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服务项目】采购预询价
金额
63.33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服务项目
采购预询价公告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到位,根
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现面向潜在响应人公开发布采购预询价公告,请有能
力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的潜在响应人基于目前阶段采购人提
供的询价资料,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报价资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服务项且。
(二)项目地点:西双版纳机场。
(三)采购范围:西双版纳机场所有行李推车业务的全部
相关活动,位置包括国内候机楼、国际候机楼、商务厅、航管
楼、办公楼、消防楼、货运(物流)场所、单身职工宿舍楼及
新老停车场等西双版纳机场全区域内行李推车相关活动。
(四)服务周期:3年。
(五)项目预算:63.33万元。
(六)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
潜在响应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
照或证书),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报价函的递交
请潜在响应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格式(附件二)完
成报价,并于2023年6月2日18时00分前将报价表、基本
情况表(附件三)的加盖单位公章的 PDF 版发至邮
箱:1346692753∩qq.com。未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报价表及其
他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预询价公告同时在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电子
交易平台(http://hc.ynairport.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
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预询价仅为后期采购方案的编制和采购工作
的实施提供参考,本次采购预询价所有内容仅作询价使用,并
不构成后期招采的必要内容。
2.报价组成要求:潜在响应人应按本项目采购预询价公告
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以
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本次采购预询价不涉及任何费用支付。
六、联系人
采购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机场
地址:西双版纳机场
联系人:黄艳
电话:13988131356
采购人(盖章):
日期:2023年5_月`23日
附件一:服务质量要求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项目
服务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范围
行李推车工作是机场旅客保障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
李推车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机场的服务质量和运行品质。为做
好机场行李推车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服
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故对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服务项目
i
进行招采。
本项目招采范围内:西双版纳机场所有行李推车业务的全
部相关活动,位置包括国内候机楼、国际候机楼、商务厅、航
管楼、办公楼、消防楼、货运(物流)场所、单身职工宿舍楼
及新老停车场等西双版纳机场全区域内行李推车相关活动。
二、服务周期
3年。
三、适用规范标准
《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质量》
《西双版纳机场服务质量管理手册》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手推车业务监督管理规定》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手推车业务考核办法》
以上规范标准发生修订、变更时,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服务内容
对西双版纳机场范围内的所有行李推车服务做好管理工
作,主要服务内容包含:行李推车须摆放在指定位置,保持车
辆卫生整洁、摆放整齐、有序、拉松、消毒、取用便捷及日产
维修维护等,具体按《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手推车业务监督管理
规定》执行,满足机场服务质量要求。
五、乙方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
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
或证书),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六、人员要求
(一)行李推车业务每天需配备最低在岗人数为5人。行
李推车人员数量配置情况将纳入月度考核。
(二)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机场航班时间执行。
七、服务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配齐项目所需的清洁桶、抹布、消毒桶、消毒擦拭毛巾、
推车维修常用工具及零配件等。
八、作业规范具体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且
不得在酒后或疲劳作业。
2、作业人员需培训上岗。
3、此项目团队入员在接入场通知书后按要求准时入场,
按需自行办理控制区通行证,入场人员需与投标文件提供人员
一致,人数相符。
(二)培训要求
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现场监督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
安全交底,并形成记录、备案存档,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推车回收业务监督管理规定、机场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安保要
求、消防基本知识,以及其他有关现场作业的规范和岗位责任
及紧急处理措施,进入特殊工作区域应遵守的规定及要求。培
训后经过考核达标后获得上岗条件。
2、视情况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特殊保障要求
按照机场相关标准执行。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考核标准
1、行李推车须摆放在指定位置,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摆放整
齐、有序、拉松,取用便捷,严格控制摆放排数和数量,超过数
量需进行调配;不妨碍旅客主要通道及消防疏散通道造成影响;
不妨碍其他岗位工作运行。
2、散车数量要求:
(1)大厅电梯周围20平方米之内散车数量不能超过2辆;
(2)旅客到达出口栏杆处,禁止有散车;(3)值机岛一侧均不办
理手续时,散车数量为零。
3、行李推车车辆运送时,每人每次要<8辆,车辆要插入支
架内,严格控制摆放排数和数量,超过数量需进行调配;严格遵
守相关安全制度,要礼让旅客,温馨提示,不得影响旅客通行,
不得超速行走或猛跑等,避免碰撞旅客。
4、遇到旅客不正常使用行李推车(如:小孩利用行李推车玩
耍、用行李推车运送旅客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告知正确使用方
法。
5、行李推车工作台账是否记录完善,是否按照每日监管情况
作详细记录。
6、(1)每周应按照要求进行行李推车消毒工作;(2)确保所
有员工了解不正常行李推车报修程序;(3)禁止发生因行李推车
服务造成旅客投诉事件。如发生投诉事件,按照西双版纳机场相
关管理规定执行。
7、行李推车服务人员每日上岗人数不少于5人。
8、本月是否有处罚及整改(一起整改或处罚均扣1分,最高
扣5分).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手推车业务
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管理国内、国际航站楼行李手推车业务,保障旅客
使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根据有关国家、地方安全法规及相关
行业标准,以及西双版纳机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经营单位,是指利用西双版纳机场资源从事行李
手推车业务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经营单
位).
