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儿童医院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ZHB-0302207-13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76234-5784
三、项目名称
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57号
中标(成交)金额:132.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移动式数字化医用 X 射线摄影系统 品牌(如有):联影 规格型号:uDR 380i 数量:1(台) 单价:132.8(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钢;许浪;王林(组长);张华(采购人代表);童秀环;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1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B座702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的6.9折,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元):12839.52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成交公告发布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 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 (http://fscg.whszfcg.com:9090/) 2、相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银行资料: 户 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8111501011800735863
十、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十一、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儿童医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00号
联系方式:18707112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027-87820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雨舟、涂书军、郝志品、马振伟
电 话:027-87820228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08-23
附件:
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移动DR)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移动DR)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移动DR)招标文件 - 20220728(定稿).pdf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移动DR)招标文件 - 20220728(定稿).pdf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是否创新产品 | 绿色发展 | 预留 |
1 | 移动式数字放射成像系统 | A032011 | 台 | 1 | 否 | 否 | 否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移动式数字放射成像系统 | 移动式数字放射成像系统 | 移动式数字放射成像系统 | 移动式数字放射成像系统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 | 评审点 |
1 | 功能需求 | ||
用于通过X射线对人体骨骼、头颅、胸部、腹部、四肢及其他身体部位进行检查和观察静态X射线摄影图像。可对患者进行坐位、站位或者卧位的图像采集操作。 | 实现 | ||
2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
2.1 | 高压发生器 | 高压发生器 | |
2.1.1 | 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功率≥32KW,且管电压可调范围不小于40~150KV | 满足 | ★ |
2.1.3 | 最小加载时间≤1ms,且最大加载时间≥12s | 满足 | ★ |
2.1.4 | 最大输出电流 | ≥400mA | |
2.1.5 | 最大毫安秒 | ≥630mAs | |
2.1.6 | 最大逆变频率 | ≥250kHz |
2.2 | X线球管 | X线球管 | |
2.2.2 | 球管焦点 | ≤0.6/1.2mm | |
2.2.3 | 阳极热容量 | ≥300KHU | ★ |
2.2.4 | 阳极靶角 | ≥14° | |
2.2.5 | 最大管电压 | ≥150kV | |
2.2.8 | X射线球管,非组合机头,采用球管和高压分离式设计 | 满足 | |
2.2.9 | 具备双激光功能,可通过双激光定位线重合来识别1米SID距离,须提供相关照片证明 | 支持 | ★ |
2.2.10 | 可通过皮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 | 配备 | |
2.3 | 无线平板探测器 | 无线平板探测器 | |
2.3.1 | 探测器尺寸 | ≥14×17英寸 | |
2.3.2 | 探测器材料 | 碘化铯非晶硅 | |
2.3.3 | 探测器像素尺寸≤125微米,且平板重量(含电池)≤3.1kg | 满足 | ★ |
2.3.4 | A/D转换率 | ≥16bits | |
2.3.5 | 采集距阵 | ≥2800×3408 | |
2.3.6 | 平板厚度 | ≤16mm | |
2.3.7 | 单次充电可拍摄最大张数(每7秒曝光一次) | ≥1000张 | |
2.3.8 | 无线模式图像预览时间 | ≤5秒 | |
2.3.9 | 无线模式完整成像时间 | ≤10秒 | |
2.3.10 | 全表面最大承重 | ≥310kg | |
2.3.11 | 数据传输方式 | 无线WIFI | |
2.3.12 | 需额外配备一块同品探测器可置于婴儿暖箱拍摄,且平板材质为非晶硅碘化铯,平板尺寸≤11×14英寸,像素尺寸≤125um。 | 具备 | ★ |
2.4 | 机械装置 | 机械装置 | |
2.4.1 | 机体移动方式 | 电动 | |
2.4.2 | 机架类型 | 可升降立柱+伸缩横臂结构,非关节臂或折叠臂 | ★ |
2.4.4 | X射线管组件绕垂直轴旋转角(RVA) | ≥-315°~+315° | |
2.4.5 | X射线管组件绕水平轴旋转角(RHA) | ≥-180°~+180° | |
2.4.6 | 立柱升降距离 | ≥1320mm |
2.4.7 | 伸缩臂伸缩距离 | ≥550mm | |
2.4.8 | 曝光手闸开关 | 配备 | |
2.4.9 | 机身宽度≤470mm,且设备整机通行最小宽度≤550mm | 满足 | ★ |
2.4.11 | 设备整机通行最小高度 | ≤1300mm | ★ |
2.4.12 | 设备整机通行最小长度(沿设备行进方向轴) | ≤1230mm | |
2.4.13 | 整机曝光电池充满电可曝光次数 | ≥800次 | |
2.4.14 | 整机驱动电池充满电可持续行驶 | ≥80公里 | |
2.4.15 | 前端防碰撞方式 | 压力感应式 | |
2.4.16 | 即时充电技术,可以实现边充电边曝光 | 配备 | |
2.4.17 | 推行过程鸣笛提醒功能 | 具备 | |
2.4.18 | 整机推行最大上坡角度 | ≥13° | ★ |
2.4.19 | 整机重量 | ≤349kg | ★ |
2.4.20 | 支持平板在机身片槽内实时在线充电,无须拆卸电池另行充电 | 满足 | |
2.4.21 | 支持平板在机身片槽内锁止防护,并可在工作站界面软件解锁,同时支持红外感应式打开片槽,须提供平板解锁工作站界面照片证明。 | 满足 | ★ |
2.5 | 移动式智能终端 | 移动式智能终端 | ★ |
2.5.1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为便携式独立的平板电脑控制系统,包括专用便携式平板电脑和控制软件,可以和设备主机体进行数据交互,可显示设备状态信息,且可进行拍摄部位选择及曝光参数调整等操作,同时集成了无线可视化曝光操作系和语音交互系统,为避免误触导致曝光,智能终端上须采用物理曝光控制按键,非软件按键进行曝光操作,须提供该智能终端实物照片及相关按键照片证明。 | 具备 | ★ |
2.5.2 | 移动智能终端显示屏尺寸 | ≤8英寸 | |
2.5.3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支持在设备整机上在线联机充电,无需外接电线或更换电池进行另行充电 | 具备 | |
2.5.4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支持远程实时视频查看患者状态 | 具备 | ★ |
2.5.5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支持无线远程曝光功能 | 具备 | |
2.5.6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无线远程曝光最大距离 | ≥30米 | |
2.5.7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无线曝光信号反馈提示功能 | 具备 | |
2.5.8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图像预览功能 | 具备 | |
2.5.9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支持条码扫描功能 | 具备 | |
2.5.10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语音交互提示功能 | 具备 |
2.5.11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远程拍摄部位选择及曝光参数调节功能 | 具备 | |
