金情况,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经调查,市面上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超过三家以上,该项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三:
1.本项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目前的现状、资金情况,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经调查,市面上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超过三家以上,该项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技术参数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均为开放性检测,并无针对性与排他性。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三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四: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分设置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并且分值设置量化、细化,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四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五:
本评分项设置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五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六:
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已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贵公司在质疑函并未提供指向特定供应商或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质疑事项六按规定已修改,详见更正公告(一)。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投诉。
特此答复。
广西安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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