1.3 本规定所称行李手推车业务管理,是指西双版纳机场授权的
西双版纳机场航站区管理部(以下简称航站区管理部)按照其工作程
序和职责,对西双版纳机场的所有行李手推车业务的相关活动进行统
一规划和管理。
1.4 本规定适用于行李手推车的使用、监管等活动的过程管理。
i
第二章 职责
2.1 航站区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补充本规定;负责日常巡
视检查,并对违规使用行李手推车行为进行监管。
2.2 负责行李手推车业务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负
责行李手推车的保管、运送整理;遇到航班延误、特殊天气时,调动
相关人员及时整理行李手推车归位,保证旅客使用;对上岗人员进行
业务培训,遵守本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
2.3 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李手推车管理,为
旅客提供方便、周到、舒适的行李手推车服务。
第三章 管理规定
3.1 行李手推车由机场免费提供给过往旅客使用。
3.2 航站区管理部负责对经营单位的行李手推车回收及服务行
为等情况进行监管,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不能达到行李手推
车管理和服务要求,航站区管理部有权要求经营单位整改或对经营单
位进行违规处罚。
3.3 经营单位负责行李手推车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应做好以下工
作。
3.3.1安排专人管理行李手推车,每天航班结束后进行清理、登
记,整齐摆放至指定位置,方便第二天出行和到达旅客使用。
3.3.2行李手推车摆放应做到整齐、有序、拉松,取用便捷,根
据场地范围、环境严格控制摆放排数和数量。
3.3.3行李手推车实施每日清点核对管理,工作入员每日要核对
行李手推车数量。发现减少及时查找,如无准确下落,经营单位需按
丢失数量照价赔偿。
3.3.4安排专人定期对车辆完好、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
消毒一次,发现车辆损坏及时通报航站区管理部。
3.3.5工作人员在推车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安全,杜绝
出现行李手推车碰撞旅客或破坏机场内公共设施等情况。
3.3.6 行李手推车一律严禁推入航站楼隔离区内,严禁推出航站
楼左右两侧台阶边缘以及机场停车场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推出上述范
围的,应提前告知航站区管理部,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将手推车归还
至指定位置。
3.3.7严格按标准实施服务,不发生因行李手推车服务保障过程
中引发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3.3.8经营单位应准备行李手推车工作台账,把每日监管情况作
详细记录。
3.3.9 如机场员工或驻场单位需使用行李手推车,应先填写行李
手推车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4 行李手推车使用标准
3.4.1每天作业前应对行李手推车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异常时必
须暂时停用,且及时向航站区管理部通报,严禁带故障使用行李手推
车。故障车辆由经营单位负责维修,限期1周内完成。
3.4.1保证正常使用,车架无开焊现象、车轮无损毁,正常转动、
螺丝无松动、运行无噪音、无抖动现象;
3.4.2保证车辆卫生清洁,无污渍、杂物、粘纸,车架干净光亮,
无缠绕物;
3.4.3行李手推车须摆放在指定位置,车辆要插入支架内,保证
车辆摆放稳固、整齐,不得对旅客主要通道及消防疏散通道造成影响;
不得妨碍航站区内其他岗位工作运行。
3.4.4行李手推车仅供旅客使用,驻场单位急需使用时即用即还,
不得长期占用、存放。如长期占用一经查出,通报所属部门进行处罚,
并收回车辆,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各部门
员工禁止以员工身份长时间占用行李推车,或以部门需要为由长时问
占用不归还。
3.4.5各部门、驻场单位、业务外包单位及特许经营商(租赁商)
如在办公、经营场所(非航站楼公共区域)发现有旅客手推车的,应
在15分钟内电话告知航站区管理部综合业务组(0691-2159533),等
待手推车工作人员来取,或派人送至航站楼现场,与手推车工作人员
做好交接,否则视为私自使用或藏匿手推车。
3.5 行李手推车工作人员要求
3.5.1经营单位要按机场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聘任工作人员,航
站区管理部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经营单位辞退;
3.5.2在岗时着统一工作服,佩戴有效证件;不得斜靠、倚坐车
辆;
3.5.3主动、礼貌向旅客介绍行李手推车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
3.5.4航班期间,不准锁行李手推车,充分保障旅客使用需要;
不能因调车不当而出现空车现象。
3.5.5车辆运送时,每人每次要<8辆;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制
度,要礼让旅客,温馨提示,不得影响旅客通行,不得超速行走或猛
跑等,避免碰撞旅客。
3.5.6遇到旅客不正常使用行李手推车(如:小孩使用行李手推
车玩耍、用行李手推车运送旅客等)应及时制止并告知正确使用方法。
3.5.7 行李手推车承载重量最高为80公斤,所有人员使用时不
得超出承载重量,如因超重损坏行李手推车则照价赔偿。
3.6 散车数量要求
3.6.1 大厅电梯周围20平方米之内散车数量不能超过2辆;
3.6.2旅客到达出口栏杆处,禁止有散车;
3.6.3值机岛一侧均不办理手续时,散车数量为零;
3.7经营单位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行总结汇报(节假日顺