2.5.12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可实时显示操作人员所在位置无遮挡情况下的散射线剂量水平,并通过颜色条指示,以供操作人员参考和了解当前位置的辐射安全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照片 | 具备 | ★ |
2.5.13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整机爬行坡度显示功能,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 具备 | |
2.5.14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整机行进速度显示功能,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 具备 | |
2.5.15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整机剩余可续航里程显示功能,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 具备 | |
2.5.16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具备球管旋转角度值显示功能,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 具备 | |
2.5.17 | 移动式便携智能终端可同时显示自身电量及整机电量使用情况,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 具备 | |
2.6 | 图像处理系统 | 图像处理系统 | |
2.6.1 | 为了保证系统的额稳定性,要求系统控制软件,平板探测器,X线球管为同一品牌,提供证明材料 | 具备 | ★ |
2.6.2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内存 | ≥8GB | |
2.6.3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硬盘 | ≥500GB | |
2.6.4 | 最大可存储数量 | ≥10000幅 | |
2.6.5 | 具备无线、有线双模式数据传输 | 配备 | |
2.6.6 | 触摸操作屏尺寸 | ≥19英寸 | |
2.6.7 | 显示器分辨率 | ≥1280x1024 | |
2.6.8 | 支持与RIS和HIS系统的集成 | 配备 | |
2.6.9 | 支持自定义患者列表显示 | 配备 | |
2.6.10 | 按照器官进行摄影检查 | 配备 | |
2.6.11 | 图像基本后处理功能,如图像预览、缩放、窗宽/窗位调整、标注、反色、翻转、旋转、输入文本、长度测量及校正、裁剪功能、感兴趣区域及角度测量 | 配备 | |
2.6.12 | 支持DICOM3.0,包括:DICOMSend,DICOMPrint,DICOMStoragecommitment,DICOMQuery/RetrieveDICOMWorklist/MPPS | 配备 | |
3 | 设备须配备整机CFDA认证。 | 提供认证证明 |
序号 | 审核内容 | 是否符合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审核结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主/客观分 | 标准及分值 |
价格评议(30分) | 价格评议(30分) | 客观分 | 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商务评议(20分) | 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方案(6分) | 主观分 |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方案完全契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具体详细、合理可行,最多得6分;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完整但不具体、有一定可行性,最多得3分;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方案部分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有缺项、可行性不高,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商务评议(20分) | 售后服务方案(6分) | 主观分 |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零配件供应情况、维保服务内容等:具有完善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便捷、响应速度快,各阶段服务方案详尽,满足采购人需求,最多得6分;有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且有一定的可行性,售后服务较便捷,响应及时,各阶段服务方案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最多得3分;有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但可行性不强,售后服务内容及各阶段服务计划完整性有缺漏,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商务评议(20分) | 售后服务承诺(4分) | 客观分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原厂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原厂加盖公章),提供得4分;提供非原厂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得2分;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 |
商务评议(20分) | 业绩(4分) | 客观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自2019年7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提供类似业绩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则不计分),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评议(50分) | 技术(50分) | 客观分 | 1、技术指标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满足或优于,得50分。2、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参数共17项,对这些关键参数全部满足得34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3、技术规格书中未标注“★”的为一般参数,全部满足得16分,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标注“★”号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佐证,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资料以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须由货物生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官网发布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2 | 采购人 | 武汉儿童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联系人:罗雨舟、马振伟、涂书军联系方式:027-87820228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1.1.5 | 项目名称 | 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 |
1.1.6 | 项目地点 | 武汉儿童医院 |
1.1.7 | 项目内容 | 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培训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3.2 | 质保期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3.3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受□不接受 |
1.12武汉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1武汉儿童医院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4.2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招标文件第1.11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项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证明文件对应页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在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在第2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
1 | ||||||||
2 | ||||||||
3 | ……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以下 | 下 | 上 | 上 | 上 | 上 | 下 | 下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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