延),汇总上月车辆使用及完好情况,对存在问题车辆及维修、维护
情况,及时上报航站区管理部。
3.8 为保障航站楼生产运营,驻场单位可使用行李手推车,但要
遵守如下规定:
3.8.1不准与旅客争车使用。
3.8.2驻场单位使用的行李手推车,必须由航站区管理部按编号
配发一定数量,不得额外占用或私存。
3.8.3各驻场单位在使用行李手推车过程中,要注意保管、维护
和清洁车辆。
3.8.4 航站区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借行李手推车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如发现有严重损坏或丢失情况,则要求外借单位照价赔偿,
并按相关规定对外借单位进行处罚。
3.9 航站区管理部将不定期到各办公区域、库房等地点抽查行李
手推车情况,各单位有义务引领和配合。
第四章行李手推车处罚办法
4.1 机场职能部门(安服部、航站区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部
门根据管理需求进行的检查均在处罚范围内)发现经营单位有不符合、
违反或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由航站区管理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
知书。
4.1.1经营单位未安排专人管理行李手推车,每天航班结束后不
进行清理、登记,每周未进行消毒处理,未整齐摆放至指定位置。
4.1.2行李手推车摆放未做到整齐、有序、拉松,取用便捷,未
根据场地范围、环境严格控制摆放排数和数量。
4.1.3经营单位未每日清点核对行李手推车数量。发现减少未及
时查找,未及时通报航站区管理部。
4.1.4未安排专人定期对车辆完好、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
定每周进行消毒工作,发现坏车未及时通报航站区管理部。
4.1.5经营单位未保证车辆卫生清洁,无污渍、杂物、粘纸,车
架干净光亮,无缠绕物;
4.1.6车辆未插入支架内,未保证车辆摆放稳固,对旅客主要通
道及消防疏散通道造成影响;
如经营单位违反以上任一条款时,第一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
约保证金100-300元;第二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约保证金300-500
元;第三次发生:累计每月3次(含3次)以上发生同样问题,在月
度考核表给予1-5分的扣分处理(如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
理)。
4.2 经营单位员工有不符合、违反或未达到考核标准的:
4.2.1在岗时未着统一工作服,未佩戴有效证件,工作时间斜靠、
倚坐在车辆上;
4.2.2未主动、礼貌向旅客介绍行李手推车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
项;
4.2.3在航班期间出现行李手推车不能保障旅客使用需要;因调
车不当而出现空车现象。
4.2.4在岗时出现扎堆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现场巡查、出
现车辆堆积现象,未及时回收。
如经营单位违反以上任一条款时,第一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
约保证金100-300 元;第二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约保证金300-500
元;第三次发生:累计每月3次(含3次)以上发生同样问题,在月
度考核表给予1-5分的扣分处理(如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
理)。
4.3 如因行李手推车运送时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则经营单位负
全责,赔偿事故当事人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航站区管理部
有权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一般事故:扣除经营单位500元-1000 元履约保证金,并书面
责令立即整改。
重大事故:扣除经营单位1000 元-3000 元履约保证金,并书面
责令立即整改。
特别重大事故:扣除经营单位3000元-5000 元履约保证金,并
书面责令立即整改,航站区管理部书面通报机场,并提交机场会议审
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4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4.4.1经营单位拒不整改的;
4.4.2未在规定的期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4.3同一个月内被机场或机场职能部门发出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整改通知书的。
根据上述情节严重程度,每违反一次机场给予扣除经营单位当月
行李手推车费用的1%-10%的处罚,处罚次数不设上限。
4.5 行李手推车散车数量有不符合、违反或未达到考核标准的:
4.5.1大厅电梯周围20平方米之内散车数量超过2辆;
4.5.2 旅客到达出口栏杆处,10平方米之内散车数量未为零;
4.5.3 值机岛一侧均不办理手续时,散车数量未为零;
如经营单位违反以上任一条款时,第一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
约保证金100-300 元;第二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约保证金300-500
元;第三次发生:累计每月3次(含3次)以上发生同样问题,在月
度考核表给予1-5分的扣分处理(如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
理).
4.6 驻场单位使用行李手推车时未遵守如下规定:
4.6.1 使用同规格旅客行李手推车。
4.6.2与旅客争车使用。
4.6.3驻场单位使用行李手推车前,未提交书面申请到航站区管
理部,额外占用或私存。
4.6.4驻场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未注意保管、维护和清洁车辆,
使用后未及时归还。
如经营单位违反以上任一条款时,第一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
约保证金100-300 元;第二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约保证金300-500
元;第三次发生:不再接受该驻场经营单位的外借申请(如涉及违法
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若机场员工以员工身份长时间占用行李手推车未归还,则通报所
属部门。
4.7 投诉处罚办法
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将所有投诉区分为旅客恶意投诉和非恶意
投诉,如安服部、航站区管理部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定为非恶意投诉,
将对被投诉单位进行处罚。
如经营单位因行李手推车服务引发的旅客投诉,第一次发生:扣
除经营单位履约保证金100-300 元;第二次发生:扣除经营单位履约
保证金300-500元;第三次发生:累计每月3次(含3次)以上发生
同样问题,直接在月度考核表给予1-5分的扣分处理(如涉及违法犯
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如因行李手推车服务导致旅客有效投诉的,扣除经营单位履约保
证金1000-3000元;因有效投诉对机场造成不良影响的,航站区管理
部有权立即收回行李手推车服务合同并提前终止合同,经营单位赔偿
由此给西双版纳机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 员工奖励制度
5.1行李手推车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100元-300元奖
励:
5.1.1忠于职守,发现无人看管的行李箱、纸箱、纸袋、塑料袋
等,行李中漏出导线、或粘有不明粉末、物品中有汽油、煤油等易燃
物品味道,物品中有滴答滴答异响声,能立即根据《无人认领行李处
置程序》向公安机关和护卫消防部报告。
5.1.2维护诚信机场形象及旅客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旅客投
诉,在任何情况下不与旅客发生争执或冲突,事迹较为突出者;
5.1.3 服务工作热情、耐心、细致,成绩优良者;
5.1.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实清楚者;
5.1.5 航站楼内发生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或安
全生产事故等,能够积极配合机场相关职能部门控制事态,协助疏导
旅客,并与机场工作人员共同维护航站楼秩序,事实清楚者;
5.1.6在紧急情况时组织旅客安全疏散,事实清楚者;
5.1.7有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展现个人高尚人格和良好道德风
貌;
5.1.8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6.1 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按集团公司或西双版纳机场的其它规
定执行。
6.2 本规定由西双版纳机场负责解释。
6.3 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多条细则,须按规定累计处罚。
6.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双版纳机场国内、国际航
站楼行李手推车业务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废止。
附件二:报价表
序号 报价范围 报价(含税) 税率 备注 j
报价包含了完成全部工作
所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
工,税费,物耗,办公设
西双版纳机场行李推车业务服务 备,劳动保护,保险,交
1
项目
通,疫情防控等所有可能
发生的相关的伴随服务费
用。
合计报价(含税) 小写: 大写: O
;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后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
证书)、资质证书(如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i
:
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日期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 | ||||
类似业绩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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